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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Helsper | 数字排斥的社会相对性:将相对剥夺理论应用于数字不平等研究

2023/7/4 8:55:27  阅读:39 发布者:

The Social Relativity of Digital Exclusion: Applying Relative Deprivation Theory to Digital Inequalities

摘要:

数字不平等的研究通常认为数字排斥(digital exclusion)是复合而多面的。然而,数字排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往往采用个人的、静态的方法路径,即假设社会经济地位等个人特征始终影响着个体在不同情境下参与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方式。本文研究了相对剥夺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TheoryRDT)在理解数字不平等方面的价值。RDT认为,对个人情况的评价取决于社会和时间情境(social and temporal contexts),因此是相对的。通过将基于情境和社会群体过程的解释纳入到现有的对数字不平等的个体和结构解释中,相对性的视角转向可以在理论化和实证研究上丰富数字不平等的研究。

作者简介:

Ellen Helsper,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媒体与传播系

文献来源:

Communication Theory, 2017, vol. 27, 223-242

本文作者:Ellen Helsper

本文认为,数字不平等研究可以从理论化和研究方法的转向中受益:从纯粹基于个体或社会经济结构的解释,转向在情境间变化的社会群体过程解释。本文提出数字不平等的社会相对性(social relativity of digital inequality)的概念,假设数字排斥取决于个体如何看待他人在特定情境下对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态度和使用。

研究背景

对数字不平等的研究已经从相当简单的数字鸿沟的接入层面(access),转而关注到数字排斥的多面性,包括嵌入在ICT和传统不平等中的接入、素养(literacy)和参与(participation)的不平等。然而,在解释为什么某些人不太可能充分参与使用ICT时,个体特征往往被当作分析的起点和终点。这一视角假定稳定的个人特征(如社会经济情况或家庭特征)始终影响个体在不同环境下的参与方式。数字不平等往往被认为是来自宏观层面的结构性限制所导致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或者被归咎于来自微观个体层面的因素,例如性格和技能水平。

这一视角忽视了日常生活是流动的且基于社会情境的。由于没有纳入情境性(contextuality)的想法,数字不平等研究忽视了社会不平等领域的理论和研究。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和研究表明,个体克服劣势的能力和动力是主观而非客观的,取决于直接的社会情境,也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可变的。

当人们认为自己在某种情况下与其他人相比处于(不合理的)劣势或不同时,就会存在相对劣势。在理解数字不平等时应考虑这一想法,因为它很可能影响一个人是否认为他们有能力或有需要在生活的某个阶段参与ICT

相对剥夺

 

绝对和相对剥夺(absolute & relative deprivation

在最近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研究中,排斥往往被看作是相对的。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被排斥,取决于一个人在某一特定时刻所处的社会中,什么算作是包容(inclusion)。

经济学中衡量财富的方式可以说明相对不平等与绝对不平等的概念。例如,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认为某人是否富有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其他人有多富有,而国内生产总值(GDP)则是基于一个国家绝对收入的非语境化的财富衡量标准。同样,购买力(purchasing power)指标中的“一揽子商品和服务”也认为,一个人的资源是否丰富,取决于他们有多容易负担得起在某个特定时间点被认为是社会生存基础的商品和服务。这“一揽子商品和服务”可能每年都在变化,在不同的国家也是不同的。

客观和主观不平等

RDT强调主观相对剥夺(subjective relative deprivation)。因为研究表明,要让人们对不平等采取行动,必须要存在差异(即客观相对剥夺,objective relative deprivation),但更重要的是,这种差异必须被个体视为有问题(即主观相对剥夺)。RDT中的相对剥夺超越了客观相对剥夺和作比较的认知过程(cognitive process),包括一个明显的情感成分(affective component)——对资源缺乏的挫败感。当然,“......个人必须认为其他人拥有一个理想的事物或状态,他们才会为自己没有拥有而感到愤恨”。

RDT的学者们已经证明了价值预期(value expectation)、合法性(legitimacy)和能力(capability)对于客观剥夺转化为相对剥夺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被排除在外的资源是不相关或没必要获得的(资源的价值预期很低),就不会试图将自己的情况与其他人的情况进行比较。价值合法性指的是,根据人们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不同个体拥有不等量的某种资源是否是可接受的。能力和可行性(feasibility)则是指一个人认为有多大可能通过个体或集体行动改变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如果一个人认为他们不应该或肯定没办法获得某种资源,或者认为他们不必采取任何行动就肯定会获得某种资源,那么就不会产生剥夺感,因此也就不会有改变现状的意图或愿望。

总而言之,围绕相对剥夺和社会不平等的讨论认为,绝对的资源匮乏、相对的劣势以及对这种相对劣势的认知和情感评价是理解和改变不平等状况的根本所在。

参照物和社会情境性

从前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剥夺感是有社会背景的,这取决于一个人把谁作为参照物(referent)。哪些差异是公平的?对于不同个体,结果和努力又是如何相互关联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评价都是通过日常情境下的社会化学习达成的。RDT在此依赖于社会比较理论(social comparison theoriesSCT)中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SIT)的部分。SIT认为,在任何个体判断他们所处的情况之前,他们会形成一个关于自己是谁的形象,以及这个版本的自己是如何与某种规范和行为模式相联系的。这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身份;社会和物理环境使得个人把自己主要看作是独特的个体,或者是更广泛的社会群体的一部分。社会比较可能发生的条件包括一个认知过程和一个情感过程,这些过程与资源的相关性有关,也与特定领域中作为参照物的他人的相关性有关。他人或参照物也可以被视为独特的个体或是更广泛的社会群体的一部分,这影响了如何解释他们的行为和他们所获得的资源。RDT中的参照物可以是实际的他人(个人或团体),也可以是我们所想象和期望的过去或未来的自我。表1显示了在涉及不平等或相对剥夺情况的比较中,不同类型的自我和参照物感知的分类。

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我们更可能进行自我本位的、人际间的(表1中的b),而不是同伴间的、群体间的比较(表1中的h)。比较的对象可以是亲密的或遥远的他人。中观的(mesolevel)、近距离的人际比较(与朋友和家人)比中观的、更远距离的(如同事或熟人)的人际比较更有可能发生,也远比更广泛的宏观的(macrolevel)群体间比较(更广阔的社会群体)更容易发生。这与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相呼应,即邻近性(proximity)和同质性(homophily)是密集、高频率互动网络的决定因素。

Burchardt2005)强调了时间性(temporality)以及社会情境性(social contextuality):“个体的参考群体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这要么是个体流动的结果,要么是群体内部变化的结果。”这种相对剥夺的非静态观点是以SIT为基础的:SIT认为人们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改变他们对自己和他人的看法。然而,RDT与一般的社会评价理论有一个共同的基本问题——即无法解释和预测[在特定情况下]人们会使用哪个参照物进行比较。

相似性(similarity)、代理人(proxy)和反事实参照物(counterfactual referent

SCT进一步整合到RDT中,可以通过更严格地制定比较条件来克服对参照物的选择预测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引出了相似性假设(the similarity hypothesis)——当一个人要用他人作为参照物来判断自己获取资源的能力时,他们很可能会选择一个与自己能力和观点相似的人。代理参照物(proxy reference)是一个类似的他人,他们的经验可以为我们判断自己克服不利处境的能力提供参考。代理人究竟是一个具体的个人(即人际间比较)还是一个群体(即社会比较),取决于个体如何解释比较的背景。代理人可以在性格和能力上和我们自己相似,也可以和我们属于同一个社会群体。代理人的存在是为了帮助我们确定是否有能力改善我们的处境。

如果与我们相似的人在采取行动之后处境变得更好了,我们也更可能相信自己也能做到。在SCT中,当涉及到建立主观相对剥夺时,最有效的比较被认为是横向向上(lateral upwards,即与地位稍高的类似他人)的比较。最近对弱势群体的研究使用社会资本和网络理论来预测人们可能会与谁交往和互动,结果表明他们的网络主要是由强关系(strong ties)组成的。通过观察这些熟悉的、亲密的他人的行为,个体了解到哪些结果是可以或无法实现的。这种通过社会学习建立起来的自我效能感是采取行动的基础,如果没有这种感觉,个体就会放弃,认为自己没有力量改变现状。

Crosby1976)清晰地定义了导致相对剥夺的客观剥夺过程:“一个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对未能拥有某样东西而感到不满:(a)看到相似的他人拥有它,(b)想要它,(c)觉得有权拥有它,(d)认为拥有它是可行的,以及(e)不会为未能拥有它而责备自己。”最后一点对于克服相对剥夺的具体实践行动来说至关重要,这决定了实践行动的性质应当是基于集体的行动还是基于个体的行动。

通过个体或集体行动促成改变

要了解处理不平等状况的方法应当基于个体还是基于社会,对自我和参照物的看法是关键,因为人际间的剥夺感和与群体间的剥夺感会导致在克服不平等的动机和行动上的不同。Ellemers等人(1993)描述了当劣势被认为是影响一个群体的问题时,改善这种状况会被视为需要集体行动的群体责任,而当劣势被认为是个体的问题时,改善则被视为需要个人行动的个体责任。因此,自我本位主义(egoistic)的剥夺框架(表1中的a/b)导致弱势群体和那些试图帮助个体克服不平等的人认为,任何解决差异和不平等的办法都应该基于个体行动。相比之下,联盟主义(fraternalistic)的剥夺框架(表1中的g/h)强调结构性原因,并将社会或社群行动作为减少不平等的解决方案。如果干预措施和宣传活动把重点全部放在改变个体的兴趣、技能和资源上,并将此作为对抗不平等的主要途径,这可能是有问题的,因为个体可能并不觉得自己所处的劣势是不可接受的。

将相对剥夺理论应用于数字不平等研究

RDT学者和实践者不同,数字不平等研究者没有系统地研究是什么决定了人们是否认为自己被排斥,以及客观上处于弱势的个体是否觉得这是他们可以或应该做些什么。RDT可以为数字不平等的研究提供一个重要的贡献,它迫使研究者考察一个人在家庭、工作、学校或外出的非正式环境中是如何对ICT进行决策和意见形成的。驯化(domestication)和生态方法(ecological approaches*确实将这些环境纳入了数字参与的理论中,但并没有仔细研究这些环境和环境中的人的变化如何影响人们对ICT的看法和行为。RDT意味着不仅要研究被数字排斥的个体周围的人,还要研究弱势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将自己与他人进行比较,以及这些想法如何影响他们对ICT价值的看法以及他们与数字世界的连接。

*编者注:domestication approach主要是指驯化理论视角的研究,认为技术的采纳和使用主要由社会环境中的仪式、规范所决定,而不是技术本身(与技术决定论相对);ecological approaches或者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与之类似,认为个体生命历程受到与其他个体的直接人际关系、人际关系间的相互作用、人际关系间作用和社会网络的集合以及更广泛的社会规范,包括种族、性别等的影响。此处作者认为,这两个理论视角都强调了环境的影响,但并未详细阐释环境的变化对个体感知造成的影响并将其纳入到对数字不平等的理解中,因而RDT会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绝对与相对的数字排斥

数字不平等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绝对剥夺上,以连接速度、数字技能或参与度的固定水平作为数字包容性的指标。鉴于互联网在所有这些意义上都日新月异,这种静态的方法很可能导致政策和干预措施一经推出就变得过时。

因此,RDT与数字不平等研究和实践建立联系的第一种方式,是提供一种区分绝对和相对排斥水平的方法。绝对和相对的客观数字排斥之间的区别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绝对数字剥夺(absolute digital deprivation)是指一个人没有达到一定的技能或参与水平,而相对数字剥夺(relative digital deprivation)是指他们的技能或参与水平低于其他人的水平。

数字技能和参与是当今就业的基础,尤其是相对水平的技能或参与。如果其他人都有很高的数字技能,一个拥有中等技能的人将很难找到工作,但在一个数字技能整体较低的社会中,拥有中等技能的人反而能称霸。同样的接入水平、数字素养或参与程度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被包容,在另一种情况下则会被排斥。因此,在一个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复杂的世界里,一个数字资源保持不变的人将越来越被排斥,他们必须不断增加数字资源才能维持现状。

客观与主观的数字不平等

当资源是无限的、开放式的,一个人对情况的感受或解释,即相对的主观剥夺,比绝对的客观剥夺更重要。考虑到数字不平等文献中讨论的大多数资源(例如数字技能)都是开放性的,似乎很明显,主观性和相对性的剥夺在描述和理论化数字排斥方面都是有价值的。

RDT中的主观性不仅仅是对客观资源不足的感知。人们要关心自己被数字排斥的程度,就需要认为自己在获取ICT方面与他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并且这种差异是有问题的。用RDT的概念来说,如果一个人重视数字资源的重要性(即高价值期望),他们认为自己拥有的数字资源比别人少(即相对主观剥夺),他们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或不符合逻辑的(即这种差异的合法性低),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获得数字资源(即高能力和可行性),那么他们将会有动力通过获得更好的基础设施接入、追求数字技能培训、或探索数字参与的新领域来改变现状。

参照物和社会情境性

主观数字不平等的研究大多将参与ICT的动机解释为个体的性格或兴趣,这可能受到他们在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中的社会化的影响。如果我们将RDT应用于对数字断联(digital disconnect)的解释,很明显,即使被视为受社会规范的影响,这种对个人动机的关注也过于狭窄。RDT认为,我们如何评价我们的接入、技能和参与程度,可能没有微观心理学或宏观社会学方法所假设的那么一致。我们如何评价自己的情况,取决于直接的社会环境,或者用RDT的语言来说,一个人在评价自己的“数字情况”时的参照物。随着参照物的变化,一个人对自己处境的看法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他们在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也会发生变化。

有些人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得参与ICT的机会和资源,却没有使用它们。显然这里存在一个必须克服的动机差距,这涉及到一个人是否认为使用ICT有价值。他们对参与ICT的重视程度可能取决于他们看到周围的人做了什么,以及他们如何将自己使用ICT的结果与周围人的结果相比较,而不仅仅是取决于他们的个人需求。围绕个人网络的相关想法已经在宏观层面上被应用于描述数字鸿沟和一般的个人态度和行为,但很少被用于预测个人对ICT的接受程度。

相似性原则

RDT中的相似性原则可能与数字不平等的研究特别相关。如果看到一个相似的人成功地获得了数字技能,那么改变数字排斥状况的动机可能会比看到一个不相似的人获得这些技能时所产生的动机更强烈。如果相似者对ICT的参与程度较低或类似的专业程度较低,横向比较不一定会给个体带来参与的动机。

目前的数字不平等研究并没有解决或理论化这一比较因素。研究和实践没有说明,那些被数字排斥的人究竟是在与家人、同事、邻居相比较,还是与那些在公共宣传活动中被宣传为通过数字技能改善了生活的不知名的人相比较。RDT的相似性原则和相关研究结果认为,大多数与ICT的互动和通过ICT的互动是嵌入在同质化的个人网络中的,这些网络在ICT参与和技能方面有所不同。网络中的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有影响力,而且肯定比这些网络之外的人更有影响力。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在许多国家建立的“数字模范”宣传活动并不成功。这些“数字模范”被看作是为了个人兴趣或需要而使用ICT,而没有考虑到被数字排斥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其他更熟悉的参照物,这些参照物会改变人们对自己需要和能够参与ICT的思考框架。

数字不平等研究也不清楚人们在评价数字不平等时如何看待自己(即作为个体或作为更广泛群体的一部分)。相关研究已经暗示了社会身份和群体比较的重要性,例如,某些群体的人表示他们被数字排斥的原因是他们不感兴趣,互联网不适合像他们一样的人。似乎被数字包容不是他们作为群体成员应该有的权利,即使他们意识到这构成了一种不平等,即他们被剥夺了在数字社会中与他人接触的机会。性别和数字技能的差异是一个已经被观察到的例子。对女性来说,自称缺乏数字技能被认为是更容易接受的,甚至是可取的。换句话说,如果数字排斥是与我们有长期行动关系的相似者的规范,那么个体就不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也不会有改变这种情况的动机。一个人可能会觉得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正常的。

通过个体或集体行动促成改变

大多数数字不平等研究都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和框架:通过改变个人知识、技能、兴趣或动机,可以克服数字排斥现象。更多的社会学方法则认为这些个体的技能和动机是由社会力量构成的,这些力量阻止他们和其他像他们一样的人享受到使用ICT的好处。然而,这些对宏观影响的操作化仍然是测量微观的个人数字排斥水平,并将其与个体的社会人口特征联系起来。例如,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个人,其数字技能平均较低。为了激励这些人参加课程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针对这些群体的活动侧重于展现数字技能在为个体创造机会方面的重要性。由于这一自我本位主义的框架,这些活动在逻辑上没有建立起一种集体意识,即这种数字劣势在像他们一样教育水平较低的人身上非常突出,因此与(不公正的)传统不平等有关。

RDT的研究表明,如果日常实践和经验不与社会群体的不平等相联系,那么自我本位主义的剥夺框架不太可能导致结构性的长期变化。数字不平等研究表明,在接入、技能、参与动机以及人们从参与中获得的实际成果方面存在明显的群体差异。然而,目前还不太清楚是否有中观的、社群的过程可以导致数字不平等的结构性变化,以及可持续的变化是否可以在中观层面上产生。

利益相关者并非没有意识到数字排斥是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问题。然而,除了在提供基础设施接入这一点以外,很少有政策文件或干预措施明确地将确保人们有平等的机会接触技术的责任视为一种集体责任。最近的将获取数字内容和数字素养作为一项人权的讨论反映了这些想法,但我们还没有看到它们在社群或日常层面的实践中得到落实(Livingstone & Bulger, 2014; Wicker & Santos, 2013)。大部分的干预措施和培训仍然集中个体身上,而与日常家庭、朋友、工作和其他社会环境相隔离。

对理论和研究的启示

 

本文建议在数字不平等领域工作的学者和从业人员应该熟悉RDT,但并不是说研究应该只关注主观相对剥夺。长期以来,不平等问题学者一直认为,处理像这样复杂问题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对劣势的多维理解。任何关于数字不平等的良好概念化和实证研究都应该包括绝对和相对的数字排斥,以及客观和主观的数字排斥。为制定政策和干预措施而收集的研究证据往往试图确定个体应该获得哪种基础设施或哪种数字技能才能被数字社会包容。而这导致了一个你追我赶的游戏,在数字环境发生变化时,政策和干预措施不得不重新调整目标和标准。

RDT研究带来的启示是,为了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数字排斥,研究者和有兴趣解决这个问题的从业者不应该只关注微观的个体资源或导致数字剥夺的宏观社会因素,而应该特别关注中观层面的因素。一个人的日常经历和关系决定了相对的和主观的剥夺。想要干预措施产生效果,需要了解数字排斥的物质成分(客观相对剥夺)、认知成分(个人对这些客观差异的评价)和情感成分(个人对价值和可接受性的感受)。

数字不平等研究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到一个人的自我认知、观点和围绕排斥的行为的参考框架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可能发生的变化。对数字不平等的评估通常基于一次性的调查或年度调查,关注对接入、技能和参与的一般性的评估,却很少关注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境下的变化。发展能够说明个体相对数字剥夺的连续性和可变性的理论和方法,对于帮助制定促进数字社会平等的干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能能够解释目前遇到的情况,即人们在一个情境中获得了数字资源,但没有将其带入其他情境中,例如在远程中心的数字技能课程学到的技能没有带入到家庭环境中。日常环境、规范、价值和有意义的类似他人的行为可能是使获得的数字资源和参与在各种情况下长期持续的关键。

结论

 

本文在此提出相对数字剥夺理论(Relative Digital Deprivation TheoryRDDT)假设,当以下五个要素到位时,客观的不平等会导致主观的相对排斥,从而导致个体或集体的改变行动:

1.(客观上)被排斥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意识到存在与自己有不同程度数字接触的他人;

2. 这个他人的观点或行为显示出接触数字技术有明确的价值;

3. 这个他人(个体或所属的社会团体)足够相似,表明被数字排斥的个人也可以从接触数字技术中获得好处;

4. 被数字排斥的个人认为自己可以获得资源,并可以用对自己有价值的方式接触数字技术;

5. 被数字排斥的个人认为所遭受的不平等是与他们所属的社会群体不合法地联系在一起的。

本文呼吁研究者采取行动,了解谁被作为数字参照物,他们如何影响个体的ICT认知和行为,以及这些认知和行为是否随着环境和时间而改变。

RDT的基础上,还应该提出一个规范性的问题:在政策影响的研究和评估中,以个体或自我为中心的关注是否会导致将个体被视为数字排斥的责任人,并且是否过度强调了改变个人技能或兴趣是克服数字不平等的最重要驱动力?同样,关注静态的、抽象的、结构性的、社会技术性的不平等原因,是否可能会使那些脱离数字世界的人失去任何变革的主观能动性,并导致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干预?如果社会情境很重要,而且这种情境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那么专注于在不同情境下改变关于数字参与的规范和价值观的、以社群或集体为基础的干预行动可能会更有成效。

这个框架可以被称为数字排斥的社会相对性(the social relativity of digital exclusion),特别适用于日益数字化的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因为被排斥的个体被剥夺的资源(即数字参与)在社会中是无处不在的,也是有价值的。RDDT可以使数字不平等研究者理解个体和社群如何通过日常比较过程重视(或忽视)ICT,以及他们如何在克服数字劣势的情况下,做出积极采取行动或保持消极的决定。这可能是解释为什么“客观上”有资源参与数字世界并做出贡献的个人不愿意或不认为自己有能力这样做的缺失环节。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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