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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2023/6/29 15:44:31  阅读:107 发布者:

很多教师对职称评审标准不清楚,甚至不知在哪查询文件,为了给教师提供一定的帮助,以下是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摘选了其中关于科研成绩部分的要求,为需要评职称的教师提供参考。如需了解完整文件,请关注相关公众号进行咨询。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 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教师

1.城市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等次)。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3)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县一等奖以上。幼儿园教师获幼儿园专业能力三项比赛市二等奖以上,特殊学校教师获特教园丁奖、手语盲文竞赛市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二等奖以上。

4)受到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表彰。

3.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人员讲授过省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他教研人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人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本学科(领域)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人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本学科(领域)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乡教研人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省教研人员2篇,市县教研人员1篇。乡教研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教师

1.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思政课专职教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思政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为市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为市以上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为县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

3)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市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获市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以上团委(少先队)表扬。

4)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二等奖以上。

5)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并获县一等奖以上。

6)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农村学校教师获县级以上表彰。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

2.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农村学校教师1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以上1次。

4)参与完成省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完成(限前3名)县教科研课题1项。

(二)教育管理

任校长期间,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农村学校校长获县级表彰),同时本人还应具备:

1.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教育教学类专题讲座2次以上。农村学校校长曾讲授过县级以上优质课,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教育教学类专题讲座2次以上。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并获县一等奖以上。

3)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农村学校校长获县级以上相应表彰。

4)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省1次或市2次;或被评选为优秀少先队集体,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校长获市相关表彰。

2.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校长期间,所管理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专项思政实践活动,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校长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

3)参加省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农村学校校长参加市级以上评价命题。

4)参与完成省以上教科研课题(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市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校长获市二等奖以上。

(三)教研人员

教研人员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本学科(领域)的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系列教研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同时还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乡教研人员主持完成并获县一等奖以上。

2)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称号。乡教研人员获县级以上相应表彰。

3)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省1次或市2次。乡教研人员获市相关表彰。

2.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省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省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市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乡教研人员参与(限前3名)完成市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或在公办本科师范类高校学报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本学科学术论文,省教研人员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人员2篇,乡教研人员1篇。

3)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

4)省、市教研人员参加省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1次,县教研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乡教研人员参加过市、县教学质量评价命题。

第五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教师

1.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主讲过省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或主讲过市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研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或具有“少先队工作”专业资格的少先队专职工作人员被省共青团、少工委特邀讲座2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农村学校教师讲座次数减半。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并获省二等奖以上。

3)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主持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农村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省二等奖以上。

4)任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届须满一个周期)并考核合格;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获省优秀班主任;或累计担任班主任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任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任届须满一个周期)并考核合格;或累计担任班主任2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荣获市先进班集体、市文明班集体或市优秀班主任。

5)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确认为省政府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中原教研名家等;或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或被评为河南省最美教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6)取得本条所列任意两项业绩:受到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确认为市政府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行政部门相关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5)(6)条降低一个级别。

2.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组织的专项思政实践活动,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市级以上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或公办本科师范类院校学报(理论版)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农村学校教师在上述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参编经省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2次,或参加教科书出版单位组织的教材或教师指导用书编写,或参加省教研部门以上组织的教师指导用书编写且达3万字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参编1万字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命题2次以上。

5)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农村学校教师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参与完成(限前3名)全国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1项。农村学校教师参与(限前3名)完成省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同时,上述课题获良好以上等级,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教育管理

任校长期间,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1次,或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2次,或市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2次。同时,本人还应具备:

1.在教育教学水平与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主讲过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2次;或主讲过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5次。农村学校校长获市优质课一等奖或讲授专题讲座3次。

2)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并获省二等奖以上。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主持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农村学校校长获省一等奖以上。

4)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确认为省政府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等;或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或被评为河南省最美教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5)取得本条所列任意两项业绩:受到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确认为市政府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行政部门相关表彰2次。

农村学校校长(4)(5)条降低一个级别。

2.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任校长期间,所管理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校长获市级以上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或公办本科师范类院校学报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农村学校校长在上述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3)参编经省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2次,或参加教科书出版单位组织编写或省教研部门以上组织编写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农村学校校长参编省1次。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以上。农村学校校长参加市级以上命题2次以上。

5)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农村学校校长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参与(限前3名)完成全国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2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其中1项获一等奖,1篇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省1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

(三)教研人员

1.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省教研人员讲授过国家级的学科专题讲座、学术报告1次;或讲授过全国范围(含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示范课、观摩课2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或任现职以来,指导过本学科2名教师获国家级优质课一等奖。

市教研人员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省优质课并获一等奖,且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学科示范课、观摩课;或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人指导过本学科2名教师获省优质课一等奖。同时,讲授过全省范围内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

县教研人员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省优质课并获一等奖,且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本学科示范课、观摩课;或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人指导过本学科1名教师获省优质课一等奖。同时,讲授过全省范围内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

乡教研人员讲授过市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市示范课、观摩课。同时,讲授过全市范围内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

2.在教育教学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1)或具备(2)(3):

1)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确认为省政府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中原教研名家等;或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或被评为河南省最美教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乡教研人员主持完成并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取得本条所列任意两项业绩:受到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确认为市政府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行政部门相关表彰2次。

乡教研人员应具备上述3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省教研人员具备三项):

1)省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重大招标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2项,并获优秀等级,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省教科研课题2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学术期刊上;县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省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学术期刊上。乡教研人员主持完成本学科(领域)省教科研课题1项,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学术期刊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省、市教研人员2篇以上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县教研人员1篇以上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乡教研人员在上述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参编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国家2次或省3次);或省教研人员参加教科书出版单位、市县教研人员参加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乡教研人员参编1万字以上。

4)省教研人员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3次以上,市教研人员2次以上,县教研人员1次以上;乡教研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命题2次以上。

5)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研究。教科研课题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和研究的教育教研部门规范组织鉴定的常规年度一般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的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1年以上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第二十九条 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评委会可依据当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经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转自:“科研课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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