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第三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第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第五条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第七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认定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第八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第九条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直接考核认定指引
一、对象范围
(1)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备案的全日制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员级、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2)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能进行职称认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船舶、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安全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以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者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学历(学位)、资历一览表
认定级别
学历(学位)
资历
员级
中专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职毕业后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
助理级
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大专毕业后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本科毕业后
获得双学士学位后
研究生班毕业后
中级
获得硕士学位后
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备注:(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16〕5号及其考核认定规定执行;(2)同一学历不可重复申报认定。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
(1)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系列),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2)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认定工程系列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广东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其中博士为3个月)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按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流程
职称直接考核认定工作流程图
四、受理时间
全年都可以在广东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上申报。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为获得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行申请。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2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五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分。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参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
2021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01
培训对象
全市建设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02
学时要求
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汕头市知纳教育培训中心经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03
专业类别
已开通专业类别
建设行业专业科目
(网络课程)
42学时
建筑工程专业科目
(网络课程)
市政公路工程专业科目
(网络课程)
工程造价专业科目
(网络 课程)
机电工程专业科目
(网络课程)
04培训方式
为方便培训,更好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本次培训以网络培训形式开展,2021年8月份开始培训、学习,12月2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如下电话:15602705888( 微信同号)
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个人报名
即日起可登录"https://stzn.gzcots.com"注册报名。
(二)单位报名
即日起可在"https://stzn.gzcots.com"下载单位报名汇总表后批量添加报名。
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集体)根据需要统一报名,填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微信:15602705888;单位缴交费用后,平台为各单位参培人员提供学习账号(即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并统一发给各单位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据此登陆学习。
(三)学时验证及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从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学员自主直接申报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经审核通过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学习证明
转自:“科研课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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