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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林 | “小切口”联结“大问题”:找回充分解释的“结构分析”

2023/6/12 9:13:30  阅读:42 发布者: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

作者:吴晓林,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城市治理与政治发展。

在社会科学中,结构功能主义曾经盛极一时占据研究主流。但是,因其长于宏观分析,且不着意于个体行动,而遭受广泛批评。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抛去结构、制度、价值、文化等等的罩缚,专注具体的行动与事件研究,微观精巧的研究范式席云卷浪。总体来看,结构功能主义及其批评者的差异是存在的,但是二者是一种互补关系,而非构成彼此致命的威胁。需要说明的是,行动者无不在结构之中,行动者的行为势必要由结构来说明。由于分工不同,对社会进行一般的理论抽象,是结构主义而非其它什么主义所能做的。将过程引入到结构分析中来,建构一种“结构-过程”分析范式,既能激活详尽的行动要素,又能链接一般的结构。在大时代,研究者借助结构-过程范式分析大问题、产出大理论是可能的。

一、问题的提出

除了无意识的不加区分以外,社会科学领域诸研究大致可以分属于“结构取向”和“行动取向”。前者重意,旨在握住“木偶之提线”;后者重形,志在捕捉“眉目之传情”。“启蒙运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然科学的发展逐渐祛除普罗大众的“魅性”,也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借鉴其研究方法,抛去结构、制度、价值、文化等等的罩缚,专注具体的行动与事件研究。

然而,人们重视制度、结构的传统自古有之。诸儒大贤留给后世的多在制度、政体之类的主张,对君主“为政以德”或是“虎狼之身”的劝圣之言,也多是借其传播一种抽象的价值、固化一种稳定的制度。人们将社会喻为系统、结构,也早有先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早就有“将社会类比为人”的说法,在其论述中,社会分工仿若人之器官,共同组织了社会的生老病变。在社会学的创始初期,孔德、斯宾塞、涂尔干等提出社会团结、社会有机体等概念,借生物机体喻社会系统,指出社会的各个部门类似生物体的组成器件、神经,各自发挥功能,从而维持社会存续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结构分析虽无其名,但有其用。

20世纪40年代,帕森斯提出结构功能主义这一名称,简而言之就是“社会系统中的不同结构发挥不同功能,进而规范人们走向社会秩序”。结构功能主义曾经盛极一时,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占据社会科学研究之主流,此后,陆续遭遇批判。个体主义和微观主义研究盛行,使得结构功能主义分析“风光不再”。在结构功能主义大师人生迟暮的情况下,来自批判者的声音和力量显得尤为壮大,一时竟把结构功能主义推向阴暗的墙角,徒留其黯然神伤之背影,纵使偶有几声呐喊,也不被人们投注一点怜悯,更难求强盛时期的芸芸拥趸。

迄今,传统之研究路径仍然根深干壮,枝叶繁衍,却输往昔一个“盛”字;新生之研究路径仿若浪潮奔涌,席云卷浪,得今朝一个“旺”字。两种研究路径“泾渭清明”,并且展示出“结构分析已老、行动分析常新”的强烈对照。然而,对“结构分析已倒在历史的灰烬上”的宣判,宛若一时得势的青年得意地揪起“结构主义”的胡须,见不得掩在老翁眸中的深邃和社会结构的无形之网。殊不知,宣告结构的死亡不但为时过早,而且肆意专断。

结构何往?行动何来?二者岂能就是水与火不相容?于历史、于现实,必须理清二者分歧的哲学基础,进而进行很好的对话和联结。

二、分歧及其极化

对结构功能主义的批评总体上可以分为“两派一支”,一派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认为世界的本质不是结构所规定的秩序,而是无所不在的冲突;另一派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认为“个体优于整体而存在”,力避整体对个体的吞噬,高扬个体之自由。还有一种算不得明确的批评支流,即与结构主义宏观方法截然不同的微观主义方法应用者,他们致力于从个体或更微观的角度来论证偶然行动的意义。

结构功能主义面临的第一波批评,来自冲突功能主义者。如前所述,对结构功能主义者而言,社会就如同生物体内的各类器官,各尽其能,终致稳定。冲突功能主义者则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冲突乃是社会常态,均衡难能强求。结构功能主义面临的第二波批评,来自个体主义者。对结构功能主义者而言,系统、组织、社会团体、集团等是分析的基本单元,个体降维或隐于其中;个体主义者仿佛找到了结构分析的最大漏洞,他们抢注和垄断对行动的解释权,给结构功能主义者硬生生打上“不重行动”的标签。微观主义方法则是个体主义者天然的同行者,在他们的对照之下,结构功能主义仿佛自一开始就无视微观行动,这当然不能为其所容。

从时间序列来看,研究范式的更迭存在人事代谢的“时代落差”,人们本就有喜新的偏好,何况结构功能主义也确实存在一些致命的漏洞,因而,在汹汹而来的批评声中,结构功能主义显得格外落寞。因为“缺乏自我辩护”和“确实的具象不足”,结构功能主义如同非洲大草原上被围攻的孱弱的猎物,任由他者撕咬,毫无招架之力。批评者仿若取得了不证自明的道德优势,结构功能主义者则是原罪之身,被带上枷锁进行“不在场的”审判,接受“不能辩驳”的唾弃。

为了凸显自己的独到性和最优性,批评者从来不惮于用最极端的语言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批判。他们一经发现其某一点疏忽(这些疏忽有时并非是有意的,而是为了适配分析),就仿佛捡到了机关枪,慌不迭地向其开枪扫射。例如,批评者批评“制度一定是死的,结构更是;制度是单一的、固定的,结构则虚无缥缈”,主张“凡是活的就是行动”,这样,凡是行动的就都专属成了他们的研究范畴,他们借此壮大队伍、扩张地盘、团结盟友。细思来看,批评者的宣判实际上带有极大的误导性,因为他们从来不准备思考制度或结构的具体形态,而是直接把它钉到了耻辱柱上。这势如水火、敌我分明的阵营划分,如何能够在研究范式上取得共识,如何能够切近世界的本源与具体?其结果只能是形成二元对立的“楚河汉界”,在解释世界的过程中充满偏执,形成更加极化的判断。

三、微弱的呐喊

结构功能主义继承人的声音明显被批评的声浪所淹没了,如日中天的微观方法论者借力方法的不停演进,更是夺得了世人的关注,多数人惊呼微观方法的炫目多彩,容不得哪怕一刻向结构层面的深度思考。凡此种种,既有批评者保守自己强项的意涵,也兼有其不向自己弱项低头的傲慢。实则,在结构功能主义遭受各种批判的同时,其阵营内部也有一些反思的火苗,只是这些火苗在喷薄的火山面前显得不是那么耀眼罢了。

帕森斯的学生默顿,就提出了“中层理论”的努力方向,主张“从经验层面切入结构功能的分析,批判功能的普遍性,认为不同系统中的功能可能不尽相同”,意在宏观结构和微观经验之间搭建桥梁。但是,这种主张只停留在倡议层面,至于怎么做、怎么操作,就都抛给了后来人。早期受帕森斯影响的霍曼斯,一开始强调小群体研究的意义,主张应从不真实的抽象回到明确的事实中去。他最初的功能分析,介绍了一种“涉及大量的行动、关系、情感、动机、想法和信仰”的小型团体交往的分析方法,对结构功能主义贡献了一种微观水平上个体之间的社会交换原则,将社会行为视为一种“两人以上发生的、或多或少得偿的、有形或无形的交换活动”。到1960年代,他逐渐同结构功能主义分裂,认为结构功能主义忽视了对人的研究,因而社会学提不出任何解释。

20世纪90年代,科尔曼发展出新的社会行动理论,他主要是解释具体层面的社会系统,对具体环境中的社会支配现象进行分析。科尔曼选择了个体主义方法论,一方面主张系统行为间接来源于个人行动,将行动者、资源、利益和控制等要素作为分析元素;另一方面,指出社会均衡的具体情况将会影响微观个人行为的调整,引发宏观结构对行动者的反馈作用,这一反馈过程也即是宏观权威系统向微观个人行为的转变。

四、被制造的极端对立

结构功能主义及其批评者的差异是存在的,并且差异显著,但是还不至于形成如此极端的对立。他们更多是一种互补的关系,而非构成彼此致命的威胁。要说有对立,不过是批评者为维护自身优势而做出“排他性”努力的结果。

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早期的结构功能主义者确实将世界的和谐当成一种受结构约束的结果。冲突论学者则批评其对冲突的失察,认为冲突才是这个社会的常态。二者矛盾乎,对立乎?实际上,他们的区别不过是研究的对象和焦点有差异罢了。结构功能主义者的精力和焦点确实放在“解释社会秩序”之上,冲突论者则重在“解释社会失序”。二者看起来应该是互补关系才对,帕森斯自己也承认“达到均衡本身是一种奇迹”,冲突论者也认为“社会基本上是两头的(Janus-headed)”。看吧,二者只是关注点不同罢了。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结构功能主义的背后是整体主义哲学基础。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将社会均衡视为一种结构目标,个体意志受结构的规定。在这样的哲学土壤里,结构功能主义者种植出了一种逻辑优先的意义世界,也是一种经过抽象的世界,个人当然就在“第n次幂的体系”后隐身了。这恰恰是批评者最不能容忍的,他们所信奉的教条是“眼见为实”,观察不到的抽象断不能被他们承认,他们甚至不准备为这样的认识哲学保持一点绅士风度。各位看客啊,瞧瞧吧,结构功能主义者本身着眼于社会基本面的考察,而非对个体和个人的阐释。而那些批评者,更多地从个体主义寻求帮助,既不愿意从整体上认识世界,也以关注个体、微观而自傲。各自的认识标的不同,何苦就此发难?更何况,个体、微观就没有结构吗,即使是个体、微观不也是更大结构的一部分吗?批评者显然不打算对此做出回答,当然也不会做出承认。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结构功能主义长于宏观分析。如同帕森斯一样,结构功能主义者从来没有发展一套衡量他们概念的工具,而这套工具的阐释权就这样被批评者垄断享有了。受结构功能主义熏陶的一些人士,即使后来有所转向,也是径直寻求个体理性主义的帮助,直至把自己改造成了对方阵营的一员。微观主义者将行动者视为政治社会的主导性因素,突出个体的影响,甚至直接把复杂社会结构简单还原为心理现象,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已经不能再微观了。微观主义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精巧的研究,进而维护自身的专业性、独属性。也恰恰因此,他们越来越习惯于小处做文章,得出小的因果关系,再出现具有大问题关怀的大师已是很难的事了。然而,这些专注于使用微观方法的人们,内心里可否真正认同:我们已经可以告别大问题的研究,可以不关心大结构了?这个世界真的不需要理论建构了吗?

五、结构无往而不在

关于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争论在社会学界已经持续了数十年,并未得到定论。因为肉眼可见的事实,个体能动论似乎更容易吸引人。但是,不可否认,行动者无不在结构之中,只是有些人不自知或不愿意承认罢了。行动者的行为势必需要结构来说明。

那些沉迷于结构“物化呈现”的“眼见为实派”,暂且不必关闭他们的感知器官、思考机器,试问行动者的行动是否受“社会化”的影响,是否受各种政治的“硬制度”和社会的惯例、程序、习惯、符号、文化等“软制度”的影响?微观主义研究确实可能发现一些超越制度范畴的行动,但是,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虽然个体行为可能背离结构性强制,这些行动的客观后果却是由超出行动者控制范围的结构所决定的。正如科尔曼的反思,“此前一直将行动者看作一个仅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性个体,这种做法在解释很多现象时会遇到问题。”

是的,个体行动、制度变迁都受其所处的结构所约束,而非一个完全的个体理性选择结果。抛开社群中的成员身份和地位是无法实现个人能力的,公民认可一套规范、信仰和实践,这些都包含在政治制度之中。制度提供人类在其中的相互影响的框架……制度实际上是人和资本存量之间及资本存量、产品劳务的产量和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在这里,制度关联结构。单方面强调个体理性最大化是难以立足的,“制度是形塑着个体行为的规则集合体,同时个体对于这些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激励和约束能够作出理性的反应”。

看吧,脱离结构难自致,认识结构才能更好地理解个体行动。即使是一些看起来“超纲”的行动,其实也隐藏着结构的制约作用。当个体在接受互惠、声誉和信任时,可以促使其超越强烈的短期自利(short-runself-interest)的诱惑,这些动机是不是在社会互动的结构中获取的呢?在这一点上,法国行动学派的主张再明确不过了:人民应当“了解结构及其所涵盖的实际和现实行动,以便理解其在社会整体中的角色或意义,并衡量其抗衡的力量和演变能力”。

六、结构分析依然有效

每一阵营都主要以敌意的陈规来看待对方的工作,这样很快就把偶然的议论当成恪守的哲学,把强调一点成为全部的信条。这里必须首先要肯定结构功能主义的先期工作,为结构功能主义正名。很显然,结构功能主义者并非着意于对具体行动的理论化工作,而是对行动过程所形成的稳定关系进行理论规范工作。对社会进行一般的理论抽象,是结构主义而非其他什么主义所能做的。

首先,结构的稳定性规定了部分过程的可测性。其一,结构设定行动的制约条件并使其导向特定目标,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其二,制度目标的达成需要行动者来操作,在结构与行动的中间地带,就是各类主体来支配的,行动过程最终影响和沉淀为结构。只不过,结构是形而上的、抽象的和宏观的,离具体的行动远一些,不易被人识别一些。

其次,结构主义分析指向一个含括广域的完整性。如若人们仅仅盯着结构主义的短处去看,并且无限放大微观分析方面的长处,就很容易形成支离破碎的枝节判断,继而在宏观社会、社会大问题领域退场。结构主义仍然牵涉多元主体,在广角扫描、历时纵观的完整分析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其他什么主义更易获得完整宽广的认识。

再次,结构主义分析是一种规范性解释。强调个体行动的时候不必否定结构,不能将人类自主性建构背后的结构当成虚无的“剩余物”。制度结构可确保一系列主观意愿运行于一系列协议之中,这给了结构分析获得规范性解释的空间。即使是那些非制度化的、非权威式的行动,也是对制度的一种补充或者活化,不能轻易把客观效果和结构所赋予的自觉动机割裂开来。结构分析的结果,就是滤掉了行动砂砾之后的历史恒定律。在具体的情境中,行动主体可以选择或不选择某种行为,但是仍然可以从中拎出同类事件、行为的一般结构模式。正如恩格斯提出的历史发展中轴线原理,“我们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你画出曲线的中轴线,你就会发现,你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

七、结构分析是分层的

熟知和批判结构功能主义的人们须要清楚,结构具有不同的层次,同样,结构分析也是分层次的。

传统的结构主义分析,对准的是宏观的社会结构,系统是其分析的单元。如果遂了批评者的愿,痴迷于细微的研究,宏观分析恐怕就会流产,也不会有什么整体结构的关怀了。这显然是苛求帕森斯们了,几乎否定了结构功能主义从研究立场、研究对象到工具手段的一切。那么,宏观的社会结构分析是否就不重要呢?人类社会的结构是否就不必成为我们的讨论议题?跳出传统的社会学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发展的论述,何尝不是一种宏观结构分析,闪耀着经验与理论的光芒。千万不要忘了,聚焦于微小的行动,可能导致整个分析被分割到非常狭小的界面,使得结构的全貌变得支离破碎;微观的行动研究可以被淹没在变化万千的琐碎经验之中,无法解释更重要的大问题。

中观的结构主义分析,对准的是中观的系统结构,组织是其分析的单元。讨论者们如果扩大一下阅读领域,就可以发现,中观的结构分析已经有了实际的应用,尽管这些学者们并未将自己归类于结构主义者。在政治学领域,利益集团、组织、群体、集体等等被作为分析单元,用以解释政治结构。在社会学内部,20世纪70年代中期,人们重新发出对结构分析的呼唤。其中,网络分析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人们关注的不是宏观的抽象结构而是中观结构,研究者们对准“联结”(associations),观察“强弱互动转化”的关系。相比来看,这种中观结构分析已更易被接受了。

微观的结构主义分析,对准的是组织或者个体结构,个人或心理是分析单元。这种分析天然地与微观主义方法结合在一起,更多时候以一种“内在论”者的形象示人。它不牵扯外在的行动者,而是局限于小集团内部或者人的身心活动。在社会科学诸领域,这种微观结构的分析多见于集体行动分析、心理学分析。例如小集团中的支配者与其他人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再如,人的精神心理活动受到内生遗传因素还是外来创伤因素支配?只要因素之间存在稳定或被挑战的关系,他(它)们又何曾离开过结构?批评者们拒绝承认的只不过是中观或宏观的结构,与此同时,他们又不想对微观关系冠名以“结构”,以此避免向结构主义的妥协罢了。

八、为什么是结构-过程分析?

要让结构分析真正有效,一种连接行动者和结构的“结构-过程分析”必须引入进来了。将过程引入到结构分析中来的主要目的是,在一般的结构理论与详尽的行动之间嫁接桥梁。实际上,在过程化视角“胎动于”社会学领域的时候,相应的研究已经在政治学领域实践开来。

在社会学领域,默顿在确认结构功能主义对社会变迁或总体社会的解释兴趣的同时,认为“社会系统难以解释所观察到的事物,而对细节的详尽描述则完全缺乏一般性的概括”,因而主张建构一种中层理论。到20世纪80年代,新功能主义的兴起,进入将“关于行动的理论和关于结构的理论再次连接起来”的阶段,吉登斯转入结构化理论,把符号意义、偶然性和结构结合起来,提出“结构二重性”的命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学界对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等冲突的研究,强调“社会运动能否兴起、怎样发展,既不取决于人们的愤恨,也不取决于人们所能利用的资源的多少,而是取决于政治机会的多寡”,布迪厄提出社会实践理论,将实践视为惯习在场域内结构化的过程,实际上是看到结构对行动的影响。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从微观到宏观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在社会学理论并未在这种转向上做出足够的理论努力。

在政治学领域,结构分析是一种长久但并未命名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典型的结构主义分析,同时强调社会行动的意义。在19世纪末,“过程化”的研究已经在政治学研究中萌芽,此后这种研究在不同侧面进行着。直到20世纪50年代,一种以利益集团为分析单元的“过程分析”正式在政治学领域展开活动了。杜鲁门出版了《政府过程:政治利益和公众舆论》一书,论述了团体压力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受结构功能主义影响的伊斯顿,是政治系统论的代表性人物,他主张在分析意义上可以成功地把政治生活独立成一个系统,同时必须把它看作是出于自然的、生物的、社会的和心理的环境包围之中。伊斯顿以及阿尔蒙德等人,系统地分析了政治体系的运行过程,没有人否认,他们的工作既让人联想到政治结构,又能够“抓住”政治的实际运行过程。

受上述思路的影响,中国学者们将过程研究引入到对政府(实际上是政治)的分析中来。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就做出努力,推动中国本土的政治过程研究,指出“任何实际运行中的政府,都不仅是一种体制,而且是一个过程”,主张关于政府问题的研究必然要突破传统的体制研究的范围,而走向一个重要的领域——过程研究。研究者辩证地指出,结构不必是所有行动的归宿,“行动的偏离性由过程的偶然性促成,制度是其政府运行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和必须体现出来的共性,而一个个、一届届政府的实际运行又必然表现出其个性和出现某些方面的偏离”。显然,社会学领域关于结构分析的对话,并没有关照相近学科的发展。

到此,一种结构过程的分析范式已较为明确了。但是,仍要讲清,我们为什么主张“结构-过程”而不是“结构-行动”。一方面,结构分析代表了寻求充分解释的一种努力,充分解释通过不断追溯找出导致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从形式上看,这就意味着将待解释的具体经验事实不断从相对更为抽象的陈述或命题中推演出来,直至这一过程无法或无需继续时为止。另一方面,在观察结构或者系统时,需使用低于它的组成部分来开展分析。近年来有人将“行动”视为激活结构的手段,这固然有救赎结构分析的积极意义,但是,从位阶对等的原则来看,主体与行动相对,结构与过程相对。为什么主张用过程而非用更具体的行动,因为结构本身一种抽象的“高位”了,行动本身还不能到达这样一个对应的“位阶”。换言之,结构与行动之间还有一个位差。此外,行动更加具有现时性、共时性,如若仅仅是片段性的抓取,难以抽象出因果逻辑,存在通过偶然性事件随机推演的缺陷,无力回答历时性、历时性问题。与之不同,过程则具有历时性和综合性,是对行动的再抽象。显然,与结构相对的,是其组成部分的运行过程。因而,结构-过程对于分析不同层次的社会事务更具适配性。

需要说明的是,结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既是过去行动的产物,也规定了行动者的现实环境,还受现有行动的影响。结构规定了行为的恰适性选择条件,行为则是受行动者偏好和行动结果的理性算计驱动。总之,结构是过程中的结构,过程是结构中的过程,结构与过程互构互赖。结构-过程所考虑的是关于行动主体和具体行动中一般性的经验总结,那些反常的偶然的行动,仍会被结构评估或反馈。

九、简短的结语

一段时期以来,片面性、极端化的立场,使得社会科学中的微观主义和宏观主义都产生了削弱自身的矛盾。从哲学基础来看,结构主义的背后是总体主义、整体主义,对传统结构主义的批评和个体主义的引入,确实是一种视角的进步,但是不能做出“唯我独尊”和“全面否定”式的判断。批评者的真正功能,应该是对结构主义的补充和积极因素的激活。如果在个体主义方面趋向极致,那么就会得出自外于结构的“不充分解释”,缩限于细琐的因果链条而沾沾自喜。

仍要强调的是,除非有主观意志上的排斥,否则不能忽略结构发挥的“潜功能”和“显功能”,不能忽略制度因素、关系因素等发挥的制约性背景作用。人生而就在结构之中,既可以从结构中寻求保护,也可以向其发起冲击,直至形成新结构,为新的行动提供条件。不认同、不理解结构的这种作用,就会陷入“事务主义”和“现世主义”迷窟。

社会科学的研究旨趣是有差异的,结构主义分析志于产出规范性的理论,其批评者则专于微观的行为解释,二者分工不同。只是,围绕结构主义的批评声量太大,以至于掩盖了寻找中间地带、引入过程链接的必要性。不能因为对某一种研究方式的青睐,就一定要在同时反对另一个。如同新功能主义者所言,尽管他们存在分歧,不过都承认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微观主义和宏观主义理论都不令人满意,行动和结构现在应该被并置在一起。

有研究者宣布,再也不会产生什么理论大师了。这其实暗含了对学界从大时代、大问题“退却”的一种批评,当人们缺失对整个时代的结构关怀时,自然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意识、大的理论产出了。其实,整合式的研究范式不但可以使人们较好地理解微观研究的范畴和志趣,也能在更广阔的社会范畴准确地指出其关切。对准小的切口是为了便利分析,寻找小的切口不是绝缘于大问题、大结构,必须做好小切口与大问题的联结,在这方面,“结构-过程”分析范式可以发挥作用。至此,可以宣布,在大时代中应用结构-过程范式来分析大问题、产出大理论,是可能的。

转自:“社会学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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