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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高校设置专业不超过50个,教育厅发文征求意见

2023/5/29 17:23:34  阅读:33 发布者:

515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其中提到:

加大培育力度,支持增列研究生学位授予高校。支持符合条件的一批高校升格更名,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技术大学。

探索通过政校企共建等方式举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的路径。

加强省级宏观调控,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本科高校一般设置不超过50个专业,高职院校一般设置不超过40个专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联动属地利用周边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明晰各有关部门管理高等教育的权责,规范管理方式和程序,减少对高校办学不必要的考核、评估、检查。

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差异化安排不同学科专业的岗位构成。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薪酬制度,遴选若干具备条件的高校试点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部署,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全面提高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高校支撑引领“两个先行”的能力,结合《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加快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

2027年,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大幅提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第一方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2%。到2035年,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水平居全国前列,全面建成高等教育强省,满足浙江人民在家门口上好大学的期盼,综合实力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匹配、与“两个先行”对于创新和人才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强党对高等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1.健全党对高校全面领导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推动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高等教育工作,加大对省域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推动高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办高校的地方党委政府要把领导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列入述职范畴。完善教育部与省政府年度会商机制,积极推进浙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激励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2.夯实高校基层党建。持续加强公办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探索建立学校聘任学术校长、学术副校长制度。强化高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党建“四个融合”行动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落实高校二级院系党建强院计划,高标准推进党建示范创建、质量创优;推进民办高校党建整固提升行动,增强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质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要求贯穿于高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完善科研育人、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机制,系统化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强化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协同育人水平。加强高校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重视高校新媒体建设,探索舆论引导和管理新机制。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创新“枫桥经验进高校”机制,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三、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

1.推动优化高校层次和类型结构。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各类高校立足自身实际做特做强,发挥各自学科、专业、人才、平台优势,在不同领域争创一流。加大培育力度,支持增列研究生学位授予高校。支持符合条件的一批高校升格更名,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技术大学。积极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为学校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民办高校、中外合作高校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加快发展。

2.创新机制建设新型高校。充分汇聚各类社会资源,创新办学主体、办学模式、保障方式,探索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探索通过政校企共建等方式举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的路径。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我省举办或合作举办高校(校区),按《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规定予以支持。

3.完善高等学校规划布局。坚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设置高等学校,推进全省高等教育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协调,逐步形成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等学校新格局。探索以省部共建、省市共建、部门共建等方式,支持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好12所高校。

四、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

1.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个左右省登峰学科、25个左右省优势特色学科、50个左右省一流学科(A类)和180个左右省一流学科(B类),构建目标导向、层次清晰、聚焦重点、动态调整的高质量学科体系。

2.加强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协调发展,建设一批重点基础学科。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培养交叉学科科研团队,促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布局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和交叉学科特区。

3.深入推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支持国家和省两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围绕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社会建设管理领域重大需求,持续深入推进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大力提升高职教育发展能级和核心能力,加快形成与产业互融发展格局,全面提升高职教育服务产业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4.加强学科专业设置省级统筹。坚持内涵发展,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条件,合理确定学科专业数量。加强省级宏观调控,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本科高校一般设置不超过50个专业,高职院校一般设置不超过40个专业。鼓励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加快调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

五、超常规引育高层次人才

1.实施“双百行动”计划。发挥教育等部门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校地协同引才育才新机制,用35年时间,多渠道筹措100亿元左右资金,引进100名左右战略领军人才,聚力打造10个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形成“大师+平台+团队”的高端人才引育新模式,全面服务高校学科建设和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

2.实施高层次人才倍增计划。坚持引育并举,落实人才政策,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高校国家级人才数量翻一番。深入实施“院士结对青年英才培养计划”“海外英才聚集计划”,不断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建设10个省级高校文科实验室,引育100名左右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推动高校哲学社会学科繁荣发展。

3.实施“校企互聘”人才共享计划。支持企业、研究院等非高校单位聘任的“鲲鹏行动”计划专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卓越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在相关高校担任兼职教授,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企业专门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高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专家教授担任企业技术导师。

4.保障和改善高校人才住房。积极落实属地同城待遇,逐步将高校新增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类地方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联动属地利用周边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鼓励地方政府在高校集中的区域开发建设一批高校人才专用住房。

六、全面改善高等学校基础办学条件

1.改造更新高教园区。迭代规划高教园区的功能和条件,促进高教园区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的融合发展,实现高教园区创新创业水平、产教融合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同步提升。利用地方政府债等多种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教园区实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2.改进优化高校设施。支持高校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和后勤保障设施,推动高等教育资源扩容提质,加快实现硬件现代化,推动高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前规划基本建设项目。推动已有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已落实项目用地与建设规划的高校加快建设,扩大办学容量、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适当提高容积率。

3.积极加快高校新基建。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智慧教育公共设施建设,构建教育教学新生态。加强智慧教室、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和虚拟学习场景建设,打造学习新空间,形成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环境。

七、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1.优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深化高校管理机制改革,依法保障和落实办学自主权。明晰各有关部门管理高等教育的权责,规范管理方式和程序,减少对高校办学不必要的考核、评估、检查。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减少事前审批或备案事项。健全完善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

2.扩大高校人事管理和经费使用权限。落实机构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分别在核定的党政机构、教辅机构总量内,自主规范调整党政机构、教辅机构设置。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差异化安排不同学科专业的岗位构成。扩大教师招聘调配自主权,由高校自主决定年度招聘计划、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引进学科发展亟需的特殊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聘用入编。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薪酬制度,遴选若干具备条件的高校试点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办学经费使用权,简化程序、优化方式,允许高校在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内自主安排。鼓励地方政府对所属高校开展放权试点。

3.健全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新办学理念,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校内一流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办学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强化过程管理,构建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深化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促进高校管理重心下移。

八、多渠道增加高等学校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支出和一流学科建设等重点专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生均基准定额标准。支持高校青年教师挑大梁、当主角,积极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用好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省级引导资金。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方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或高于省属同类院校水平。

2.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拓宽高等教育筹资渠道,积极争取汇聚各方面的办学资源。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等因素,建立健全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和落实教育捐赠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财政配比支持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或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高校建设和发展。

3.拓展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开发和利用高校各类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高校存量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房产等资源,采取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统一收储重新规划利用、加强专业运营管理等方式,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优先用于高校发展。

九、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1.一体建设创新平台。发挥高校重大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作用,加强与高能级科创平台的融汇贯通,为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探索高校与高能级科创平台通过负责人相互兼职、科研相互协作、人才相互聘用、育人相互融通、平台共同建设等途径,促进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与高校对应学科协作发展、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高校与学科专业相近或业务互补的科研院所合作办学、合并办学,实现资源整合、一体发展。

2.一体培育创新人才。构建高等学校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合作育人的新机制。面向“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业特色学院,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培养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加强高校与省实验室、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合作,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大力引进培养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逐步扩大研究生联合培养规模。

3.一体组织科研创新。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的意识和能力。支持高校加快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支持牵头或参与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创新联合体和共性技术平台等重大创新平台。鼓励高校围绕服务地方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校地协同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建立“大学+”发展模式。

十、全面扩大高等学校开放合作

    1.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深入实施“国际名校引育工程”,鼓励举办填补空白、解决“卡脖子”技术、引领未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新增5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发挥世界一流教育资源集聚效应和开放集成创新效应。支持办好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打造人才引育与科研合作共赢的“双轮驱动”新样板。

2.打响“留学浙江”品牌。发挥好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对优秀国际学生的吸引力,广泛吸引国际学生来浙留学,优化国际学生生源结构和学历结构,扩大接受学历教育特别是研究生层次国际学生的规模。建好500门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提升来华留学教育教学质量。建设20个左右国际学生国情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国际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3.提升开放合作交流能级。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国际组织、大学联盟打造高能级教育合作平台,汇聚高端创新要素。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建成40所海外丝路学院。鼓励与中东欧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非洲地区国家等重点区域教育机构开展多形式、宽领域合作,提升中国(宁波)—中东欧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中国(浙江)中非经贸论坛暨中非文化合作交流周影响力。加强区域高校交流合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深化省内高校结对帮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转自:“麦可思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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