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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事 循法育人

2022/9/21 14:39:29  阅读:149 发布者:

依法做事

循法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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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山东省初中心理健康教育特级教师工作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提升”研讨会如期在腾讯会议召开。会议由温文尔雅的盛靓老师主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刘力萍主任为工作坊的老师们解读《从法律视角解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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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任总结提炼自己多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给我们娓娓道来,让我们一线老师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刘主任首先从三个典型案例分析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很少主动报案,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行业和相关人员是报告主体,我们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对象就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们学校老师是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只有依法报告,才能够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

刘主任然后从三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涉及到学校老师应知应会的部分进行解读:

1.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2.反家庭暴力法

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遣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作为教师,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且要督促家庭。

最后,盛靓老师言简意赅做了总结:作为一线心理教师,要“在其位谋其政”,我们要且行且思,我们平时在学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做哪些具体的工作把研讨会的学习内容落到实处。今天这次研讨,我们解决了我们工作中的盲点堵点,让我们意识到依法保护学生,也是自我保护,最终达成依法工作,循法育人的最终目标。

转自:初中心理健康山东特级教师工作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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