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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秩级与服等》:中国古代官阶制度、服饰等级制度研究佳作

2022/12/23 11:31:45  阅读:361 发布者:

收录著名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专家阎步克在“秩级”与“服等”两大问题上的经典著述,通过建构“技术原理”来指导自身研究;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服饰等级制度研究佳作。

——编辑推荐

《秩级与服等》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阎步克

精彩书摘

我在《论汉代禄秩从属于职位》及《略论汉代禄秩的特质和倾向》二文之中,引入了“品位—职位”视角,意在揭示秦汉禄秩等级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由“若干石”的俸额构成的等级是附丽于职位的,它所区分的是职位的高低;若无职位的话,则官员本身无等级可言。为此,我把秦汉禄秩等级划归“职位分等”的官僚等级制类型;而唐代的“散阶”、宋代的“本官”,因其属于官员个人的品位序列,则相应划归“品位分等”类型。近日回首这两篇文章,感到还可提供一些补充材料和补充论证。这主要涉及官僚服丧期的“一度离职”性质问题,增秩贬秩问题,以及散官问题。

一、服丧、解丧与“一度离职”的定性

对秦汉禄秩附丽于职位的性质,我的论证提供了如下旁证:汉代官僚因病、因丧而去官的再仕情况,显示此时朝廷不为一度离职者保留既往官资,进而说明用于维系官僚个人的“品位”,在官僚帝国的初期仍是很不发达的。

在这时候,如何看待因丧去官的性质是很关键的。汉代官僚“去官”或“弃官”是很常见的,我把他们因丧去官看成是“非因罪过一度离职”,这个定性是否合理呢?假如因丧去官也等于辞职告别官场,那么朝廷不为这些官员保存既往官资就在情理之中,在其间辨析“品位”“职位”问题就是求之过深、强做解人了。我以往文章对此的论证还不算充分,眼下打算以新的证据,为之提供进一步的论证。

如学者所论,“汉人有因父母丧去官习惯”,“因丧去官或不到官的事例很多”。汉文帝以来的法定父母丧假,旧说为三十六日,但廖伯源先生对此提出了怀疑,认为西汉丧假长短无考。近来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存律文提供了些许线索,秦朝或汉朝初年的丧假本来是:

律曰:诸有县官事,而父母若妻死者,归宁卅日;大父母、同产十五日。

有人说这条律文属于秦制,但也有人将之看成汉初制度。如依后说,则西汉丧假就不能说完全“无考”了。居延汉简中也有不少告请丧假的记载,例如: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己卯甲渠士吏疆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予赦宁,敢言之。

第廿一燧长尊母不幸死诣官取宁……

取宁六十二日不到官移居延亟遣

第廿七燧长宣妻不幸死诣官取急六月癸

重追木中队长徐忠同产姊不幸死宁日尽移居延

一事一封正月丙戌尉史忠封

第十燧长望母不幸死诣官取急

延都德谓甲渠塞候移角乐得令建书曰延寿同里杨合众病死猛为居延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

当乘燧案骏谊业取急父死骏等处缺

尹湾汉简的《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中也有六人归宁的记录:

郯令华乔十月廿一日母死宁

襄贲左尉陈褒十一月廿日兄死宁

丞月廿八日伯兄死宁

利成丞儿勋八月十九日父死宁

厚丘左尉陈逢十月十四日子男死宁

曲阳尉夏筐十月廿五日伯父死宁

作者简介

阎步克,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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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书中,读者既可以从宏观处看到作者对其研究问题的全局性把握,也可以从细微处看到作者对其所提出论点的缜密分析与论述。正如作者在序言中所说:“两组文章都体现了我的一种努力:从结构、功能视角解析研究对象,发掘、揭示各种类型的‘原理’。”

来源:陕西人民出版社

转自:“书斋里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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