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运用“共享基金”助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2024/2/1 16:52:48 阅读:66 发布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大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高学校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和共享率,实现学校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广大科研人员工作需求,激发相关机组和专业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近日,学校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4〕3号)。新办法聚焦“共享基金金融领域”,多措并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
聚焦开放共享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发挥集约化平台作用,提升实验科研仪器绩效,2017年学校成立了中医药科学院公共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中医药科学院科研共享平台建设,设置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集约化科研公共平台建设,学校将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大型科研仪器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近三年,学校新购置纳入集约化平台管理的通用科研仪器的占比达到73.72%,逐年稳步提升。
二
完善开放共享激励机制。
新办法规定,对单价30万元以上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有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学校可按照不高于服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相关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奖励,每台奖励上限2万元,奖励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统筹考虑。通过激励,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
提供共享科技金融保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相关文件精神,实施科研仪器“共享保”服务,2022年开始,学校对加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且已安装物联网传感器,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超出质保期范围的大型科研仪器购买保险,投保费用由学校共享基金保障。2年共支付投保费用28.91万元,为291台次科研仪器购买共享保服务,已获得保险公司理赔13.3万元,同时获得科技厅投保费用奖励11.8万元。
四
加大科研测试支持力度。
为鼓励校内教职工通过学校科研共享平台科研仪器开展实验测试,提高学校科研仪器使用绩效。学校对校内教师通过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预约使用仪器设备从事科学研究产生测试费用(包括必须的材料费用)的50%给予补助。2021年至2023年通过共享基金方式发放科研测试费补助499.43万元,2023年达到252万元,比2021年增长292.22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部分教职工科研经费压力,提高了科研仪器使用效率。
五
提供共享设备维修保障。
为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学科团队及时维修科研仪器设备,不让科研仪器“躺平”,学校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为共享设备维修提供保障,对各单位有效运行机时高、原则上有开放共享机时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给予资助。新办法在考虑科研仪器年度有效运行机时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开放共享,根据有效机时数和共享程度,按100%、80%、60%和40%分档给予维修费补助,目的是学院(单位)和学科团队承担部分经费、学校补助部分经费,共同出资把科研仪器维修好、利用好。2021年至2023年学校通过共享基金补助维修费141.93万元,2023年补助57.32万元,比2021年增长40.70%。
学校通过紧跟国家和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变化的步伐,积极贯彻落实政策精神,运用开放共享基金,进一步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和开放共享绩效。2021年度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1086.86小时,2022年度有效运行机时达到1617.43小时,增长48.82%,年度开放共享机时占年度有效运行机时均超过20%,学校在2022年度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
(来源:浙里大仪共享)
转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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