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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
《涉外法治研究》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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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 2024年10月11日 11:30 广东
《涉外法治研究》设“湾区法治”和“海洋法治”两个固定栏目,并设“前沿聚焦”“涉外合规”“他山之石”“域外观察”“成果速递”“探索争鸣”等机动栏目,现公开长期征稿。来稿体裁不限,论文、评论、书评、案例评析、研究综述、译文皆可,诚挚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赐稿!来稿请发送至《涉外法治研究》编辑部电子邮箱:swfzyjbjb@126.com。
附:《涉外法治研究》格式及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范
1.来稿内容应依次包括:中文题目、作者姓名、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英文题目、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其中,各中文关键词以中文标点“;”隔开,各英文关键词以英文标点“, ”隔开。各英文关键词首字母原则上采小写形式,需大写的专有名词等除外。
2.如需在正文中标注中文名称对应的英文名称,采用“中文全称(英文全称,英文缩写)”的形式标注。如需在后文采用中文简称,则以“中文全称(以下简称xx)”的形式标注。
3.文章中如使用省略号,中文省略号采用“……”格式,英文省略号采用“......”格式。如英文省略号在句尾,还应在该省略号后加上句末标点。
4.稿件采用脚注。其中,作者简介及文章关联的项目成果等信息以“*”形式标注于所列的最后一位作者姓名之后。正文脚注采用连续注码,注码置于标点之后,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括号。
5.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以“参见”引领;非引自原始资料者,以“转引自”引领注明转引文献详细信息。
6.如一则脚注中存在多篇文献,各文献之间应以分号连接。两则文献之间,如前者为中文文献,则以中文分号“;”连接;如前者为英文文献,则以英文分号“;”连接。
二、中文文献注释体例
1.引用书籍的,标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页码采用“第×页”或“第×-×页”。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出版单位属两家(含)及以上机构的,分别列明。编著的书籍属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视情况标注为“××主编”、“××编”。多人分章节合作撰写的编著作品,应在注释中页码后括注“××撰写”。引用译著的,应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书名后增加译者。标注顺序为: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译著本身未标明原著作者国籍,或者未翻译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译著。译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标注为“××等译”。书籍再版或多次修订的,通常应以最新版次为准,但不要标注“第×版”、“修订版”等。
2.引用期刊论文的,要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及期号、页码,页码采用“第×页”或“第×-×页”。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作者为课题组的,标注为“××课题组”。引用文集类书刊(含集刊)中论文的,还要按第1条的要求列明该书刊的相关要素。标注顺序为: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书刊作者、书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其中,论文与书刊之间用“载于”连接。论文为译文的,应在论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文章标题后增加译者。作者国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译的,参照译著部分同类情形酌情处理。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应引用最早发表的载体。
3.对报纸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引用报纸上的资料,应注重报纸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报纸文章,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日期和版面序号。作者确实不明的,可免于标注。
4.对网络资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对由专业机构正式发布的电子期刊或类似网络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网络资料,需注重网站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网络资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以“xx年x月x日最后访问”形式标注于引注内容最末)。
5.确需引用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时,需标注作者、作品名称和页码,并视情况标明“××学校博士论文(××年)”、“××机构工作论文”或“××年印行”。
6.书名或文章标题为若干词语之并列,且词语之间以空格相间,应视情况在相应空格位置添加顿号、逗号或者中圆点。
三、英文文献注释体例
1.引用著作应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卷次(如有),版次(如有),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编著在编者姓名后加“(ed.)”(一人)或“(eds.)”(多人)。译著在文献名后注明译者。
2.引用论文文集文章应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编者,文集名称(斜体),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文集名称前以“in”连接。期刊文章应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期刊全称(期刊名后以英文括号标明期刊年份),卷号,期号(如有),页码。报纸文章注明:作者(不署名文章无此项),文献名(斜体),报纸名称(斜体),出版日期。可注明版别。
3.引用制定法、法律重述、统一法应注明:名称,条款序号(时间)。引用判例应注明:判例名,卷号 判例集名称 页码 (年份)。可注明多个判例集出处,用逗号分开;可在圆括号中注明法院。
4.引用辞书应注明:辞书名 页码 (版次和出版时间)。5.引用国际组织报告应注明:报告题目(斜体),文件发布机构及编号,发布日期,页码或段落。
6.引用网络资料应注明:作者(如有),文章标题,网址,最后访问日期(以“last visited on February 20, 2022”形式标注)。
7.多个作者的,在最后两位作者之间用“&”连接;作者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标注。
8.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实体词的首字母须大写。
9.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quoted from”。应尽量避免转引。
10.页码用“p.”(单页)或“pp.”(多页)标注;段落用“para.”(单段)或“paras.”(多段)标注;卷次用“vol.”标注;期号用“no.”标注;版次用“ed.”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