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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评论(集刊) (Email投稿)

简介
《航空法评论》(年刊),创刊于2011年,是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系列出版丛书。征稿范围:航空法理论、民航政策、航空法判例、民航法治文化、国内外航空立法、民航热点问题等主题撰写论著或翻译优秀外文文献。
本刊为:
征稿信息

万维提示: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投稿邮箱:hkfpl2020@126.com

(微信公众号信息)

4、出刊日期:年刊,每年出版1辑。

5、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2024522日星期三

                

 

《航空法评论》第12辑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2023-08-31 21:38 天津

《航空法评论》是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系列出版丛书,自 2011 年以来已经出版 11辑,现第12辑正在征稿。

欢迎各位专家围绕航空法理论、民航政策、航空法判例、民航法治文化、国内外航空立法、民航热点问题等主题撰写论著或翻译优秀外文文献。

一、征稿主题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法律问题

1.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管理问题

2.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准入问题

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监管问题

4.无人驾驶航空器侵权规制问题

5.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运输问题

(二)大飞机生产制造中的法律问题

1.大飞机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2.大飞机制造的知识产权问题

3.大飞机适航的法律制度问题

(三)航空器事故调查中的法律问题

1.航空器事故调查的域外制度与经验

2.航空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

3.航空事故调查机构建设与完善

(四)航空运输中的旅客权益保护问题

1.航空旅客信息使用问题

2.航空领域行业惯例适用问题

3.特殊旅客权益保障问题

《航空法评论》第12辑欢迎各位作者就以上议题进行投稿,同时欢迎就航空领域内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投稿。航空法学理论、民航政策、航空法判例、国内外航空立法进展等问题皆可,亦欢迎有关航空法前沿问题的译文。

二、来稿规范

鉴于学术研究统一规范化的要求以及编辑工作的需要,对来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中英文标题名称。请用宋体 4 号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 5 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在脚注中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学位、职称以及研究方向。

3、目次:文中的 1-3 级标题要加黑。

4、注释。正文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并采用①②③等。形式。论文不区分注释(对文章中某一内容和观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与参考文献。

注释体例:参照法学引注手册(2019 )体例

例如:

著作类:

1)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1 页。

2)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5 页。

3[]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 页。

论文类:

1)苏号鹏、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 年第 2 期。

2)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29 卷),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45 页。

3)李明:《通俗文化的深层理解》,载《环报》1997 4 2 日第 3 版。

4)罗祥泉:《产品责任若干问题》,载 http://www.tz-lawyer.com/article/a24.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 1 12日。

外文脚注:格式同上,著作类的书名用斜体;论文类的期刊名用斜体,论文名用正体。

1Steven L. Emanuel, Torts,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p.149.

2Henry Hansmann, Erinier Kraakman, the Numerus Cla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 2002, pp.4546.

5、基金项目。本刊欢迎各类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做出明确标识;

6、文本格式。来稿请用电子稿格式,A4 版面,word 格式;

7、来稿篇幅。来稿一般不少于 8000 字,不超过 20000 字。

三、来稿须知

1、来稿中请务必详细注明作者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和具体通讯地址。

2、欢迎来稿为专投。

3、来稿引用的数据、材料请务必核实,文责自负。由于一稿多投及抄袭剽窃所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与本刊无关。

4、本刊在收到稿件后 1 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届时未收到通知者即可他投。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投稿方式

电子投稿邮箱:hkfpl2020@126.com

编辑部联系人:陈文涛、王锡柱、张崇胜

《航空法评论》编辑部

2023 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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