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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集刊) (Email投稿)

简介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半年刊)是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栏目设置以国际私法专论、冲突法研究、国际统一私法与比较法研究、区际法律问题研究、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等栏目为主,还设有电子商务与国际私法研究、国际私法实务研究、《海牙公约》研究、国际私法教学、评介与资料等栏目。
本刊为:CSSCI(2023-2024)收录集刊, 知网收录, 目次收录(维普),
征稿信息

万维提示: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出刊日期:半年刊,每年出版两期。

       20221110日星期四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约稿启事

202002期信息】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以下简称《年刊》)是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出版物,也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法学学科来源集刊。《年刊》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在推进我国国际私法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和学术交流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年刊》坚持学术自律、自主和自尊的方针,一切采稿、编辑活动坚持学术标准。栏目设置以国际私法专论、冲突法研究、国际统一私法与比较法研究、区际法律问题研究、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等栏目为主,还设有电子商务与国际私法研究、国际私法实务研究、《海牙公约》研究、国际私法教学、评介与资料等栏目。《年刊》自2017年卷开始,每年出版2卷,面向国内外征集稿件,热忱欢迎广大专家学者踊跃赐稿。

稿件要求如下:

一、来稿体裁和字数不限,要求选题新颖,立论科学,论据充足,论证严密,层次清晰,语言流畅。

二、来稿必须包括:题目(包括英文译名),作者简介(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摘要,正文。

三、来稿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学术论著,请勿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勿一稿多投。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部对来稿有权做文字性和技术性的修改、删节。

四、来稿文责自负,《年刊》所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者主办机构的观点或立场。

五、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年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年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收录,免费提供作者文章引用统计分析资料,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书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声明,《年刊》编辑部将作适当处理。

六、来稿注释范例如下: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每页脚注单独排序,注码放标点之后。

(二)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三)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注释例:第28页以下。

(五)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增补版),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0页。

②徐冬根:《财富与美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

2.论文类

①韩长印、韩永强:《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②许多奇:《论税法量能平等负担原则》,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③高薇:《网络交易中的私人纠纷解决》,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5期。

3.文集类

黄韬:《为什么法院不那么重要———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观察》,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9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译作类

[英]H.L.A.哈特、[美]托尼·奥诺尔:《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张绍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5.报纸类

许多奇:《带头大哥”为何涉嫌非法集资》,载《解放日报》20071015日,第13版。

6.古籍类

《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例如:Shen Wei,Rethinking the New York Convention-A Law and Economics Approach,Cambridge:Intersentia,2013,p. 153.

9.法院判决、公告类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10.网络资讯类

原则上,如果同样内容有纸质参考,请选用纸质参考,以方便保存查阅。

尹守革:《专访吴晓灵:央行应该有更多的自主权》,载搜狐财经网:http://business.sohu.com/20131218/n39200364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1218.

七、经《年刊》采用的来稿,会敬奉稿酬及样书。所有来稿3个月内未收到录用

通知,作者有权对稿件另行处理,编辑部一般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作者已经知悉并同意《年刊》的约稿条件。

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发送电子邮件至ybpil@whu.edu.cn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会

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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