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选题,可千万不能选“一个现象”啊!
2025/4/2 14:11:13 阅读:4 发布者:
这几天跟小朋友们讨论博士论文选题,赫然发现一个问题:有那么几个小朋友把“从法治实践出发”理解差了,开口就表示自己要在博士论文当中研究“中美贸易战问题”或者“美国限制中国高科技企业投资问题”;而且,小朋友完全意识不到这个表述有啥问题:“老师,我这是实证研究啊!或者说,我这是案例研究!”
别,这既不是实证研究,也不是案例研究。是写给我国商务部门的咨政意见。换言之,这根本就不是个写博士论文的正确思路。
那么,为啥?
其一,这“一个现象”里面不知道包含着多少法律问题呢。我举个例子哈,中美贸易战当中有多少国际贸易法问题?保障措施问题;“安全例外”的适用;报复措施的国际合法性认定;公共道德例外的适用……
咱就说,一篇博士论文能把这些彼此之间不沾边的东西都写一遍吗?就算勉强能写,写出来的也是教科书式的“某某问题的若干问题研究”。
其二,这“一个现象”里面当然也可能只有一个法律问题,但,这不是一个有理论意义的问题。举个例子,中国在瓜达尔港的投资,当中有法律问题吗?有。有理论意义吗?不知道,反正至今为止我没发现。而没有理论意义的问题一旦写成博士论文,很容易在外审环节被批评“没有深度、属于资料铺陈”。
说到这儿,很可能会有小朋友提问:老师,你的意思是,让我从理论问题入手?比如,让我研究“国家主权”一词的前世今生?还是让我研究“究竟是知易行难还是知难行易”?咱们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啊,我非常提倡小朋友们的博士论文从实践中来、在实践当中发现真问题,而不是坐在图书馆臆想一个不存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得源自实践、高于实践。
比如,从一个明显感觉不咋公平的国际投资案例入手,刨出来20个表现形式各异、但同样不咋公平的国际投资案例,并再次从案例当中分析出来一个永恒的话题:
国际投资条约目前无法解决“公平公正待遇”的内容问题。这20个案例对此的解决都很差劲。原因在于,国际投资条约无法克服国际法的不确定性!
于是,论文题目定为:
论国际法的不确定性对于“公平公正待遇”解释的影响
这样就不是纯现象分析啦。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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