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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2、刊内网址(2024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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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刊内电话:010-513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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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刊日期:月刊,每月15日出版。
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中华医学会投稿系统变更通知
【官网信息】
自2023年7月18 日起,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启用新版稿件管理系统(https://medpress.yiigle.com/),旧系统将关闭投稿通道,作者请将新稿在新系统投递,之前已经在旧系统完成投稿的请继续登录旧系统完成稿件的后续流程,特此说明。
《中华创伤杂志》稿约
【官网信息】
《中华创伤杂志》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内唯一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创伤医学成果和发展动向的高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本刊较充分地反映了我国创伤医学领域临床救治和基础研究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就,对从事创伤医学的临床工作者和科研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刊欢迎下列文稿:创伤临床和基础研究成果,创伤诊断与救治经验;对临床具体实践提出有权威性评论和指导的专家论坛和述评;国内外创伤救治和研究的新理论、新进展方面的综述、简介等;创伤救治的新技术、新方法;与创伤有关的病理(例)讨论、病例报告、专题笔谈、讲座、学术争鸣、读者来信、消息报道等。
1 投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1.1 来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论著、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6 000字(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短篇论著、经验交流、临床病理(例)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
1.2 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进行如下处理:(1)刊登撤销该论文及该论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2)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内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3)2年内拒绝收录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的文稿,不属于一稿两投,但作者在投稿时必须注明。
1.3 本刊不再接受纸质版和电子邮箱投稿,投稿途径为中华医学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https://medpress.yiigle.com/)。注册为作者后选择目标期刊,阅读本刊稿约,下载并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寄至本刊编辑部。也可通过《中华创伤杂志》网站(www.zhcszz.com)投稿。如遇无法登录等问题请与编辑部联系,联系电话:023-68757482,Email: zhcszz@163.com。上传的文稿必须是Word文档,若文稿中有图片,插入Word文档即可。
1.4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应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标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1.5 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采取双盲法。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之退稿意见。作者如对退稿有异议,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作者对审稿或编辑修改意见不认可,可选择向编辑部或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总编室申诉(电话:010-85158211,Email:zbs@cma.org.cn)。每篇来稿需通过邮局汇至本刊编辑部审稿费100元,第一作者为中华医学会会员者减半(需附会员证复印件)。若1个月内编辑部未收到审稿费,稿件将按退稿处理。
1.6 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姓名、第一作者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信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号和Email,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表、图和参考文献)、表数和图数。
1.7 论文中的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Consol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声明(http://www.consort-statement.org/home)列出的基本要素。
1.8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获得国家或军队、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专项经费资助项目(G199054206)”,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1.9 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时间发表。申请学术论文进入“快速通道”的要求:(1)内容涉及重大创新和国内首创,达到或超过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和临床方面的论文,均可申请进入“快速通道”;(2)作者本人提出进入“快速通道”申请;(3)作者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图书馆或医学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4)作者提供两位同行知名专家(作者所在单位的专家和作者的导师应回避)的推荐信,阐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5)作者提供申请快速发表论文的作者署名无争议、发明权(即首创权)无争议的证明;(6)作者提供由作者单位科研部门开具的介绍信;(7)作者可推荐3~5名审稿专家(需注明其详细联系方法,包括电话、Email)。凡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且获准进入“快速通道”的论文,将由本刊编委会总编辑、相关专业编委共同审议决定是否刊登,如编委会审查后同意论文发表,本刊承诺该论文于获准进入“快速通道”后4个月内刊出。凡要求进入“快速通道”稿件,需交纳加急审稿费每篇400元。汇款至《中华创伤杂志》编辑部,附言中请务必注明“快速通道审稿费”。
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可向本刊编辑部了解稿件处理情况。作者若欲投他刊,务必事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
1.11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通过投稿系统回传,也可将修改稿寄回本刊编辑部并同时利用本刊Email传送修改稿。修改稿首页需注明稿件编号。修改稿逾2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1.12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全体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APP终端、微信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用的文稿。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1.13 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相关发表费用。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送当期杂志1册。
1.14 稿件处理费或相关发表费用请寄本刊编辑部,切勿寄给个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10号;邮政编码:400042;电话:(023)68818654;传真:(023)68818654;Email: zhcszz@163.com;网址:www.zhcszz.com。
2 撰稿要求
2.1 题名: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除公知公用者外,尽量不用外文缩略语。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名不宜超过10个实词,最好不设副标题。中、英文题名含义和资料数据应一致。
2.2 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得再作更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到科室)及邮政编码脚注于文题页。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上进行答辩,并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应附其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书面材料。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通信作者,通信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具体到科室)和邮政编码脚注于文题页;整理者姓名列于文末;协作组成员在文后、参考文献前一一列出。
2.3 摘要: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或阳性发现)及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5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稍详细一些(400个实词左右)。中英文摘要内容应一致,但英文摘要不应是中文摘要的直译。英文摘要前需列出英文题名;作者全部列出;前3位作者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例如:Song Haitao*, Jia Lianshun, Tian Wanheng. *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107th Central Hospital of PLA, Yantai 264000, China。有通信作者时,在单位名称后另起一行,以“Corresponding author:”字样开头,注明通信作者的姓名、单位(与第一作者为同一单位不需注录)及电话、Email。
2.4 关键词:论著需标引2~5个关键词。关键词尽量从美国NLM的《MeSH》数据库(http://www.ncbi.nlm.nih.gov/entrez/guery.fegi?db=mesh)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的专业术语(自由词)可直接作为关键词使用,建议排在最后。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有英文摘要的文章,应标注与中文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分号分隔。
2.5 研究设计:应交代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方法。如调查设计应交代是前瞻性、回顾性还是横断面调查研究;实验设计应交代具体的设计类型,如属于自身配对设计、成组设计、交叉设计、析因设计或正交设计等;临床试验设计应交代属于第几期临床试验、采用了何种盲法措施、受试对象的纳入和剔除标准等。应围绕“随机、对照、重复、均衡”四个基本原则作概要说明,尤其要交代如何控制重要的非试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2.6 统计学方法
2.6.1 统计学符号:按GB/T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常用:(1)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χ(中位数仍用M);(2)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3)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E;(4)t检验用英文小写t;(5)F检验用英文大写F;(6)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7)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8)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9)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
2.6.2 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用χ±s表达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 用M(QR)表达呈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统计表时,要合理安排纵横标目,并将数据的含义表达清楚;用统计图时,所用统计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相匹配,并使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符合数学原则;用相对数时,分母不宜小于20,要注意区分百分率与百分比。
2.6.3 统计学分析方法的选择: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χ2检验。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不应盲目套用直线回归分析;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检验回归分析资料,不应简单化处理;对于多因素、多指标资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以便对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和评价。
2.6.4 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当P<0.05(或P<0.01)时,应说对比组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不应说对比组之间具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多个均数之间两两比较的q检验等),统计量的具体值(如:t=3.45,χ2=4.68,F=6.79等);在用不等式表示P值时,一般情况下选用P>0.05、P<0.05和P<0.01三种表达方式即可满足需要,无须再细分为P<0.001或P<0.000 1。当涉及总体参数(如总体均数、总体率等)时,在给出显著性检验结果的同时,再给出95%可信区间。
2.7 名词术语: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
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得写成Babinski’s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
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已被公知公认或我刊允许使用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PCR等。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直接写英文缩略语易引起混淆,或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英文缩略语。例如:创伤性脑损伤(TBI)。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论文的可读性。西文缩略语不得拆开转行。
2.8 图表:原稿中每幅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建议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和统计学处理内容(如t值、P值等),则在此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用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2.9 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13101/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1·min-1的形式。应尽可能使用单位符号,也可以与非物理单位(如:人、次、台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min。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只写1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75.4 ng/L±18.2 ng/L”可以表示为“(78.4±18.2)ng/L”。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号文件《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凡是涉及人体及动物体内的压力测定,可以使用毫米汞柱(mmHg)或厘米水柱(cmH2O)为计量单位,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mmHg 或 cmH2O与kPa的换算系数(1 mmHg=0.133 kPa, 1 cmH2O=0.098 kPa)。
时间表达:正文中时间的表达,作为单位修饰词仅为数字时,采用d、h、min、s,其他情况可用天、小时、分钟、秒。
量的名称改变:根据GB 3102.8-1993《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有以下改动:(1)原子量改为相对原子质量,量的符号为Ar。(2)分子量改为相对分子质量,量的符号为Mr。相对原子质量和相对分子质量均为量纲为1的量, SI单位为1,不能用Dalton(D)或u。如遇稿件中有“分子量为585 kD”,应改为“相对分子质量为585 000”。
关于混合物或溶液的“浓度”:(1)B的浓度:只有“B的物质的量浓度”(在国家标准中B代表物质的基本单元)可以称为“B的浓度”,定义为“B的物质的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量的符号为cB,单位为“mol/m3”或“mol/L”。(2)B的质量浓度:量的符号为ρB,定义为“B的质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取代习用的以“(W/V)”或“(m/V)”表示的浓度,单位为“kg/L”或“kg/m3”。(3)B的体积分数:量的符号为φB,取代习用的B的体积百分浓度,即取代表示为“(V/V)”的百分浓度。如“2%的二氧化硫”,应说成“体积分数为0.02(或2%)的二氧化硫”。如果作者只写“2%的二氧化硫”,编辑不能确切地判断是指体积分数2%,则不能进行这种改写,应向作者询问。(4)B的质量分数:量的符号为ωB,取代习用的B的质量百分浓度,即取代表示为“(W/W)或(m/m)”的百分浓度。如“5%(W/W)的硫酸”或5%(m/m)的硫酸”应说成“质量分数为0.05(或5%)的硫酸”。
2.10 数字: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公历世纪、年代、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3位数字时,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1,329.476,5”应写成“1 329.476 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书写百分数范围,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30%,不要写成5~30%。书写百分数的公差,中心值与公差用圆括号括起,其后写“%”,如(65±2)%,不得写作“65±2%”。对于相对规则的长方形面积书写为4 cm×3 cm,长方体体积书写为4 cm×3 cm×5 cm;对于圆形或不规则图形面积则按实际计算结果形式表示。
数值的修约规则参照国家标准(GB8170-87),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为偶数(2,4,6,8,0)则舍弃。如1.050,修约间隔为0.1,修约值为1.0;又如0.350,修约间隔为0.1,修约值为0.4。
数字的有效位数,同一指标数字的有效位数要一致,对以平均数±标准差(x±s)表示的数据,要考虑个体的变异,一般按标准差的1/3来确定保留的有效位数。如(3.6±0.42) kg,最小标准差的1/3为0.14,有效位数在小数点后1位,故应取小数点后1位,即(3.6±0.4) kg;又如(8.61±0.27) cm,标准差的1/3为0.09,有效位数在小数点后2位,故应取小数点后2位,即(8.61±0.27) cm。 百分数的有效位数要以分母确定:分母<10,不用百分数表示,宜用分数表示,如5/7;分母10~99,百分数到个位,如57%;分母100~999,百分数到小数点后1位,如57.0%;余类推。
2.11 志谢:置于正文后、参考文献前。用于对参与部分工作、提供技术性帮助、提供工作方便、给予指导但尚达不到作者资格者,以及对提供资助的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文字力求简练,评价得当,并应征得被志谢者本人同意。
2.12 数字出版信息: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 DOI)。DOI标注于每篇文章首页脚注的第1页。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其他文章均需标注DOI。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各期刊编辑部为决定刊载的论文标注DOI。
参照IDF编码方案(美国标准ANSI/NISO Z39.84-2000)规定,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标注规则如下:“DOI: 统一前缀/学会标识.信息资源类型.杂志ISSN××××-××××.年.期.论文流水号”。即:“DOI:10.3760/cma.j.issn. ××××-××××.yyyy.nn.zzz”。
对于优先数字出版文献,在期刊印刷版该文首页脚注部位应注明其数字出版日期和数字出版网址。
2.13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一般不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需著录起止页码。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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