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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星期二
《北京法治论衡》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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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北京法治论衡》是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主管、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法治研究所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集刊,创办于2011年,曾用名《北京法治发展报告》《北京法治发展论丛》,2025年改为现名。本集刊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马一德教授担任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是专注于新时代法治发展基础理论、实践创新和前沿动态的学术出版物。自2011年创办以来,每年出版一辑,至今已经出版了13辑,自2026年起,本集刊计划每年出版两辑。《北京法治论衡》追求学术旨趣,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以文章质量为用稿依据,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校学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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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页请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载明:篇名、作者名(译作顺序:原作者名、译者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在正文末尾,请附上英文标题、英文作者名和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
论文标题应简短明确,如有基金项目信息,在论文标题右上角以“*”注释号引注说明。作者姓名右上角以“*”注释号,引注作者如下个人信息:姓名、学历、工作或学习单位、职称或职务、研究方向等。多名作者的,在最后一名作者姓名右上角标示注释号,并在引注中逐一书写作者个人信息,每名作者信息完成后换行。
内容摘要应凝炼概括论文的主题思想或创新之处,具有独立性、自洽性,不采用自我评价的表达方式,300~500字为宜。关键词是表达论文主题思想的专业语词,3~5个为宜。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副标题采用宋体四号,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采用宋体五号。英文摘要、关键词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五号,不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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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释体例
(一)本集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根据被引资料性质,作者原创作品格式为作者姓名+冒号+篇名或书名;非原创作品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译”“编译”“编著”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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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体例与第一个注释相同。
(五)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六)具体注释举例
1.中文著作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第18页。
②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第337页。
2.译著
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第366~367页。
②〔美〕拉里·哈里斯主编《监管下的交易所:经济增长的强劲助推器》,上海证券交易所译,中信出版社,2010,第14页。
3.中文期刊、报纸
①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②尹田:《法国合同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第151~152页。
③庚向荣:《说理是司法裁判文书的生命》,《法制日报》2013年2月19日,第7版。
4.学位论文
刘杰敏:《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04。
5.网络文献
苏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问题》,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献库,http://chinalawinfo.com/fzdt/xwdt.asp?id=11223,最后访问日期:2004年1月5日。
6.古代文献
(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7.英文文献
①A.Jayier Trevino, The Sociology of Law: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New York, St.Martins Press, 1990,pp.6-7.
②参见James D.Cox, Thomas Lee Hazen,Corporations, 2nd edition, New York, Aspen Publishers, 2003,pp.123-128。
③参见Attila Harmathy, “Codification in a Period of Transition”, 31 U.C.Davis L.Rev.783(1998):788-789。
8.其他外文文献
依照该文种常用注释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