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提示:
1、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2、刊内电话:
0371-65762617;65762627(文编室)
0371-65762621(美编室)
3、刊内网址(202401期):
http://143.0.10.36/(内网)
4、刊内邮箱:gmyfspb@vip.163.com
5、出刊日期:《公民与法(审判版)》为月刊,每月5日出版。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公民与法》(审判)杂志投稿须知
【2024年01期信息】
一、为了体现办刊理念,突出本刊风格与特色,本刊设置“卷首语”“业务指导”“高端论坛”“审判论坛”“调研报告”“案例解读”“案例评析”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二、来稿请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收稿邮箱 gmyfspb@vip.163.com,邮件主题请以作者姓名+单位+文件名格式命名。编辑部不接收内网 COCALL、微信等形式投稿。稿件请以 Word 格式保存,文件名以姓名+单位+文件名命名。
三、为便于沟通及署名需要,来稿请注明作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作者为审判业务专家、具有博士学位的请标明。
四、基于版面的限制,本刊每篇调研文章一般排 2-5 个版面,每篇案例评析一般排 2-4 个版面,每个版面约 1800 字 (文章内的图片、表格和注释均占用相应版面),请注意稿件的篇幅。
五、为规范本刊文章引用体例,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请严格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标注。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 48 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 67 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版,第 20 页。
2.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 年第 1 期。
3.文集类:
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 2000 年 6 月版,第
112 页。
4.译作类:
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 2 月版,第 55 页。
5.报纸类:
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 年 1 月 3 日第5版。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1 月版,第 24 页。
8 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9.网络类:
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2016 年 12月 18 日访问。
10.学位论文类:
王玎:《准征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19 年博士学位论文其他未尽事宜,以《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为标准注。
六、所有稿件文责自负。来稿请勿一稿多投,来稿后三个月没有被采用或接到采稿通知的,可以自行处理。
七 、其 他 未 尽 事 宜 ,可 以 与 本 刊 编 辑 沟 通( 文 字 编 辑 :0371-65762617/65762627,美 编 室 0371-65762621,发 行 室0371-65762616,内勤 0371-65762611)。
2022 年第 10 期《公民与法》为改版后新版期刊,可阅读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