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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标准与大国竞争

2022/9/30 17:51:04  阅读:208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8P107P108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原题《国际技术标准与大国竞争——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例》,摘自《当代亚太》20221期,张萍、汪书丞摘

从特朗普政府开始,美国以“大国竞争”为口号,强化对中国的竞争,加大在高技术领域对中国的打压。美国实施技术打压政策的一个所谓的借口是,中国正试图利用技术优势控制国际技术标准。上述说法的核心观点是,中国主导的国际技术标准将长远地损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实际上这类观点是在动员美国的社会力量及其盟国,不惜成本地打压中国的高技术发展。上述逻辑概括为:企业或国家的技术优势有助于制定适合本国企业和市场的技术标准;适合本国企业和市场的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对本国有利的技术壁垒,甚至形成技术霸权;技术壁垒和技术霸权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该企业或该国的技术优势。总体来说,一个企业或国家具备了技术优势,就可以通过主导国际技术标准形成“先行者优势”,在后续的竞争中,这种优势会不断放大,最后形成“赢者通吃”(winner-takes-all)的局面。但是,主导技术标准的制定真的能够实现“赢者通吃”吗?为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主导技术标准的制定是否会形成永久性的技术和贸易优势?具体而言,国际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怎样的规律和特征?

技术标准的发展运行逻辑

实际上,有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个现象,指出“标准化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

它的意思是,不要停滞不前,而是一起前进。这个观点在今天仍然适用。对于一个企业或国家来说,在起步或者发展阶段,随着技术的积累,市场份额逐渐增多,国际话语权不断增强。当国际话语权增加到一定程度,基于自身的实力和资源,企业或国家就拥有了规则制定权。这时,企业或国家就会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国际技术标准,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市场格局。在这期间,后发企业或国家想突破技术壁垒的成本巨大,只能让利、遵循已经制定好的国际技术标准。先发企业或国家主要利用突破壁垒成本大来维持自身优势。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一些拥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后发企业或国家突破先发企业或国家技术壁垒的成本逐步下降。先发企业或国家的优势逐步丧失。当突破壁垒的成本降低到可以忽略不计时,先发企业或国家将彻底失去优势,企业或国家间将重新洗牌竞争,技术标准运行进入下一个周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企业或国家主导国际技术标准、享受有利贸易格局的周期不断被打破,不断进入下一个循环。

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

与贸易优势具有暂时性和周期性

根据上述逻辑发现,技术先进企业或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主导国际技术标准建立有利的技术和贸易格局,这种逻辑不会永久发挥作用,比较优势只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因此,以特定技术标准为基础所形成的贸易格局也是暂时的。当某一阶段的技术标准经历从产生到保持再到衰微的周期后,其他企业或者国家会主导新的国际技术标准,建立新的技术和贸易格局,进入下一个周期,如此循环往复。因此,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壁垒是周期性的。不同的产业和项目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格局的周期也不完全一样。传统产业领域所形成的贸易格局的周期长,而信息和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所形成的贸易格局的周期短。

这与“赢者通吃”理论的预言并不一致。如果用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技术落后企业的二元视角看待国际技术标准,就会有“赢者通吃”的判断。但如果深入观察技术先进企业群体内部的相互关系,就会看到技术标准主导权的竞争和更替是普遍和常见的。技术标准主导权的暂时性和周期性与“中国威胁论”完全不一致。“中国威胁论”声称,中国试图利用特定领域的技术优势,积极主导新兴领域的技术标准,建立永久性不利于西方的技术和贸易格局,甚至“威胁”到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但实际上,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中国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机会日益增多,也包括为国际技术标准作贡献。这符合技术标准发展的动态性,是完全正常的,不可能长期排斥西方国家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从前述的事实可以看出,技术先进的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是一个长期过程。多数情况下,他们无法借助单个技术领域的标准获得长期有利的技术和贸易格局,无法一劳永逸地获取技术壁垒的垄断利益。国家或者企业之间在长期的合作与竞争过程中,单个行业实力此消彼长,技术优势和有利贸易格局的暂时性和周期性导致任何国家或者企业都不可能在某一行业永远保持垄断性优势,不可能长期做到“赢者通吃”。即使国家之间关系稳定,企业层面的竞争亦不可避免。一些行业的技术标准几年一变,另外一些行业坚持的时间稍长,但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主导技术标准的企业稍微不慎就可能居于落后。

竞争性的技术标准并存

笼统地看,全球规则制定者可以通过加大对技术标准的投入来产生“锁定”效应,迫使后来者要么遵守这套标准,要么被排斥在技术市场之外。如果规则制定者确定了高壁垒或者打破这种规则的成本足够高,则后来者都只好遵守唯一的一套国际技术标准。但实际上,规则制定者很难建立起难以模仿的高壁垒。建立技术壁垒的常用方式是专利和/或版权保护。事实上,专利和版权只能减缓竞争对手的模仿速度,却不能完全阻止。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则制定者的相对优势会逐渐降低,直至消失。同时,技术标准的高壁垒也可能会激励有能力的竞争对手开发具有自身优势的先进技术,导致国际上出现两个或者更多竞争性的技术标准。

实际上,多个竞争性技术标准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体现在通信行业,还体现在很多其他行业。在中国企业有能力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之前,来自欧美的企业就已经竞争激烈,出现了很多竞争性的国际技术标准。现在不同的只是中国企业开始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在多个竞争性标准中出现一个中国企业主导的标准,这是普通和正常的现象。这是由国际技术标准的动态性特征所决定的。

以政治利益驱动技术标准竞争

企业之间进行技术标准竞争更多的是遵循经济逻辑。当一个企业对技术标准的投资超出其从技术标准中获取的收益,或者超过其承受能力时,企业会改弦易辙,在企业力不自胜时,它会要么放弃自己原来力推的国际技术标准,要么与其他企业联合发展新的标准。但是在国际技术标准的竞争中,政府有时会为政治目的所驱动进行介入,利用法律地位和管理者的身份,挑选或扶持技术界和产业界中的“优胜者”,将技术标准制定政治化,从而引发国家间的政治利益竞争。

政府介入国际技术标准之争,其方法是将本国企业之外的资源用于帮助本国企业进行标准之争。这些额外资源使得本国企业的对手处于不利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本国企业推行的技术标准被新的技术超越,其中的技术和经济逻辑就会发挥作用,这时政府的协助很难挽救过时的技术标准。政府的介入可能会打乱标准发展阶段和优势保持阶段的技术和经济逻辑,但并不能挽回优势下降阶段。就是说,政府介入会激化国际技术标准竞争,可以“损人”,但只能在短期内“利己”。

传统技术更替周期慢,技术标准由西方国家主导的时间相对较长。出于对技术竞争成本的计算,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接受已经制定的技术标准更普遍些。新兴技术的更新周期短,很可能出现“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局面,以至于一国难以通过技术标准竞争实现长久的政治利益。

研究表明,技术标准的运行具有周期性。“先行者优势”和“赢者通吃”只能在一定的阶段起作用。

国际技术标准不一定是单一的,可能并存竞争性的技术标准。政府可能因为政治利益的驱动而介入企业之间关于国际技术标准的竞争,但是,很难完全改变国际技术标准运行的经济与技术逻辑。先行者制定技术标准是有收益的,但不能过分夸大收益而忽略成本。对中国企业极为重要的一个话题是,如何应对美国政府对国际技术标准竞争的粗暴干预和对中国企业的打压。要尊重科技与经济规律,与其他国家或企业开展积极合作,为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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