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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川教授学术讲座预告

2022/11/29 8:52:46  阅读:190 发布者:

刘启川,山东菏泽人,法学博士,教授(破格晋升),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师从著名法学家周佑勇教授。从事行政法治研究,聚焦于权责清单和交通法治两大问题研究。兼任Global Road Safety Partnership电动自行车头盔政策咨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评审专家、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江苏省执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专家、江苏省志愿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多家CSSCI期刊外审专家等多项社会职务。

延伸报道:

20221117日,“交警非现场执法的理论根基及其法治意义”主题讲座在河海大学法学院行政楼902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启川教授主讲,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主持,孙海涛副教授评议与谈,法学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

主讲人刘启川教授

王春业教授

讲座现场

刘教授以自身经验为出发点,提出电子警察滥设滥用导致“天量罚单”、处罚“全民化”、未从制度本源上找寻问题产生的理论症结、尚缺乏兼具针对性和说服力的理论解释体系等一系列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刘教授从交警非现场处罚“全民化”的秩序维护属性和权利损益性两方面进行价值论析,阐释了交警非现场处罚“全民化”的旨意省意。

刘教授基于对立法宗旨与理论本源的双重研究,提出了“新秩序观”,对于“电子警察”的设置与应用而言,这一创新性观点具有增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操作性和规范性、增加监控资料录入前告知程序和违法事实告知次数等实践意义;而对于司法审查而言,这将大力促进审查的着力点放在路人权利是否得以切实保障上这类实际性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刘教授也提出了“应当基于用路人权利保护的实质审查”这一合理性建议。

孙海涛教授发言

本次讲座让同学们深入了解了交警非现场执法的相关知识,有利于促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多方面思考,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来源:河海法家HHU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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