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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科建设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讨会”

2022/11/15 11:27:43  阅读:179 发布者:

“卫生法学科建设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全文转载自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21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和卫生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卫生法学科建设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讨会”顺利举行,来自1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卫生法学者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相互交流,围绕本次研讨会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与会学者包括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共计25位学者。本次研讨会分为“卫生法学科建设发展”与“卫生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两单元进行。

式(9:00-9:20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教授

解志勇教授指出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解志勇强调在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健康中国”。为了推进卫生法学科发展、自主创新,主办方召开本次会议。卫生法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并规范与生命健康相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的学科。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率先开办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卫生法学学科建设已初见成果,产出了一批优秀的教材和研究成果,如《卫生法学》《卫生法学通论》等。与此同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方向。直至目前,我国卫生法学的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但随着“健康中国”建设和“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等国策的落实,卫生法学科已经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

解志勇教授对参会人员进行一一介绍,并请时建中和焦洪昌院长致辞。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时建中校长指出学科建设要放眼未来,不能只着眼于未来。疫情之下,卫生法学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产生了大量值得研究、构建的问题、理论、制度。一个学科就是一个知识体系,卫生法学科建设首先要建设知识体系,否则学科的龙头作用就无法发挥,要让学科牵引队伍、科研、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知识体系要求学界形成共识,不能只有特色没有共识,不然就无法成为主流。知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生产(科研)和传播(人才培养)的过程,要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学科体系是学科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是知识体系的体系。学术体系可以理解为探究知识的体系,包括探究的过程(方法)和结果(知识)。学术体系要构建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和评价体系。

  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焦洪昌教授提出卫生法不同于传统法学学科,是新兴交叉学科。从我国未来发展来看,特别是二十大以来,人民的健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没有人民健康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中国。卫生法是宪法统率之下的重要立法领域,也是新兴领域。卫生法作为学科建设要有队伍,要规划学科自己的基本理论、核心概念、学科体系。既然卫生法是新兴、交叉学科,就要有自己的队伍,而不是兼职,否则学科的核心竞争力会削弱,卫生法学以后要有硕士点、博士点。要进一步强化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特别是疫情让人们意识到,卫生法学离不开卫生健康方面的知识。

第一单元 卫生法学科建设发展(9:20-10:40

第一单元卫生法学建设发展部分由王青斌老师主持,王晨光老师进行主题发言,共有9位学者进行与谈:中国医学科学院翟晓梅教授、南开大学宋华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满洪杰教授、首都医科大学李筱永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邓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广德博士、首都医科大学乔宁博士。

  

王青斌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王青斌教授感谢时建中、焦洪昌院长就卫生法学科的重要性和学科发展作出致辞,并请王晨光教授进行主题发言,以及九位学者进行与谈。

王晨光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王晨光教授表示,党的二十大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卫生健康法学的发展恰逢其时,但同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关于卫生健康法学的属性问题。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不断明晰。王晨光教授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作为两个并列概念提出,使得"卫生、健康"不再局限于“医疗”领域。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科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双重边缘化的问题。关于卫生与健康法学体系的问题,王晨光教授表示应当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以、健康融资保险体系以及药品保障体系。

翟晓梅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翟晓梅教授表示非常荣幸参与本次会议,王晨光教授的发言非常具有启发性。第一,概念的厘清是共同对话的首要条件,因此卫生健康的概念是学科建设的基础。第二,卫生法学专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虽然符合学科精细化发展的未来趋势,但同时也会形成信息孤岛和专业壁垒,导致学科之间沟通不畅。第三,可以借鉴伦理学的框架,构建卫生法学的内在逻辑。虽然卫生法总体存在一个统一的研究视角,但是在不同的领域可以运用不同的论理学框架和原则来适用。

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宋华琳教授谈及,第一,法学基本范畴是基础,卫生法领域到底有哪些基本范畴还需要各位学者进一步研究。卫生法的研究学者可以依托每个人多样化的复合背景,借助传统的法学理论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打破有著而无学的情况。第二,从卫生法内在的问题还需深入探讨,公共卫生法、医事法以及全球卫生法等都是学术富矿。第三,学术界需要继续争取学科地位,构建知识共同体。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石佳友教授指出,第一,卫生法的跨学科性质决定了该领域需要法学、伦理学、医学等专家的充分对话。同时,在法学内部,也需要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的支撑和保障。跨学科不一定是局限,可能也正是卫生法的复合型、交叉性和开放性的源泉,能够为卫生学的发展和发展提供动力。第二,卫生法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有问题意识,结合中国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为例,卫生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第三,关于健康权的定义,虽然卫生法和民法中健康权内涵不同,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民法典》中的“健康权”的三个面向,体现了私法和公法的联系和包容。因此,与其区分和割裂,不如进行整合与创新,打破传统公法、私法的壁垒,打破传统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壁垒。

满洪杰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满洪杰教授认为,卫生健康法学科要居安思危,既看到学科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必要性,但也可能存在未来发展的挑战。第一 ,当前卫生健康法学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但是体系性不足。因此,在学科发展上需要形成对于概念体系共识。第二,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利,是卫生健康法学的核心理念和逻辑主线。第三,应当在构建卫生健康法学体系的前提,保持卫生健康法学研究范围和内容的开放性。

李筱永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教授

李筱永教授表示,从研究内容上看,卫生法研究不应该是简单的问题拼接,而应该是学科的有机融合。从研究方法上看,法教义学研究与实证分析要进行融合。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刘鑫教授从卫生法教学的视角出发,谈及卫生法学建设的动力和条件,他认为关键是如何调动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以教学为抓手,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邓勇教授的学生代表发言,指出目前卫生法学领域的存在的问题包括:学科内容体系尚存争议、人才培养体系尚不完善、理论研究与实务脱节、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同时,他还提出我们可以借鉴欧美卫生法学科的建设经验,明确医事法学的学科建制,注重理论教学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李广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李广德博士表示,作为卫生法领域的一名青年学者,专注于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埋头做好自己的研究就是对卫生法学科建设和发展最好的贡献。他从健康权的司法救济角度入手,通过翻译美国卫生法经典案例,一直聚焦于教义学路径下以司法为中心的卫生法学研究,以助力我国卫生法研究从立法型向司法型的转向,进而推动卫生法学科研究方法的转型与成熟。方法的成熟是学科成熟的标志,司法型卫生法学的构建,应成为卫生法学科发展的方向,也是其主要的学术规划。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

乔宁博士就卫生法的教学发表了看法,建议卫生法教学可以与网络教学相联系,通过多样的教学方式将卫生法学教育融入到全方位、多领域。

王青斌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王青斌教授总结道,从学科分类来看卫生法更多属于一种领域法,其所涉及的学科是广泛而复杂的,多学科的融会贯通是进行卫生法学科研究的基础。同时,要构建起专门的卫生法学科培养体系,必须要有充分的学科建设素材。以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为例,我们缺少专职的研究人员,机构的稳定性也不足,教材和人才培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需要引起重视。

第二单元 卫生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10:50-12:20

第二单元卫生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部分由王岳教授主持主持,陈云良教授进行主题发言,共有8位学者进行与谈:北京协和医学院睢素利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龚赛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更新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刘兰秋教授、北京大学杨健副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王丽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蔚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炫麟副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岳教授同意上一单元注重学科交融和合作的的观点。他认为当前卫生法发展的瓶颈在于人才培育问题,因此要培养高质量的卫生法博士生,更好地掌握在学术共同体中的话语权。在交叉学科和新的领域法内可以考虑论文免盲评。

陈云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陈云良教授认为中国政法大学这样的一流法科大学来牵头组织卫生法这样的高端论坛对卫生法学研究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希望“五院四系”这样的老牌法学院系积极带头开展卫生法学研究,贯彻二十大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健康中国建设重大需求。他以“隔离是治疗还是治安”的问题引入,从“隔离”行为法律性质的独特性例证卫生法应该拥有自己的知识体系。认为“卫生”是个含混词,造成了概念混乱和翻译困境,建议学界统一使用“健康法”代替“卫生法”称谓,有利位于社会准确理解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对外交流,促进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陈云良教授从基本概念、健康法的基本构成、基本权利体系、独特的程序制度、涉外法治、健康法的中国化等六个方面构系统构建卫生法的自主知识体系。

睢素利    北京协和医学院伦理与法律学系主任、教授

睢素利教授指出:

卫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强调自主。卫生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就要在在“立足中国法治实际,解决中国法治问题” 中过程中突出卫生法学自己的特色,实现自主的知识体系。基于这样的思考,她提出1、立足全方位的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促 防 诊 控 治 康”  六大方面,六位一体,要全涵盖, “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筛查诊断、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康复保健” 的各个环节中的涉及到的实际问题为基础,需要法律来定位和调整的问题。2、 落实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则。要把人民,具体到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放在首位。3、卫生法的知识体系需要体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有时法律中尚没有规制法到的问题需要从生命伦理寻找解决思路和方案。4、“它山之石“的借鉴。我们的知识体系构建是也是需要借鉴的。在维护生命健康的使命中,人类是命运共同体。

龚赛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龚赛红教授赞同将卫生健康法学或者卫生法命名为健康法。她从定位、学科设立和人才培养等角度探讨了自主知识体系建设问题,尤其着重论述了“设立卫生法学二级学科”的重要性。同时,龚赛红教授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一个综合性、基础性的立法,能够作为卫生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卫生法学界还应该进一步思考。

马更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马更新教授表示,第一,注重和实践问题的结合,快速反应和理论兑现。第二,不同学者出于研究背景的不同,对知识体系的理解不同,坚持多元、多端变化的特色还是如其他学科的统一性的目标和需求?第三,基于卫生健康法多学科交叉背景,通过结合时事热点和实践问题增强卫生法本身如对健康主旨的追求的特色和趣味性,吸引更多人才。

刘兰秋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刘兰秋教授指出,针对学科名称问题,赞同卫生法学转变为卫生健康法学,在时机成熟时调整为健康法学。“卫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自主,既强调相对于域外卫生法学的自主性,也强调独立于其他部门法学的自主性。构建卫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注意三方面问题,第一是深入研究健康中国战略下的卫生健康事业及其法治需求,为卫生健康事业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第二,以健康权为核心,构建体现健康优先、健康公平等价值的卫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第三,当下应尽快健全卫生健康法律体系,除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还应推进《医疗保障法》和《医疗法》立法进程。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杨健老师提出可以继续深入和丰富卫生法体系内容,并探讨了在卫生法学科体系框架下对不同专业、年级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问题。

王丽莎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王丽莎老师认为将卫生法作为部门法更有利于认知清晰和学科发展。基于卫生法具有医疗专业性和法律性交叉融合的特点,提出可以借鉴鲁曼“社会系统论”的分析框架,实现卫生法的体系化。提出“卫生基本法”加“卫生单行法”的逻辑结构,并强调实现“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的统一”,在形成理论的同时服务于社会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副教授

王蔚老师首先,提出“卫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几个核心矛盾点:第一,卫生法的全球化和卫生政策属地化。第二,硬法和软法。第三,领域法和自主知识体系。第四,法秩序的统合和个体权利体系。其次,在构建的过程中要注重达成基本共识、精细化知识分支、注重学科特色发展,实现“求同存异”的协调。建立共识,需要厘清基本原则和宗旨、机构和组织体系、医患权利义务体系、责任和救济等内容。

刘炫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刘炫麟老师首先针对会上学者的讨论,以医患关系、医疗行为为例,强调类型化思维对健康法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同时认为健康法比卫生法的提法更科学,更契合当前与未来的时代发展。其次,他讨论了健康法的概念,回应了“健康法的研究对象”、“健康法的基本原则”、“健康法的研究重心”、“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最后,他认为领域法和部门法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一方面部门法指导和深化了作为领域法的健康法的发展,健康法需要不断从部门法中汲取知识、方法和思维的营养,另一方面健康法的发展,同构和完善了部门法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部门法研究具有“线条式”的局限,有利于抓住法律问题的全貌。在健康法和其他部门法良好互动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契合中国本土的自主知识体系。

式(12:20-12:30

会议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张力老师最后总结了本次读书会的三个主题。首先,他提出了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在卫生法领域是指什么的问题。同时,他同意与会专家们提出的当前卫生法存在边缘化问题,一方面本学科受平行学科关注较少,另一方面,学科对现实影响力较小。其次,他认为学科和知识体系的构建要关注功能,也就是要思考建设一个能怎样的卫生法。卫生法学科究竟是在补充其他部门法学体系的具体场景和实例,如通过证成健康权佐证新兴权利的生成方式?还是构建一种理解权利、义务的新的法律观?如果是后者,卫生法就要具备某种总论式的功能:为将其他学科的内容转化为法律制度提供接口,以及辐射其他部门法,比如卫生法式的社会连带对民法、刑法、行政法乃至宪法的影响。三是卫生法学科和知识体系建设遇到问题要怎么办?他提出要关注教学、教法和教员,教学上要关注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建设,教法上要将法学的规范分析和法学外的医学知识、政策分析工具等相融合,教员上要特别着力建设专门的教学队伍,让卫生法学生有更为专业的出口去处。同时还要关注学术、学科和学人,要塑造自主的学术、自洽的学科和自信的学人。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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