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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第1节的批判性阐释

2022/10/10 17:05:47  阅读:382 发布者:

摘要:围绕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第1节中作了批判性阐释。一方面,从生产的个人来看,人的依赖性是人的社会性或社会联系的具体体现,其赖以形成的纽带和基础既可以是作为自然因素的地缘或血缘关系,也可以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等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后者同时促成了个人的独立性和孤立化;另一方面,从个人的生产来看,物质生产既具有一般规定和共性,也具有特殊规定和个性,是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而无论是生产一般还是生产特殊,都既可以表现为技术要素和技术关系,也可以表现为权力要素和权力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由于生产、个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所以,孤立个人的观点虽然无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但却是以成熟的市民社会即商品经济条件下发达的社会联系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的理解是肤浅的和片面的。

关键词:生产一般  生产特殊  人的独立性  人的依赖性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作者简介:王峰明(1966-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4)。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7期。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是理解马克思思想最重要的文献资料,也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一把钥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地位。特别是,从其第1节的思想内容来看,马克思就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和阐释,有力回击和驳斥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非历史性和非批判性的理论倾向。然而,从国内国际学界来看,这一文本“具有极端的复杂性并引发了巨大争议”,以致至今缺乏从基本概念到内在逻辑的详尽解读。有鉴于此,本文结合《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其他论述,对《导言》第1节进行文本解读并回应学界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以期加强和推进对这一重要文献的研究。

一、“孤立个人的观点”及其客观基础和前提

1.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孤立的个人

由于物质生产、个人与社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所以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与此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大卫·李嘉图,都把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即孤立的个人)不仅确立为经济理论的出发点,而且确认为现实历史的出发点。

斯密认为,在初期的野蛮社会,尚不存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取得各种物品所需劳动量之间的比例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李嘉图同样认为:“假定在社会的早期阶段中,猎人的弓箭和渔人的独木舟与工具价值相等,耐久性也相等,两者都是等量劳动的产品”;那么,“猎人一天劳动的产品——鹿的价值——就会恰好等于渔人一天劳动的产品——鱼的价值”。实际上,无论是把猎人和渔夫,还是把不同的捕猎者看成脱离原始共同体的独立的商品占有者和交换者,都明显地犯了时代的错误。因为历史地看,由于“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共同体;所以最初的商品交换既不是发生在猎人和渔夫之间,也不是发生在狩猎民族内部不同的捕猎者之间,而是发生在原始共同体的边界上,发生在两个原始共同体之间。何况,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和社会联系,而非任意两个人之间的“私事”。

2.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孤立个人的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用孤立的个人解释最初的商品交换,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仅仅表示对过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这就是说,第一,文化史家把鲁滨逊一类的故事理解为人们逃避文明、逃避社会的表现,因为过度的文明使人们失去了独立和自由,他们对文明社会心生厌恶。第二,与文明状态中的情况不同,由于在自然状态中可以获得独立和自由,所以人们希望从社会状态退回到自然状态中去。换言之,在文化史家看来,个人可以脱离与他人的社会联系,可以摆脱社会性,在社会之外获得独立和自由。第三,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主义观点,这种自然主义企图逆文明而动,开历史的倒车,且完全误解了人的自然生活。因为脱离社会联系,人就难以存在;没有社会性,人就不成其为人,就只能是动物;所谓自然状态中独立和自由的人,压根儿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有人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二者都是人。对此,马克思指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B的关系。”因此,“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说,由于人是社会生产过程的结果,所以人和社会或社会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在社会关系或社会联系中,人才获得具体的历史的本质规定;没有社会性、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的只能是抽象(而非具体)的和虚幻(而非真实)的人。

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文化史家包括威·瓦克斯穆特、威·德鲁曼和古·克列姆等人。而文化史研究的鼻祖则是伏尔泰,正是后者最早提出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民族的风俗和研究人类的精神,认为与依靠贸易交往的文明社会相比,在纯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符合天性的简朴的乡村生活,他们更为壮实,更为勤劳,所以他们的健康状况应当是不相上下的,他们的寿命也应当比过着骄奢淫逸生活或在大城市从事不卫生劳动的人稍为长一些”。因为,商队和贸易“并不只是给人类带来异域的物产,它也带来了各种疾病”。而纵观自查理曼起至路易十四时代止的欧洲历史,“世界这部分地方人口已比过去大为增加,国家比过去文明富庶得多,知识也比过去大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在这将近10个世纪中,由于“受到因微不足道的利害冲突、甚至常常是由小小的任性引起的连绵不断的战争的破坏”,所以“罪恶和灾难几乎连绵不断”。“总的说来,整个这段时间的历史就是罪行累累、荒唐蠢事和连绵灾祸的历史”。文明社会中充满了灾难和罪恶,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才是合乎人性的,伏尔泰的这些论述可谓开创了马克思所批评的文化史家的观点之先河。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卢梭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就是说,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体,因此,“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都是天生独立的主体。这一点难以把卢梭和文化史家区别开来。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卢梭主张在进入社会状态后,由于出现了私有财产,人们开始变得既不自由也不平等,这势必会危及社会秩序和整体福祉;为避免之,人们就需要以社会契约的方式,确立社会权威即政府,主动放弃或丧失掉原来的“天然的自由”和平等,从而获取“约定的自由”和平等。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如果说天然的或自然的自由和平等“仅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那么,社会的(或者是道德的或者是法律的)自由和平等则“被公意所约束着”,并且,唯有后者“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可见,卢梭既不反对社会文明,也不主张开历史的倒车,这使他与文化史家的自然主义态度区别开来。不过,其所谓天生独立的主体,同样是一种文学虚构和美学想象,而非历史的真实状态。因此,马克思认为,这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可见,无论是文化史家的自然主义还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没能超出这种文学虚构和想象的范围。前者主张,人们可以从社会联系中抽身出来,退回到具有独立和自由的自然状态中去;后者则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契约,从天生独立和自由的状态,进入到与他人发生社会联系的社会状态中去。在认为人们可以摆脱社会性或社会联系这一点上,二者最终殊途同归。

3.资产阶级孤立个人的观点的现实基础

按照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总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那么,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背后的现实基础是什么呢?马克思指出:“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

首先,什么是成熟的市民社会?马克思讲:“价格越来越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延及一切生产关系,这些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自由竞争的社会里,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充分。”这一论述提示我们,市民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就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占据统治地位、自由竞争得以充分展开、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得到充分实现。因此,如果说存在于资本主义之前的简单商品生产(这种生产被包裹在自然经济中)是一种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不成熟的市民社会,那么,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得到充分发展的成熟的市民社会。其次,孤立个人的观点何以是对成熟市民社会的预感呢?因为,“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就是说,在基于自然经济的共同体社会中,以自然(地缘的或血缘的)关系为纽带,把人与人绑在一起,个人成为这种自然共同体的附属物。就此而言,个人是没有独立和自由的。例如,在欧洲昏暗的中世纪,我们所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与此不同,在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个人摆脱了自然纽带的束缚和对自然共同体的依附,获得了独立和自由。鲁滨逊一类故事就是对这种独立和自由的个人的文学表现和反映,反之,这种独立和自由的个人为鲁滨逊一类故事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土壤。最后,在马克思看来,鲁滨逊一类故事或孤立个人的观点,不过是一种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而已。之所以是一种虚构,因为它并不真实;而之所以缺乏想象力,是因为支撑人的独立性的现实基础已经存在,孤立个人的观点只是对这种现实状况的歪曲的反映。试想,假若没有任何现实基础,但却能够想象出孤立的个人,那才是富有想象力的表现。

4.资产阶级孤立个人的观点的历史前提

历史地看,这种获得了自由和独立的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马克思从封建生产关系与现代生产力的矛盾运动的高度,揭示了市民社会走向成熟和自由独立的个人生成的历史基础和动因。换言之,自由独立的个人是历史地展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因而既不是历史的起点,更不是历史运动的原因。与此不同,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却“按照真正的18世纪的方式”把这种自由和独立的个人“列为史前时期的东西”,殊不知,在他们那里,“先于历史的东西,倒是历史的产物”。在这一点上,斯密和李嘉图与“18世纪的预言家”(这些预言家具体指谁,不得而知,需要考证)倒是一致的,并且,受其影响,“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因为,由于“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所以在这些预言家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而实际上,这种不仅从自然界和动物世界中超拔出来而且从自然共同体中超拔出来的个人只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前者那里,孤立的个人是存在于过去的现实;而在后者那里,这种个人是曾在过去存在过的理想而非现实。其实,因为缺乏现实基础,过去怎么会产生这样的理想呢?

此外,在马克思看来,孤立个人“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因此并非什么新鲜之事。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斯图亚特在许多方面同18世纪对立并作为贵族比较多地站在历史基础上,从而避免了这种局限性”。例如,詹姆斯·斯图亚特认为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之所以破坏家庭手工业,原因就在于前者接近于“奴隶劳动的单纯性”。对此,马克思予以肯定,赞扬他“善于看出各种生产方式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区别”。能够把具有不同社会规定的生产方式区别开来,这无疑是一种站在历史基础上的观点。不过,从其阶级立场来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并非工人阶级的代表,而是封建贵族的代言人。

二、现实的人是独立性和依赖性的辩证统一

1.人的依赖性及其经济基础

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由此形成基于人的依赖关系的最初的社会形式。对于人所隶属的这种整体或共同体,马克思在《导言》中认为,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从家庭到氏族再到公社,体现了不同形式的自然共同体或原始共同体的演化历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沿袭了这一思路,认为由于“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所以“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共同体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撇开原始共同体的演化问题不谈,可以肯定的是,个人在此情况下是没有独立性或独立资格的,其个体性与社会性呈现为一种混沌未分的同一状态。

这种状况反映在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上,一方面,由于土地是共同体的基础或纽带,所以“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另一方面,在这种原始公有制条件下,“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换言之,财产关系即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是以他作为公社成员的身分为中介的”,而“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就像他不可能会说话一样”。因为,“把语言看作单个人的产物,这是荒谬绝伦的。同样,财产也是如此”。当然,他能够像动物一样,把土地作为实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不过,这种可以维持生存的孤立的个体是动物而非人,作为人的个体如果离开了共同体就无法生存。因此,最初的人的依赖关系或者说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原始公有制所决定的,而原始公有制又是由表现为人的生存能力的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2.人的独立性及其经济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独立性”是第二种社会形式或社会形态,并且,这种独立性又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而没有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既没有人对人的独立性,也没有人对物的依赖性。一方面,商品“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如果说社会分工为商品生产和交换提供了可能性,那么,促使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则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即使是在原始共同体边界上发生的商品交换,进行交换的共同体也“默默地彼此当作那些可以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随后,在共同体边界发生的商品交换,反过来成为瓦解原始共同体和共同体所有制的强大力量,在原始共同体的废墟上建立起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不仅产生了商品生产,也产生了独立化或孤立化的个人。另一方面,商品交换或“私人交换产生出世界贸易,私人的独立性产生出对所谓世界市场的完全的依赖性”。对世界市场的依赖,无疑是人对物的依赖性的最高形式,这种依赖性的一般形式则是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等“物的关系”的依赖,或者说是对表现为物的商品和货币的依赖。

当然,“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每个个人不仅在生产上而且在消费上,都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和消费。因此,“一旦……人作为孤立的个人只和自己发生关系,那么使自己确立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所需要的手段,就又变成使自己普遍化和共同化的东西”。这就是说,即使是获得了独立性的个人,也依然处于一定的比之前更为广泛的社会联系中,依然具有社会性。只不过,在这种共同体里,体现人的社会性的共同体不再是财产关系的前提,相反,财产关系成为共同体的前提;这种共同体也不再是一种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自然共同体,而是转化为基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与自然共同体截然不同的“真正的共同体”。

3.人的独立性与孤立个人的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独立性或孤立化只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只是在历史过程中才孤立化的”;同样,“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也只有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最为发达的时代,即商品经济时代或者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代,才能产生所谓“孤立个人”的观点。究其原因,是因为社会关系或社会联系越是发达,个人的能力就越强,个人也就越是具有独立性。这就如同一个人的社会交往和交往关系越是广泛,其社会活动能力就越强,就越是显示出自身的独立性来。他可以不依赖任何一个或一些人,虽然说他离不开社会本身,必须处于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中,必须具有社会性。而在此之前的自然经济时代,由于现实的人处于“人的依赖性”之中,社会发展也处于人的依赖性阶段,所以就不可能产生具有独立性的个人,也就不可能产生孤立个人的观点。当然,尽管产生孤立个人观点的时代是一个具有历史特殊性的时代,但在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看来,它却是一个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时代。拥有最发达社会关系的特殊时代,或者说一个特殊时代的特殊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却是一般关系。孤立个人观点的非历史性特征由此可见一斑。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基于物的依赖性的社会中,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又是彼此外在和分离的;没有这种分离,就既不会有人的独立性和孤立化,也不会有孤立个人的观点。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这就是说,第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即人的社会性,在基于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中是通过自然共同体而实现的,在基于物的依赖性的社会中则是通过商品生产和交换而实现的。第二,在基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民社会中,这些社会联系成为实现私人目的或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在此意义上,个人与社会或社会联系是彼此“分离”的,私人利益成为目的,社会联系则成为手段和工具。第三,对于私人而言,社会或社会联系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在此,“必然性”表明社会联系和社会性是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外在性”则表明这种社会联系和社会性与个人又是彼此分离或分裂的。一如马克思所说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活动的社会性质,正如产品的社会形式和个人对生产的参与,在这里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物的东西;不是表现为个人的相互关系,而是表现为他们从属于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是不以个人为转移而存在的,并且是由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的利害冲突而产生的”。人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异化为一种“物性”和“物的联系”,这些联系虽然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个人所无法控制的,但它们毕竟是个人之间利害冲突的产物,这种利害冲突源自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这些个人彼此又毫不相干。由此便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个人或私人可以完全摆脱这些社会联系而获得一种独立存在;这反映在人们的意识中,就形成所谓孤立个人的观点。显然,这种情况在18世纪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4.人的独立性与社会性或社会联系

亚里士多德曾讲:“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因此,“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并且“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对此,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就是说,尽管亚氏关于人的定义因局限于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而失之表面和片面,但毕竟抓住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揭示了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对于人的本质的决定作用。当然,人不仅具有动物的合群性,而且具有动物所没有的独立性。只不过,人的独立性正是来自其社会性和社会联系,或者说,人的独立性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中获得的。因此,没有社会性就没有独立性,不能把独立性与社会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所谓“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虽说这是完全可能的事情(如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但又是极其罕见的事情,甚至“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并且,即使在偶尔发生的情况下,它依然是一种社会(性)生产,只不过这种社会(性)生产以一种孤立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个中道理无须赘述。

对于18世纪的人们来说,由于把人的独立性与社会性割裂开来,所以认为孤立的个人可以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显然是荒诞无稽的,却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观点是有其现实基础的,当时的社会发展已经使人具备了独立生产的能力;假如没有现实基础,反倒成了不可理喻的事情。不过,当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再来贩卖这种观点,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最新的经济学中来的时候,就明显不合时宜了。因为历史已经进入19世纪,时代已经大踏步向前发展了,揭示孤立个人产生的现实基础,把握人的独立性和社会性的内在联系的时机已臻于成熟。因此,如果不是出于回击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的需要,这一点本来可以完全不提。例如,蒲鲁东“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的起源作历史哲学的说明,说什么亚当或普罗米修斯已经有了现成的想法,后来这种想法就被实行了等”。对此,马克思指出:“再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词滥调更加枯燥乏味的了。”因为,把经济关系的起源归结为历史初期某些先知(如亚当或普罗米修斯)的想法的落实或实现,这就抹杀了其历史性,即任何经济关系都是历史发展在特定阶段上的产物,或者说,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就不可能产生任何一种经济关系。实际上,在历史初期,由于产生这种想法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所以是断不可能产生这样的想法的。对于这样一种“历史哲学”的说明,正如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

三、物质生产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由于生产是人所从事的生产,而人又是处于生产中的人,所以马克思不仅阐述了作为生产主体的人的独立性和依赖性及其辩证关系,而且阐述了物质生产本身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

1.物质生产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其一,由于“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所以“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就是说,物质生产总是指“一定”发展阶段上或处于“一定”社会中的个人的生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研究和把握物质生产的特殊性或特殊规定,或者是在各个不同阶段上的特殊规定,或者是处于某个阶段上(例如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规定。在此,“好像”一词表明,这是一种看似合理实则错误的观点和做法。因为这样做就等于否定了物质生产的一般性或一般规定,否定了“生产一般”。而实际上,无论是某一个生产特殊,还是一个一个(所有)的生产特殊,其中都包含或体现着物质生产的一般性或一般规定。因此,决不能忽视或无视生产一般,更不能用生产特殊排斥生产一般,用物质生产的个性否定其共性。

其二,“可是,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在此,转折连词“可是”所强调的,正是物质生产的一般性或一般规定,这是对忽视和否定生产一般的观点和做法的纠偏。而把握生产一般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虽然说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就是说,作为一种思维抽象,生产一般是对一切物质生产的“共同点”的把握。由于每一种或每个阶段上的生产特殊,都包含和体现着生产一般,所以把握生产一般无须一个接一个地研究所有阶段上的生产特殊,只需研究其中一个阶段上的生产特殊就够了。同时,由于在现实中,我们总是(也只能是)对某个或某些阶段上的生产特殊加以研究,所以也不可能在对所有阶段上的生产特殊都一一加以研究之后再提炼和概括生产一般。从前者来看,没有必要这样做;从后者来看,也不可能这样做。总之,尽管说任何研究都只是针对生产特殊的,但是,在生产特殊的基础上完全可以把握生产一般,从而使我们避免在研究中的重复。当然,要把合理的抽象与不合理的抽象区别开来。如果不能把握物质生产的共同点或共性,从而无法使我们免去研究中不必要的重复,那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抽象。

其三,“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在此,马克思使用了第二个转折连词“不过”意在强调,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用生产特殊排斥生产一般走向用生产一般排斥生产特殊。把握生产一般固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但又不能停留或局限于生产一般,因为,共性之中包含着个性,生产一般总是由不同部分组成,包含了不同的规定即生产特殊。

2.生产特殊、历史差别与历史发展

物质生产总是包含着这样或那样的规定,无任何规定的物质生产是不存在的。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有些是几个时代所共有的,有些则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那些属于一切时代的规定,无疑是一种生产一般。那些为几个时代所共有的规定,一方面构成这几个时代的物质生产的共性或一般规定;另一方面,比之于属于一切时代的规定,又构成物质生产的个性或生产特殊。因此,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同一种规定,与一种更为一般的规定相比,属于生产特殊;而与一种更为具体的规定相比,又属于生产一般。但决不能由此走向相对主义,从而否定物质生产的共性与个性、生产一般与生产特殊的分辨和区别。

特别是,物质生产的有些规定既存在于最新时代,也存在于最古时代,就此而言,我们无法把握物质生产的历史发展。马克思讲:“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在此,马克思使用了第三个转折连词“但是”再一次强调,不能用生产一般排斥生产特殊,用物质生产的共性排斥其个性。因为构成物质生产的历史发展的,恰恰是生产特殊和个性;也只有把握了生产特殊和个性,才能把握物质生产的历史发展。在此意义上,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换言之,对生产一般和共性的把握,不仅不是对生产特殊和个性的否定,相反地,正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物质生产的个性和特殊性,进而把握不同阶段上物质生产的本质性差别。例如,举凡物质生产都是人-主体与自然-客体的统一体,这是生产一般和共性;但是,这种统一在不同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则具有本质的差异。没有这种差异和特殊,就没有物质生产的历史发展。

3.资产阶级经济学把特殊性混同为一般性

马克思认为,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抓住物质生产的表面的共同点,无视甚至有意抹杀生产特殊和个性,否定历史发展不同阶段上物质生产的历史差别,进而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永恒性与和谐一致,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一贯伎俩。这种伎俩无非就是一个三段式的推论。第一,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因此,生产工具是一切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和因素。这是第一个前提。第二,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因此,积累的劳动,即使是那种最简单的劳动技巧,乃是一切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和因素。这是第二个前提。第三,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以说,把资本与生产工具和积累的劳动本质地联系起来,这是从前提导出结论的至为关键的一步,整个推论的秘密就隐藏在这里。第四,结论是: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因为既然说资本在本质上既是一种生产工具,也是一种积累的劳动,而生产工具和积累的劳动都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和因素,那么,资本就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和因素,就是生产一般,就是自然的和永恒的。

对于上述伎俩和把戏,马克思认为,一方面,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和“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就是说,无论是生产工具还是使用生产工具的劳动技巧,它们作为一种技术要素,是一切物质生产赖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是生产一般和共性。与此不同,资本作为一种权力要素和权力-支配关系,只是一种生产特殊,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区别于其他生产的历史特殊性和个性。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生产特殊和生产一般混为一谈,或者说,把具有特殊规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混同为涵盖了一切生产的历史形式的生产一般。另一方面,对于作为一种权力-支配关系的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例如凯利)看来,只不过是历代政府恶意篡改(即政治作用)的结果,由此把生产关系和物质生产割裂开来,无视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实际上,尽管说不同的生产关系赋予物质生产以不同的规定,但是,由于生产关系构成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从而赋予其形式规定性,所以生产关系的发展与物质生产的发展是一致的。政治和政府固然会对生产关系产生作用,但只是一种外在的作用,只起“影响”作用而不起决定作用。换言之,生产关系会随着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并且,这种发展既可以表现为同一性质的生产关系的不同形式之间的转化即量变,也可以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之间的转化即质变,这是不以任何形式的政府或政治为转移的。

此外,“按照这种说法,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就是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通过混淆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把决定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混同为构成生产的物质内容的一般要素和前提,从而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永恒存在的论证。其实,这种手段既不神秘也不高明。因为,如果“抽掉了使资本成为人类生产某一特殊发展的历史阶段的要素的那些特殊规定,恰好就得出这一证明”。因此,决不能把资本之为“资本”的本质规定与承载这一本质规定的物质要素和物质规定混为一谈。资本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工具和一切所谓积累的劳动(即死劳动)都不过是资本关系的物质载体,二者的统一使资本成为一种形式规定或具有形式规定性。如果像这样“单纯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理解资本,把资本看成生产工具,完全抛开使生产工具变为资本的经济形式”;那么,就会“无法理解现实差别”,误以为“存在着某种唯一的经济关系,不过具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或者说,只是就名称而言才有差别”。把本质规定不同的生产看成是同一的,否定物质生产的本质区别和历史特殊性,或者只承认物质生产在表面上的差异和特殊性,这是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理论共性。

4.物质生产特殊性的不同含义

马克思认为,一方面,如果没有生产一般,也就没有一般的生产。换言之,如果物质生产没有共同点或共性,也就谈不上具有共性的物质生产。这是对生产一般的确认和强调。另一方面,生产总是一个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或者生产是总体。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生产由各种不同的产业部门构成。这是对生产特殊的确认和强调。不过,这里指的生产特殊又不同于上述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特殊。如果说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特殊即物质生产的不同社会形式是一种权力-支配关系意义上的特殊,那么,这里所说的生产特殊就是由劳动分工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意义上的特殊。因为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化和并存,体现的是劳动的社会分工情况而非生产关系的特征。因此,要把不同性质的生产特殊区别开来,技术-合作关系意义上的生产特殊不同于权力-支配关系意义上的生产特殊。前者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是工艺学的研究对象,而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不过,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或者说,关于生产的物质内容(共性)和社会形式(个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并非这里所要说明的。

最后,马克思指出,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就是说,无论是在技术-合作关系意义上还是在权力-支配关系意义上,具有特殊规定的生产总是一定主体-人的活动,是由主体-人构成的社会体的活动所形成的或大或小的生产总体。这又体现了物质生产的一般性和共性。对之如何予以科学叙述,即科学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所要说的。总之,必须注意考察和研究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生产总体和各个部门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便是马克思所提示的:“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

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的错误认识

1.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之“发展”的错误理解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种时髦做法,就是在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分”。它大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二是或多或少促进生产的条件。

就前者而言,马克思认为,这实际上不过是摆出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例如,在约翰·穆勒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中,第一编的标题是“生产”,而该编第一章的标题就是“论生产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劳动”“自然力”和“资本”等。显然,这些要素实际上归纳起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却扩展成浅薄的同义反复。对此,马克思随后将作出具体回应。就后者而言,马克思以斯密所说的“前进的”和“停滞的”社会状态,即斯密结合物质生产的技术要素和关系,对社会所处不同状态的区分和讨论为例,指出:“要把这些在亚·斯密那里作为提示而具有价值的东西提到科学意义上来,就得研究在各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的生产率程度”。就是说,斯密的讨论虽说只是一些简单的“提示”,但却具有重要价值,值得重视。而要把这些提示提升为一种科学理论从而具有科学意义,就必须研究各个民族在各个时期的生产率即劳动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情况。不过,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构成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因而“超出本题的范围”。至于“这种研究同本题有关的方面,应在叙述竞争、积累等等时来谈”。因为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在资本竞争和积累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劳动的个别生产率越高,资本积累率就越高,在资本竞争中就越是处于有利位置。

在这一问题上,斯密尚且只能在技术关系(工艺学)层面提出一些简单提示,其他人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按照一般的说法,一个工业民族,当它一般地达到它的历史高峰的时候,也就达到它的生产高峰。显然,这种说法非但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反而有颠倒因果之嫌。因为一个民族的历史高峰恰恰是需要用其生产高峰来说明的,是生产高峰决定一个民族的历史高峰,而不是相反。就生产高峰而言,马克思认为:“实际上,一个民族的工业高峰是在这个民族的主要任务还不是维护利润,而是谋取利润的时候达到的。就这一点来说,美国人胜过英国人。”这就是说,工业高峰即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高峰,其衡量标准不是劳动生产率,而是利润和利润率。因为前者仅仅是一种一般的技术指标,后者才体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特质。如果用体现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生产本质的利润和利润率来衡量,从谋取利润向维护利润的转折之时,就是其生产达及高峰之日。因为只要有一定利润和利润率可“谋取”,资本主义生产就处于上升发展时期;而一旦到了竭力“维护”利润和利润率的时候,资本主义生产便开始走向衰落。原因在于,“资本本身在其历史发展中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在达到一定点以后,就会不是造成而是消除资本的自行增殖”。从现实情况来看,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要好于英国,因为美国尚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而不断下降的平均(或一般)利润率和与之相联系的频频爆发的经济危机表明,英国资本主义已经走在急剧衰败的道路上。此其一。

其二,“或者是这样的说法:例如,某些种族素质,气候,自然环境如离海的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于生产”。对此,马克思认为:“这又是同义反复,即财富的主客观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备,财富就越容易创造。”就是说,这种说法同样流于对一般性技术因素和技术关系的强调,忽视了物质生产背后的生产关系和由此决定的生产目的的重要作用。并且,在工艺学或技术意义上,物质生产的发展无非就是由构成物质生产的各种技术因素所决定或推动的发展,这些技术因素越是先进,就越是有利于物质生产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无须说明的事情。

2.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和分配之关系的错误理解

其实,无论是进行生产不可或缺的要素问题,还是对生产具有促进作用的条件问题,这些都不是经济学家所真正要说的关键问题。相反,他们所要说的是,生产不同于分配,生产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就是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仅把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而且把生产与历史割裂开来,生产规律在他们那里成了非历史性的、永恒的自然规律。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可见,把具有历史特殊性和暂时性的资本主义生产证成为具有一般性、自然性和绝对性的生产,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多或少自觉到的根本目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他们认为,在分配上人们可以随心所欲。他们把分配关系看成不同于生产关系的主观的、任意的事情。对此,马克思指出:“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以及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总应该从一开始就清楚地看到: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方式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这就是说,资产阶级经济学把生产和分配完全割裂开来,是对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的严重歪曲。事实上,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上的分配方式虽然千差万别,但总是存在着一些共同规定。这些共同规定足以超越和整合分配方式的历史差别和特殊性,从而确立和彰显社会分配关系的一般本质和规律。既然如此,分配方式就绝不是随心所欲的事情。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这就是分配方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共同规定,即一切分配方式都具有一种共同职能,它必须使劳动者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而从一个社会如封建社会内部来看,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税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所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的那一份产品的规律。就是说,性质不同(如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配方式既有共同规定和共性,也有不同规定和个性,因而是一般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即使是同一性质(如封建制)的分配方式,其内部同样既有共同规定和共性,也有不同规定和个性,因而同样是一般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封建社会内部各种分配方式虽然具有各自不同的规定,但比之于奴隶社会的分配方式,它们又具有自身的共同规定,因而绝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

3.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经济)和政治之关系的错误理解

在物质生产问题上,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两个要点:一是财产,二是司法、警察等对财产的保护。关于财产和财产的司法保护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

关于财产问题,马克思指出:第一,物质生产本身就包含着财产意义上的占有,不能把财产和物质生产割裂开来。因为财产是对现实的生产关系(包括所有权关系和分配权关系)的法律确认,而生产关系内在地决定着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第二,可笑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不同形式的财产混为一谈,把基于无产阶级的一无所有、具有对抗性或对立形式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作为物质生产天然的亘古不变的前提条件。殊不知,原始公有制才是财产的本源形式,才是物质生产最初的前提条件,它曾经以公社财产的形式持久地存在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一方面,这里所讨论的是财产问题,而非财产的具体形式与财富即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物质生产必须以一定形式的财产关系为前提,所以通过否定财产来否定生产和社会就是一种同义反复;并且,不以财产(占有)为前提的对自然的占有(生产)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相当于既肯定又否定了物质生产本身。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以只有保护好财产才能更好地进行生产为由提出“对既得物的保护”问题,即要求对财产予以司法(政治)保护。对此,马克思指出:“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它们所表示的就比它们的说教者所知道的还多。”就是说,这种滥调表明,这些经济学家根本不理解现实关系的丰富内容,或者说,作为实际内容的现实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远非他们所能理解的。因为,第一,有什么样的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在一定经济关系之上,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和政治形式。因此,存在于经济与政治之间的这种内在的有机联系,既不是一种偶然的联系,也不是一种“反思”联系即思想性或精神性联系。前者一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立足于外在的偶然性,否定经济与政治联系的内在性和必然性;后者一如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立足于内在的反思性,否认经济与政治联系的物质性和实在性。第二,就法律和政治关系的本质而言,任何政治和法律权利都是一种强权即作为统治阶级的强者的权利。区别在于,这种强权在不同社会中所采取的形式不同。虽然说比之于此前的政治关系和法权关系,现代政治制度即资产阶级法权关系和政治关系更有利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但它在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强权,法治国家则是它所采取的外在形式。以此来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政治和法律本质的理解是错误的。第三,在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上,生产的紊乱是一种自然规律,或者说是合乎规律的事情,虽然紊乱的程度不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不同。依靠政治和法律的保护,有时起作用,有时则不起作用。当一种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刚刚兴起的时候,依靠法律和政治可以消除紊乱、保证生产的正常秩序;而当这种生产关系不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走向衰落的时候,生产的紊乱和社会动荡是政治和法律无法消除的。因此,政治和法律对物质生产或经济所起的保护作用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决不能片面扩大政治和法律的作用。以此来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政治和法律的作用即社会功能的理解是错误的。

4.《导言》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呼应

在《导言》第1节结尾,马克思总结道:“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如出一辙:“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在此,马克思肯定物质生产所具有的一般规定和共性,例如物质生产的基本要素和一般条件;同时,他又强调决不能停留于这些基本要素和一般条件,停留于生产一般和共性。只有深入到这些一般规定由以抽象出来的现实的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中去,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具体展开的现实生产过程和经济运动。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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