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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殊中发现一般:反思中国经验的阐述问题

2022/10/10 16:47:54  阅读:152 发布者: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8P131P132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原题《从特殊中发现一般——反思中国经验的阐述问题》,摘自《学术月刊》20223期,王宁摘

对于中国经验的阐述问题,思维特性对传播效果具有重要影响。要从中国案例中揭示新的一般性原理,并经受其他经验的挑战和检验,需要我们对人类可共享的知识有深入理解,并相信存在认识事物的一般思维逻辑。

问题意识

社会科学正在努力让世界“读懂中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是论证我们的独特性——本土特征、差异模式、独特道路。但有一个问题不可回避,那就是如何阐述独特性。

在学术界,理解的前提在于评估是否值得了解。“值得”是一个特指的专业性判断,指是否具有知识价值。有知识价值意味着两点:提供事实而不是论断,揭示事实中的原理。学界的信念仍是培根所言: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内容必须是通过事实证明的解释原理。这提示了一个问题: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如果疏于阐述事实和原理,将使交流遇到困难。而“如果只通过‘同理心’去了解人类行为,我们就永远不能证伪描述性假设、或者为它们提供自己经验之外的证据,从中获得的结论,也永远无法超越那些未经检验的假设,这样的阐释将止步于个人理解,而非科学研究。”“同理心”常常以识别对象为前提,难免忽略系统性思维和参照系比较,结果往往是排斥超越自我经验的证据。

那么怎样解释,人类上百年来的工业化现象,作为更具效率的生产方式在中国的出现?又怎么解释,从长程历史来看,中国企业的各种管理规则,和世界的趋同大于趋异?对于这类问题,是否缺乏整体观照的自我专注呢?和其他的成功经验相比,原理上相似还是迥异?如果是后者,需要从特殊经验中揭示新的、可解释的一般性原理,并经受其他经验的检验,方能产生说服力。

整体性与系统性

知识虽然来自某个地域,但它的价值往往不受地缘限定,全球学界和业界都将参与评价。这意味着,判断知识是否有价值,和广泛的认可有关,因而新知识需要和已有的知识系统发生关系,很难仅由单方面定义。也就是说,所有新的探索,都不能不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

为什么要和已有知识相联系?社会科学的持续性和系统性特点,要求知识之间具有牢固的支撑关系:“在比较成熟的科学里,有一些相互关联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假设和理论,为研究者个人提供了牢固的支撑。这些假设和理论的发展,通过不断的逆向反馈,和具体资料及数据进展结合在一起。”“如果没有从前的那些步骤,就不可能有后来的这些步骤,后来的步骤超越从前的步骤,然而从前步骤的意义,作为研究工作整个链条上的一环仍然保持不变。”这种“牢固支撑”不仅来自具体的经验,也来自经验和理论的系统性关联:“如果没有一些比较自治的、相互关联的模式以及比较自治的理论发展,而仅仅从汗牛充栋的文献里选择一些个别的文献资料,就会被一些短命的、难以经受检验的研究惯例所主宰”,从而无法避免在“时代动摇不定转瞬即逝的各种派别影响”下,“历史总是被改写”的命运。

社会科学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还与是否指向非短期、非偶然、非特定的一般性相关。社会科学要寻找的,是推动重要改变发生的常态因,而非条件稍微变化,因果关联就即刻瓦解的偶然因。

发现一般性要求以理论产出为中心,这与以经验(个案)产出为中心有所不同。后者是就事论事的,不需要关注案例结论与人类整体知识的联系,而前者必须对已有的知识作出系统性回应,明确新结论在知识系统中的位置。如果缺少把局部经验进行一般化的意图,很多中国经验就止于特殊性故事,无法以一般知识的面貌出现。如果某一独特性同时具有普遍性意义,那么它的知识价值会提高,更容易吸引他人运用本地经验验证,通过交流过程向外扩散。

本体论与历史论

更进一步,面对中国经验,为何我们不去探索——独特中的一般——这一价值更高、更容易传播的知识,可能与更深层的思维特点有关。

古希腊哲学的目标,是回答事物的本质或自然属性,即探寻本体论问题。在中国哲学中,客观和主观之间并不存在不容改变的固定差异,事实也未必具有自在的稳定特征用于“援引”。“中国文化的形成,并不企图诉诸那些规定人的本性、并确立人类统一的普遍范畴,中国人更愿意用中部之国的人、或汉人等地域性语言讨论他们自己……在对文化和历史的理解中,古代中国的思想家都不会援用超越的原则,来为他们的见解寻因作证。”为了容易区分,暂且称此为历史论思维,对应上述的本体论思维。两种思维信念处理事实的方式很不同。我们都已经知道,本体论思维是现代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在自然科学方面,对这个基础是一致承认的,但社会科学的认识论基础仍充满分歧,在中国这个人文传统深厚的国家,此问题尤其明显。

葛瑞汉曾经借助于“因果思维”和“关联思维”的对比,来说明本体论和历史论思维的差异,他发现这两种思维由于逻辑不同,注意的面向和能力有异。横向思维和纵向思维能不能产生共同的知识目标?笔者没有答案。但我们无法回避,因为这关系到什么是知识,要去认识什么——此信念极大地影响着思维逻辑。只要观察——面对同样的资料,为何不同的人常有不同的认识和分析深度——就可以发现:和掌握材料(经验现象)相比,思维逻辑(分析能力)一点也不次要,(因为)“思维会给自然的事件和物体,赋予很不相同的地位和价值”。

事实与意愿

上述思维方式的区分,可以帮助研究者辨别,在面对现象的时候,所谓“认识”,究竟是发现事实,还是阐述意愿。这两个东西有时混在一起进入交流,但区分它们对于沟通能不能建立共同的基础很关键。

在知识交流中,事实之所以比意愿更容易接受,因为它有超越于不同的情感、立场、意识形态、利益、道德、个体经验和偏好的特点,这一特点,不妨称之为事实的独立性。事实的独立性使之纯粹:它不是愿望,和是否喜欢无关,和应该怎么样、希望它怎么样也无关。这确实非常冷酷,常常被有情感有温度有道德的常见思维所不喜。但之所以揭示事实才能使人信服,就在于它区别于文学虚构、情感宣泄、道德评判和个体偏好。

事实现象无论如何定义,必须有经验基础和证据,但意愿未必。比如“现代性”,它们是什么,为什么出现,以及如何扩散的,是必须要用史实证明的,这和人们是否喜好它,是否应该推动它,完全是两个问题。詹姆斯·弗农描述了一系列传统规则的瓦解及现代规则的扩散,她用“规则抽象化”(指不是针对某特定对象的通用规则,它无须再以辨认对象为前提,由此降低了传统社会面对面交往的巨大成本),概括变化中出现的一般性现象。为何这是一般性现象?因为它虽在英国历史经验中发现,但所描述的异质性出现,在很多国家的社会变迁中都可见到。因此,类似的事实完全可以从任何地域经验包括中国经验中得到证明。但如果我们缺乏从特殊经验阐发一般事实的能力,就会把他人的阐释当作独特经验,同时也把自己看作独特经验。如果独特经验无法互通,不存在普遍共享的事实,等于否定了从自己独特经验中挖掘一般性的可能。

目标设定和推理逻辑

在任何思维方式的交流中,阐述自己都可能出现两种后果:强化或缓解沟通不解。为何会强化沟通不解?变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缺乏可共享的目标设定和推理逻辑是也。

从反思出发警示问题,笔者简要讨论以下几个常见的方面:(1)轻视将经验和理论问题相联系,主动弱化二者关联的必要性;(2)忽略分析框架和预设等观念架构的参与,无法让叙事服从于解释顺序;(3)用道德解读和意识形态评判,替代理论解释和事实归因;(4)停留在有限(局部)经验的现象因上,忽略探索有系统性价值的理论因;(5)用现象的复杂性拒绝超越经验的模式简化。这五点,简单说,就是研究目标、分析框架、推理逻辑、抽象化和形式化,这些问题可能限制从特殊经验中发现一般理论的能力。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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