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无意识结构与主体化功能
2022/9/26 18:23:20 阅读:174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8期P45—P46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原题《家的无意识结构与主体化功能——精神分析视角下的家情结》,摘自《哲学分析》2022年1期,崔晋摘
在精神分析的视角下,家首先是作为一种无意识结构得到考察的,并且这种结构不应仅限于传统精神分析往往首要关注的“父亲—母亲—孩子”的俄狄浦斯式三元结构,而是同样也该包括更具历史性的家族代际传递结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理由将前者视为后者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
在精神分析看来,尤其是从拉康的立场出发,家作为一种无意识结构,其相对于每一个体而言具有先在性、奠基性与构成性。每一个体在正式诞生于世前,便已经在作为一种无意识结构的家中被欲求、期待、谈论或厌弃、憎恶、诅咒等。就此而言,每一个体都可被视为家的命运、话语、荣誉、欲望、创伤、罪行等维度的载体与产物,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家的烙印乃至“症状”。一般情况下,家会给新到来的个体一个位置——尽管这个位置可能并不一定合适,并且会促使其以特定的方式将家既有的结构继续传递下去,而个体起初更多只能接受这种规定与要求。此阶段大致对应于拉康谈论主体化过程问题时所说的“异化”,个体只有放弃其最初任性的意愿并选择接受家所代表的伦理法则和社会规则,日后才可能获得一个真正得到社会承认的主体地位。
不过,随着其成长与主体性的发展,个体或将开始不满足于全然服从家的结构规定性,而试图与家所代表的符号性的“大他者”的要求与欲望拉开距离——这大致对应于拉康所说的“分离”,并开始注重于探索自身欲望的原因。此时的个体看似收回了至少一部分自主权,却往往在不知不觉间依然受制于朝向另类他者(如离经叛道者、标新立异者)的无意识幻想,而仍不足以被称为严格意义上充分自决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处境下的个体往往还会在有家与无家、在家与离家、恋家与厌家之间陷入冲突与挣扎,并由此产生各种病理性的症状。更极端地,即便个体决意通过背离家门并自觉承担其后果的方式来凸显其个性与自由,并由此符合拉康所说的按其欲望行动的伦理主体的标准,但家与人之间具有创伤性的张力关系依然存在甚至加剧,因此很难说是对此问题最理想的解决之道。
最理想的解决之道应当是能兼顾二者,而这并非乍看上去那样不可思议。结合拉康对安提戈涅处境的独到分析,以及他对弗洛伊德“它曾在处,我应生成”这一伦理箴言的创造性解读,有理由认为:真正自觉地去以个体自己欲望的独特方式为家这一先我而在的“它”揽责,使“我”之充分自决的伦理主体性得以在真正彰显的同时,也使得促成家的传承与兴盛、实现家与人之相互成就与共同完善成为可能。相反,无论是完全被动地接受家族命运的安排,还是自以为是地离家出走或与之决裂,个体或始终仍不自觉地受制于家里家外的“他者”或“它者”,或难以兼顾孕育了“我”也等待“我”去继承的“它”与“它”所养成也试图走出“它”的“我”。通过在家族命运与个体欲望之间找到甚至创造出一个有机的连结点,以此实现家的结构规定性与人的自由主体性的辩证综合,完成对家与人都具有积极意义的双重重构,或许才是彻底“穿越幻想”——既穿越命运之绝对必然的幻想,也穿越个人之绝对自由的幻想——的通透境界。
实际上,作为无意识结构的家,无论是其运转还是其传承,在根本上都离不开家中的主体,而家中的主体虽然同样是家的产物和载体,但也更应该成为真正意义上家的“主体”。起初由家所孕育并养成的人,后来将为家担负起责任;起初由结构所奠基并构成的主体,后来将承载结构的过去与未来。由此可见,家与人、结构与主体之间其实存在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倘若少了家的结构,人将难以成其为主体;倘若少了作为主体的人,家的结构也将难以为继。家的结构完全缺失或其中的主体彻底缺席,这些情况在现实中是相当罕见的。即便在大多数的“非正常”情况下,有缺陷的家庭或家族结构同样少不了成问题的主体的参与或配合,并且往往也会产生新一代的主体来延续——当然也可能是扭转——家庭乃至家族的结构与症状。
在家的无意识结构的传递或重构以及家中的主体生成并扮演某种角色的过程中,作为一种无意识心理机制的认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体现出了不止一种向度。首先,认同可以表现为对家中特定主体或其角色的认同。这种认同既可以是通常被社会所接受的,也可以是不太被社会所接受却仍普遍存在的。在此问题上,精神分析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发现并强调:即便是在前一种情况下,认同依然是受到限制的,男孩无论如何认同父亲,女孩无论多么认同母亲,他们都不能在一切方面将自己完全置于父母的位置上,否则便有乱伦之虞。由此可见,在以家的结构为基础所展开的常规主体化过程中,认同从一开始便伴随着压抑,因此在本质上可被视为一种蕴含差异的同一化过程。
认同也可以表现为对家的既有结构的认同,包括对家族命运的认同,也包括对特定类型的家庭或家族关系的认同。在这种认同中,个体的主体化一般体现在对家结构的延续与传承上。就现实情况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言,个体往往会不自觉地让自己成为家族的厄运、创伤与症状的载体,并且无意识地选择参与到让家的问题处境延续下去,甚至不断恶化的力量中去。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个体通过对家的无意识结构的“症状性认同”,扮演了作为症状主体将家的症状结构延续和传递下去的角色,对家的命运本身的由来与去向则缺乏关照。这种认同所产生的主体只能是拉康意义上病理性的症状主体——可按照神经症、性倒错与精神病等不同的临床结构再进一步划分——或“被划杠的主体”,而有别于严格意义上充分自决并能够承担起一种真正责任的主体,亦即能对个人与家族命运进行积极重构的伦理主体。
认同的第三个向度,表现为对家的本真使命的认同。到此,个体既非单纯认同家人的角色,亦非仅仅认同家族的命运,而更是认同光耀家门并使之薪火相传的使命。尽管这一使命的完成少不了对家人先辈的学习与效仿,也离不开对家族命运的了解与接纳,但更重要的是伦理主体性的觉醒与彰显,亦即个体觉悟到自己也可以像安提戈涅那样,凭借完全出于自由决断且具有深刻伦理价值的内在欲望,去尽其所能地承担家的结构与命运,并在更积极的方向上对其进行重构与改写,以使其得以代代延续且蒸蒸日上。正是在为这先于“我”而为“我”奠基的家无条件揽责的过程中,正是在对根本上是期待“我”使其世代延续并发扬光大的家的积极重建中,正是在面对家时“我欲成其善”的本真态度中,一个作为真正意义上伦理主体的“我”,才得以从此前“无主体的”或“症状主体的”状态中生成。由此而生的这个“我”并非无家之人或家中的不速之客,而恰恰是原本就有家、在家且恋家之人的主体化形态,因此对家的揽责与成全,也正是对作为家中主体(或更确切地说是家之“主体”)的人自身的实现与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家的上述认同中,家的结构在发挥其主体化功能、赋予人以主体性的同时,也赋予其个性和独特性。各家的处境都有独特性,各家背后所代表的观念和规则也不尽相同,各家对其不同成员的要求和期许也有所差异。与之相应,各人通常首先是在家的独特处境中,在对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与处世规则的独特认同中,在对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所承担的独特责任中,而得以开始作为一个真正具有独特个性的主体生成。除此之外,作为一种无意识结构或“情结”的家,虽然无法完全代表整个社会或世界的结构,但作为个人主体化的首要场域,它不仅在主体那里留下了源初的结构性印记,而且对主体而言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切社会结构的“原型”,并在作为一种政治结构的“国家”中实现了自身的延续、拓展与升华。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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