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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城镇化影响的地区差异及动态演进

2022/9/22 15:13:49  阅读:149 发布者:

作者简介

向书坚,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郑瑞坤,湖北工业大学理学院;

杨璐瑶,湖北工业大学理学院

原文刊于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2年第7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空间的不断扩大,超过6亿多农村人口转移到了城市。但在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转移到城市的农业人口很大一部分未能实现市民化。至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5%左右,两者之差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不完整程度;另一方面又影响了进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持续维持在0.4警戒线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我国城镇化发展带来了难题。

如何破解这两个难题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早在2014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如何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又重点提出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设任务,并得到了各省市的积极响应。从目前各省市的“十四五”举措来看,对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均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首要目标,而对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出要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比例。毋庸置疑,这两个举措为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如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提供了前景蓝图。

但问题是,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异本身就是农业人口转移的动机,城市间收入的地区差异还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省际流动,这种背景下,城市化水平的地区差异就是必然现象。而城市化水平的地区差异将进一步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方向,结合市民化政策,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区将集聚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可能反而加剧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一旦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化空间格局就难以优化。因此,探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城镇化影响的地区差异及其演进动态对“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利用空间模型探讨现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以常住人口衡量的城镇化与户籍人口衡量的城镇化产生的不同空间效应及区位影响,并基于各省市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目标,模拟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条件下,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空间格局演化的不同区位效应,为不同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中处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及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的关系提供一定参考信息。

主要发现

在现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下,(1)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空间格局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归纳为三方面:一是我国城镇化在以常住人口衡量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空间集聚,而以户籍人口衡量的城镇化发展仅能提高流入地城镇化率水平,两者结合使得早期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与落后地区出现了差异;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本地区与相邻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和户籍人口城镇化产生了方向相反的效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不利于当地城镇化水平提高,而且会促进相邻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城镇化不平衡现象;三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经济增长、知识水平、工业化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对本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的作用处于动态调整中,未能很好地平衡城镇化不平衡现象。(2)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空间格局的影响因素存在区位差异。表现为:在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常住人口城镇化发展与户籍人口城镇化发展均产生了反向的直接效应与同向的间接效应;在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只对常住人口城镇化产生了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对户籍人口城镇化作用不显著;在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常住人口城镇化发展与户籍人口城镇化发展均产生了反向的直接效应与同向的间接效应。基于东中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异质性,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在东中部地区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而户籍人口城镇化在空间格局上形成东西部夹击态势。

“十四五”时期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下,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空间格局将处于动态调整中。到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高水平区域集中在长三角与京津两地,整体上区域内部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将趋同发展。而户籍人口城镇化高水平区域出现在东部的长三角与京津两地以及西部的四川,差异较大,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短期内对城镇化空间格局影响不大。因而,从整体动态变化来看,“十四五”前三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更利于东中部城镇化空间格局优化,户籍人口城镇化能够形成东西部夹击态势助力常住人口城镇化高水平空间格局的形成。

政策启示

1)各省市在落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设任务时,需要结合自身现有城镇化发展水平以及相邻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状况评估农业转移人口的常住性与户籍性对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效应,在效应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已经形成了区域不平衡状态,如何打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城镇化的影响就是首位考虑因素,目前的着力点在于如何利用好国家乡村振兴的大环境,通过协调乡村的生产、生活与生态发展水平以推动乡村经济振兴,为农业人口以及回流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与收入水平提升途径。

2)通过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推动城镇化空间格局的优化需要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城镇化的基础经济条件尚未形成合力,东中西部的经济增长水平、工业化发展程度、对高知识水平人才的吸引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少地区的城市经济条件不足以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对城镇化形成的影响力。因而,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既需要在农业转移人口的安排上注重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在目前城镇化高水平地区,促成常住人口城镇化空间溢出效应出现,同时又要针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异化政策,在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探索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途径,通过提高户籍人口比例助力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以达到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的目的。

3)由于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整体上差异较大,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短期内对城镇化空间格局影响不大,未来我国应继续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经济与工业化发展,同时提升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以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空间格局为主要目标,保护好、发挥好常住人口城镇化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对于高知识技能的农业转移人口积极促成市民化,对于相对低知识技能的农业转移人口做好回流乡村的资本、技术配套工作,形成城乡生产、生活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

来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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