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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实践如何促进乡村新内源发展

2022/9/22 15:00:12  阅读:449 发布者:

作者:岳晓文旭¹  王晓飞¹  韩旭东² ³  周立¹

作者单位:

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原文发于《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5

一、引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外部支持不断注入乡村,带来了乡村巨变。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经营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要政策举措,激活和培育了乡村内生动力。可以说,内外部力量共同推动了乡村发展,使得乡村全面振兴指日可待。但如何处理好乡村内外部力量的关系,如何通过中国发展实践提炼出合适的理论,是摆在中国乡村振兴实践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面前的难题。本文认为,不应对立看待乡村内外部力量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促成城乡良性互动,探索出一条促进乡村内外力量融合、共同赋能乡村振兴的新内源发展道路。

乡村发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路径是政府“自上而下”赋权,为乡村注入各种政策资源,以促进乡村发展。“自上而下”赋权有其必要性,但未能激活乡村的内在动力。那么,如何进一步向农民赋权来实现乡村的新内源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基于赋权理论的视角,运用多案例比较分析,总结中国乡村振兴中新内源发展的路径,并分析其内在机制。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有如下创新:一是开创性地用赋权理论分析新内源发展路径;二是将西方社会工作提出的赋权理论与中国乡村振兴实践结合起来,提出符合中国乡村实际的赋权维度;三是为新内源发展理论注入中国当代乡村发展实践,丰富新内源发展路径与机制的讨论。

二、赋权理论与分析框架

(一)赋权理论

Freire1970)首次提出赋权概念,将其定义为:教育者通过提问式教育,使被压迫者反思自身处境,从而实现被压迫者意识觉醒、个人解放的教育目标。赋权理论最早应用于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领域,关注黑人、妇女等被“标签化”的弱势群体如何减少心理无力感和能力障碍。随后这一概念被扩展到企业管理、社区治理、政策设计等公私治理领域。赋权的过程包含着内外双重逻辑。其中,内部逻辑是通过教育、实践等活动激发个体的内在信念,使其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外部逻辑关注外部权益分配,即因无权、弱权而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群体通过外部赋权获得应得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善不利的社会地位。

中国乡村发展实践中蕴含了丰富的赋权实践。徐旭初(2014)研判了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赋权行为的特征和赋权机制。毛安然(2019)指出外部主体对农民的充分赋权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助力。林雪霏和孙华(2021)进一步系统揭示了个体、组织和社区多层次的赋权链条。由此可见,国内赋权理论研究正逐步转向基于赋权传递链条展开的个体、组织和社区多层次赋权的研究。但已有研究多以外部资源注入为起点,对利用乡村本土力量进行赋权实践的关注不够,特别是对赋权理论如何解释新内源发展的路径和机制还未有深入刻画。

(二)国内外乡村赋权实践

乡村衰落是全球性问题,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曾实施过振兴乡村行动。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农村振兴运动和欧盟引领(LEADER)计划。日本和欧盟各国目前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赋予当地居民更大的影响力,在赋权过程中重视融入当地文化,以组织化带动乡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的赋权方式提升了乡村发展能力。发达国家对乡村的赋权是分阶段完成的,经历了多年以政策支持为主的外源式发展到以鼓励地方行动为主的内源式发展的过程,目前已经发展到内外互动下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制定赋权方案的新内源发展阶段。

通过土地改革、脱贫攻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自上而下”的行政式赋权,中国乡村被赋予了自我发展的权利。“自上而下”赋权的优势是可以调整全社会的权力结构,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过程未有效转化为农民发展的能力。中国乡村赋权实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中微观层面“自下而上”的乡村赋权实践上仍有欠缺,社区参与、融入当地居民发展意愿、提升发展能力的赋权方式仍少有应用。因此,政府对乡村的赋权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授予,还需要以带动农民参与乡村发展行动,构建以当地社区为主、政府与当地社会组织合作的赋权机制。

(三)分析框架

赋权实践往往是自我赋权的有能力者经由组织带动其他能力不足者,以提升社区发展能力,其传导过程为“有能力者—组织带动—能力不足者”。在此基础上,本文参考Adams2008)在研究社会工作赋权实践中采用的自我、个体、组织、社区四个赋权维度,结合中国乡村发展实际,认为乡村新内源发展的赋权实践传导过程为“能人自我赋权—组织赋权—社区赋权—集体成员赋权”。具体而言,能人自我赋权是指能人个人经历带来的自我能力提升与社会关系网建立;组织赋权是公众参与组织建设,使个体的、自发的参与转化为组织化参与;社区赋权是从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层面进行社区的有效管理;集体成员赋权是个体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各项事务,提升心理获得感,掌握足够的发展资源和能力。

赋权的过程为:首先,在能人自我赋权到组织赋权的过程中,能人运用社会资本引入外部资源,推动乡村发展。其次,在组织赋权到社区赋权的过程中,乡村通过文化资本凝聚集体共识,增进村内集体行动。最后,在社区赋权到集体成员赋权的过程中,乡村实现所有集体成员的利益联结,生成地方治理制度。

三、案例研究设计

(一)案例选择

本文按照样本选取的三原则,选取浙江省安吉县鲁家村、陕西省礼泉县袁家村和浙江省义乌市何斯路村为案例研究对象。第一,三个村庄均获得国家部委及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其发展路径被认可。第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都经历了从借助外部力量发展起步,到内部成立组织,再到乡村内外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三个阶段。第三,三个村庄因为不同的资源禀赋选择了不同的发展路径,这就为案例比较提供了可能。同时,三个村庄发展路径的内涵具有一致性,这为归纳新内源发展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案例收集

为获取丰富的一手资料,研究团队于20182021年期间多次对鲁家村、袁家村、何斯路村进行实地调查,访谈了与乡村发展相关的内外主体,整理成68.1万字的案例文本资料。

四、中国乡村新内源发展的多案例比较

三个村庄的发展路径有三个不同点。第一,资源禀赋差异带来了乡村发展起步阶段注入外部资源的主体不同。鲁家村依靠政策支持,袁家村响应市场需求,何斯路村借助社区营造。第二,发起主体的差异导致乡村发展起步阶段催生了不同的组织形式。鲁家村起步以政府资源为主,需要村两委与政府持续沟通和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形成了“村两委+”组织体系。袁家村由市场需求刺激产业发展,形成了更适应商业社会的“公司+”组织形式。何斯路村以多个组织和活动助推“慢生活”乡村旅游,将人与人、人与生态整合在一起,形成了“合作社+”组织体系。第三,村庄资源禀赋和文化的差异发展出差异化的组织体系,形成不同经济发展重心。鲁家村围绕政策打造家庭农场,发展村集体经济。袁家村重视食品安全,打造村属“袁家村”品牌,发展了品牌经济。何斯路村建设功德银行信用体系,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个村庄不同发展路径背后有相同的赋权逻辑。能人的在外经历带来自我能力的增长,返乡后通过个人社会关系网为乡村注入资源。同时基于能人权威和亲缘地缘纽带,围绕具体生产生活项目带动组织发展。组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村民对本土文化和乡村发展的认同感,提升村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逐渐演变为全社区的集体行动。社区工作注重覆盖社区内弱势群体,重视社会公平,最终实现社区内所有个体的赋权。

五、基于赋权理论的中国乡村新内源发展机制

(一)新内源发展机制框架

新内源发展超越了外源式发展和内源式发展,是这两种对立观念的融合,可将其归纳为“外发促内生”“内联促外引”和“内外相融合”三个阶段,这一发展阶段划分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和目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情况。新内源发展观的乡村赋权实践是能人自我赋权、组织赋权、社区赋权和集体成员赋权这四重维度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整全性关系。

(二)新内源发展机制分析

1.外发促内生是乡村发展的起步阶段。在操作层面,能人的外部社会关系网为乡村引入外部资源。乡村各类产业衰落,原因在于乡村已有资源要素无法支撑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引入外部资源同乡村资源进行优势互补,才能启动新的乡村产业。能人与外界有更广泛的联接,能够突破传统发展路径,通过社会关系网引入资金、人才、信息等外部资源,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因此,能人的社会关系网对激活乡村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在赋权层面,返乡能人的自我赋权带动组织赋权。返乡能人通过在外发展完成了自我赋权,拥有自我发展能力、调动资源能力和组织能力。这些能力能够带动村民参与各类组织,构建组织的权力中心和关系网络,进而控制和指导组织活动。总的来说,一方面,政府为促进社会治理,培育各类组织并下放权力,推动能人自我赋权到组织赋权的跃升;另一方面,乡村能人带动村民参与组织活动,在此过程中实现了组织赋权。

2.内联促外引是乡村自主性生成的阶段。在操作层面,本土文化对外部资源的内化与被再造可以增进集体认同。乡村文化资本内含互助合作、保护生态等观念。经过能人引入的外部资源,只有符合乡村熟人社会特征和乡村自然条件,并被本土文化内化,才能更好地在乡村落地。同时,外部资源也给乡村带来了外界科学技术、契约观念和个人权利观念,在乡村场域中同乡村本土文化融合。一方面,再造后的乡村本土文化嵌入乡村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过程,成为乡村资源整合与秩序重建的关键融合力量,带来新的乡村公共议题,从而增进集体认同。另一方面,有鲜明特色的乡村文化生发出新的需求和经济增长点,也会吸引更多外部主体对乡村的关注与投资。在赋权层面,组织赋权的跨组织协调增进社区赋权。乡村通过各类组织拥有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和跨组织合作能力,能够解决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乡村社区的整体发展目标是集体成员福利的改善和社区发展能力的提升,这一综合性目标可以借助乡村内各类组织来降低治理成本,增进社区集体行动。集体行动过程可以提升集体能力并全面覆盖社区内的“能力不足者”,进而推动乡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能力建设,最终完成社区赋权。

3.内外相融合是乡村发展的成熟阶段。在操作层面,集体认同与成员参与互相促进,生成地方制度。随着乡村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乡村产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成为新村民。新老村民在参与集体行动中推进民主协商,共同解决公共性事务,从而形成利益联结、乡村治理等地方制度,最终实现乡村内外部力量的深度融合。在赋权层面,社区赋权推进政治体系赋权,实现集体成员赋权。社区拥有调动社区内部资源和建构治理框架的能力,社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赋权实践将国家在法律层面赋予农民的权利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集体成员赋权通过成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来实现,以内外双重逻辑推动个体权能增加。内部逻辑是指通过社区组织的培训活动增加村民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提升村民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使得村民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乡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外部逻辑是指村民直接参与或通过股份制间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享受乡村发展红利,从而在客观上获得了个体经济能力,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力和发展空间。培育了乡村社区集体成员的自我发展能力、协作能力和参与解决公共事务能力。至此,乡村社区居民超越了自我的狭隘,更好地适应了公共生活,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才得以真正落实,由此形成了国家与公民间的良性互动。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乡村发展需要能人自我赋权的推动,考虑到乡村资源禀赋差异,能人引入外部资源主体存在差异。第二,能人自我赋权能够推动组织赋权,组织赋权是乡村发展集聚资源、建立关系网络的关键路径,在赋权实践中能人所引入的不同外部主体会引致乡村生成不同的组织体系。第三,组织赋权提高了乡村产业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提升乡村社区内所有成员对乡村发展的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实现了社区赋权。第四,乡村社区内外主体互动,形成了联结所有主体利益的地方制度,加强了个体与集体的连接,在乡村社区整体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对所有集体成员的赋权。

本文得到以下启示:第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政府对乡村组织和农民财产权利进一步赋权。第二,发挥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关键是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充分运用,需要继续鼓励乡贤返乡和挖掘乡村本土文化。第三,探索统合乡村内外主体的利益联结、乡村治理等地方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进乡村新内源发展。

来源:“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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