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从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中,通过人民的主体角色的确立、主体地位的保障、主体力量的统合、主体价值的塑造等主体内容构建方式,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论”。人民概念与角色从基于革命的单纯经济政治概念与功能到基于建设的人民与执政党、国家和政府间关系的复合概念与功能的多样扩展,人民主体地位基于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获得的制度保障,人民主体力量基于执政党力量对人民力量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有机统合的合力生成,人民主体价值基于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与人民“过上好日子”的“一体两面”式双重建构,四者共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塑造了内蕴新型主体功能、新型主体制度、新型主体力量与新型主体价值于一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中国共产党通过用“使命型政党”统合“制度”、“人”与“治理”的方式,锻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理性力量,开创了“人民主体论”的新境界。
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其中,关于“坚持人民至上”根本原理,该报告从党和人民互为依靠、彼此信任、相互支持的血肉关系视角,提出了“人民江山说”,并将“人民江山说”的理论与实践深植于党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行动,深植于党坚持群众路线的情感和方法,深植于党领导人民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与发展道路三大方面,同时对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说”的内涵进行了系统化提炼,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从而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胜利奠定了主体基础。
一、人民概念与功能的多样拓展:主体角色的构建
何谓人民?这实际上构成了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首要问题”。一般而言,人民是指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主体的劳动群众。在中国革命的历史语境中,人民是与敌人相对的兼具政治性和整体性特点的概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概念与功能虽有变化,但党对人民参与、从事和担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主力军,并成为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认识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
(一)人民从基于革命的单纯经济政治概念到基于建设的复合概念的多样拓展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也就是说,毛泽东同志主张从敌我矛盾的视角去认识和分析人民的概念及其内涵变迁。
从内涵出发分析人民的概念变迁,可以发现人民的概念有个从最初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的态度到无产阶级政权的阶级基础构成,再到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主体建设力量的演变过程,背后折射的是人民的角色与功能的多样化拓展事实。
毛泽东同志最早对人民概念的使用,有两重意思:一是从敌我关系与统一战线视角所进行的分析。1925年12月1日,他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旗帜鲜明地指出了“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并主张从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的态度来划分敌我两大阵营,这是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并保证革命不被领错路,且能够有成功把握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毛泽东同志在此文中将当时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相继划分为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以及游民无产者。其中,“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这一关于人民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的态度的经济政治标准的确立,为中国革命的阶级主体的构成与统一战线的建立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对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阶级基础问题,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对蒋介石反动政权的胜利的前夜,毛泽东同志曾经也有过两种论述,一种是从统一战线视角,另一种是从敌我关系视角。对于前者,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草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对于后者,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我们有广大的统一战线,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打倒它们,就要打倒它们的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二是从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视角所进行的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的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所作的文章《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的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得到正式通过。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其政权基础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其中,“在劳动人民中,除工人农民外,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他们是依靠劳动过活的,或者是主要地依靠劳动过活的。工人阶级必须如同团结农民一样,很好地团结这些劳动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团结这些劳动人民,是属于工农联盟的范畴之内的。”“我国的知识分子,在过去的革命运动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今后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将起更加重要的作用。知识分子从各种不同的社会阶级出身,他们本身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将之前的人民的基于革命的经济政治概念扩展到同时还包括基于建设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建设者的范畴。
之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人民概念的内涵也相应地发生了进一步的拓展:1982年的“宪法”将人民的类型划分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大类型,人民的内涵从之前的“建设者”角色拓展到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等复合角色;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将人民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0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将人民的概念正式界定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至此,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内容修改,人民的概念实现了从基于革命的单纯经济政治概念向基于建设的复合概念的多样化演进,即既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构成,又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建设者与爱国者等多样化角色复合。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宽泛的人民概念。
(二)人民从政权的阶级基础到政权的主体建设力量的多样拓展
人民概念的变化,不仅表现为其角色随着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的推进而发生了多样化拓展,而且表现为人民的功能的变化,集中地体现在人民与国家、政党和政府关系的建构,由此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与党性兼具的性质以及人民的主体地位的确立。
毛泽东同志曾经对人民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作了一个精辟的概括:“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一方面,人民构成了国家与政府的构建基础,另一方面人民通过执政党的引领实现了对国家与政府的领导,这样就把国家与政府的人民性性质与人民通过共产党的领导,确立在国家与政府中的主体地位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实现了人民的功能的多样拓展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方式,在各种组织、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中,构建了持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建设力量基础。从人民与执政党、国家和政府的关系视角,可以将人民作如下分类:一是在各级各类组织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主体作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他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引领者、奉献者和建设者。截止2021年6月5日,这一数字已经高达9514.8万名,超过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总数。其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把党员与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机连接,发挥表率、攻坚克难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起到了把党员、党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统合起来,发挥先进性、组织性、引领性等作用;作为“主心骨”的党中央,更是发挥了“大脑”和“中枢”的核心作用,其根本职责在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
二是战斗在国家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工种、各个方面,全面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过程建设,并通过各种制度化与机制化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全过程管理的亿万劳动者与建设者。他们既是国家的主人,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直接创造充裕的物质产品和丰富的精神产品的关键性作用。
三是不管身处各方,不管是什么身份,对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致力于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持积极的支持和赞同态度,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各方面工作的人,他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同样构成了主体建设力量的一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目前尚处在身心成长和学习阶段的婴幼儿群体、青少年群体,离退休后回到家庭和社区过着祥和安宁生活的老年人群体,各种需要照顾和支持的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以及在家从事各种家事活动的家务人员群体,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积极作准备,安享发展成果与提供发展保障,他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建设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正在和将要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上述以不同角色出现的人民,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他们的目的和目标都只有一个,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画出最大的同心圆,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这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历史的创造者”的最核心体现。
综上所述,人民概念与角色从最初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的态度到无产阶级政权的阶级基础构成,再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主体建设力量的转换,不仅是一个从基于革命的单纯经济政治概念与功能向基于建设的复合概念与功能的演进与拓展,而且是包括制度体系、主体力量体系与价值体系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动力体系的系统化塑造,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形态的人民性、整体性与现代性等特质。
二、人民的主体地位及其制度保障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旗帜鲜明地从历史主体性和历史发展动力的双重视角,对“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重大命题,作出了高度的肯定和美好的颂扬。
(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条最根本原理,也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认知立场和实践展现。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初,就充分认知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一历史主体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到人民中去、充分发动群众”,便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功密码。
1840年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一步步滑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无数仁人志士奋起抗争,进行了包括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在内的各种政治改革与政治斗争,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在于从旧体制的废墟上并不能自动生长出一个可以有效组织与发动群众、担当国家和社会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国家权力中心。“在一个低组织化的后发的现代化国家,若要实现社会转型,一个重要条件是要有一个现代化取向的动员型的政党,以及由该政党控制的国家权力,使之对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关系进行有力和有效的干预调节。”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只有五十几名党员的小党发展壮大到新中国成立时拥有超过四百万党员的大党,以至到如今成为拥有九千多万党员的超大规模执政党,其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善于从弱小边缘状态之中、在实践探索过程之中、在失败教训与成功经验之中,学会反思、总结和提升,始终坚持团结一致往前看,并提出符合中国不同历史阶段实际且具有科学前瞻性的战略、正确可行性的策略与务实针对性的举措。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国共合作的大革命失败教训中学习到了三大根本经验:一是要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对独立革命武装的领导权,即要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二是要始终走发动群众、实行工农结合的革命道路,尽可能地建立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三要始终坚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前后创建了诸如工农民主专政政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政权等,为新中国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科学的制度基础以及有效的治理基础。而贯穿其中的历史主线,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广泛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投身革命与建设,形成了决定中国革命历史走向的历史洪流,以致于有了中国革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小米加步枪”和用“小车推出来”的胜利的佳话。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国家各项基础性建设事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仅开展了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土地改革和以推进工矿企业民主改革、婚姻制度改革、社会习俗与文化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民主改革运动,而且积极推进了以“一化三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核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基础。同样,贯穿其中的历史主线,也在于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群众路线,创造了让广大人民积极主动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革命热情和忘我工作的革命文化。
改革开放后,当代中国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热潮,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创事业、开新局,既创造了高速发展的生产力和日渐富足的物质财富,又创造了日益成熟定型的政治制度体系、丰富多元的精神产品体系与健康向上的文化价值体系,进而让广大中国人民千百年来“过上好日子”的梦想正日益变为现实。
回顾中国共产党100多年来的奋斗史、新中国70多年的发展史、改革开放40多年的创新史,无不印证了革命的力量、发展的力量和改革的力量都来自人民的伟大创造。毛泽东同志指出,“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我们党现在已经是一个拥有三千九百万党员、领导着全国政权的大党。但在全国人民中,共产党员始终只占少数。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一代又一代的中共最高领导人,都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的奥秘,并将之导引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之中,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历史发展的见证。
(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列宁在分析民主作为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的同时——“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还强调了民主作为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平等权利属性——“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1.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根本出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第一条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总纲”第二条,接着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及其实现方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既是通过根本大法的方式凝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予以宪法保障的具体体现,又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式予以贯彻落实,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1954年6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原则性问题,特别提炼了宪法所包含的两个基本原则——“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并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
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宪法草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即“在中国出现的真正的宪法,毕竟只能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只有这种宪法,才是适合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并对“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真正得到落实后所焕发的生机和活力予以了充分的揭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虽然只有五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变化却是巨大的。第一,我国已经结束了在外国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殖民地和附属国的地位,成了一个真正独立的国家……第二,我国已经结束了年代久远的封建主义的统治……第三,我国已经结束了长期的混乱局面,实现了国内和平,造成了我国全部大陆空前统一的局面……第四,我国已经在极广泛的范围内结束了人民无权的状况,发扬了高度的民主主义……第五,由于解放后的人民在劳动战线上表现出惊人的热情和创造能力,加上我们的伟大盟国苏联的援助,我国已经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了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所破坏了的国民经济,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这一系列的情况,说明了我们的国家五年以来已经大踏步地前进了,说明了国家权力一旦掌握在有组织有领导的人民手里,便能发挥无敌的力量,使人民从悲惨的生活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国家有飞跃的进步,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改善。这一系列的情况,也说明了我们的国家和政府为什么会这样得到全体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并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保障
现代政治超越传统政治的地方,在于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并通过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权力,进而达到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公共政策的目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的巴黎公社的政治性质、形态与功能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首先,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会组成的。“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其次,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最后,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
遵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议行合一制”的根本原理,根据我国人民革命根据地政治建设的长期经验,并参照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先是在“共同纲领”中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治制度,后又根据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关工作的经验和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方式,正式确立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制地位。
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特别强调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然,如果没有一种适宜的政治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发挥管理国家的能力,那末,人民群众就不能很好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建设社会主义。”
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多年的运行实践、运行绩效与运行经验,习近平同志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总结道:“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新时代的充分体现
人民民主体现了中国民主的最核心本质,以制度、机制、程序与载体等方式将宪法原则与宪法文本转化为生动的政治生活实践,并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这是中国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根本之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领域,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自主创造和理论提炼,创造性地将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人民民主形态推进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推动了人民当家作主在新时代有了新的实践进展和理论飞跃。
2019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上海考察时,针对当地探索用“开门式立法”方式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做法,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论断。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与时俱进地把“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案,既体现了在新的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民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操作化运作机制建设的最新认识,又体现了党和国家通过机制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将“全过程民主”纳入到国家法律之中,以保证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意志和权益得到充分反映和有效保障,进而提升了人民民主在实践中的运行绩效,打开了人民民主在实践中的新型发展空间,创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形态与新机制。
三、人民的主体力量及其动力机制
人民的概念和功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方面其内涵得到拓展,其队伍构成也得到了扩充,凡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范畴,直接扩容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建设力量,另一方面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力量所统合的人民力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力,构成了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动力体系。
(一)人民力量、政党力量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三合一”力量体系的形成
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迄今为止呈现了两种主导发展模式走向:一种是建立在先发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经验基础之上的,其基本的理论基础为国家与社会二分理论(“理性人假设”前提)、国家权力三分理论、政府与市场二分理论、政党与利益集团博弈理论、社会价值观多元理论等,其结果是形成了分权导向型有限政府的消极发展模式;另一种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基础之上的,其基本的理论基础为共产党统合国家与社会一体化发展理论(“党性人假设”前提)、国家权力议行合一理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互动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等,其结果是形成了合力导向型有为政府的积极发展模式。
导致上述截然分野的人类社会政治制度两种主导发展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人民、政党与国家、政府四者的关系的认识根本不同:分权导向型有限政府的消极发展模式下的人民,是独立的原子化的社会个体,奉行个人主义至上原理,政党是部分利益的代表,国家是不同群体利益的抽象整合,政府与市场各有边界、互不相干,自然人民的力量就无以得到有效整合,整个社会呈现阶层分化、各安其命的格局;合力导向型有为政府的积极发展模式下的人民,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一分子,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积极地融入到集体性与整体性之中,奉行集体主义至上原理,国家和执政党都是整体利益的代表与抽象,政府与市场有边界但保持有效互动,人民的力量通过执政党的有效整合,并通过执政党力量的榜样示范和统合引领,以及将人民的力量与执政党的力量融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之中,形成了三股力量洪流汇集的合力,即人民的力量、执政党的力量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合流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
在中国十四亿人民中,有近一亿中国共产党党员战斗在党和国家的各条战线上,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他们既是人民中的一员,又与广大非中共党员的人民一起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建设力量。这种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体建设力量而生的人民力量,既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又是实现改革创新、创造发展奇迹的发展性动力。
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地方,就在于它始终将实现人类伟大解放的政治理想,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广泛参与国家和事业事务管理的政治实践以及满足人民多层次需求的政治绩效四者有机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作为根本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其先进性和纯洁性引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进而将政党力量化为领导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先进力量。
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十四亿人民集结出的“人心齐、泰山移”的人民力量、先进性纯洁性革命性铸就的执政党力量、事业性发展性幸福性迸发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力量三大力量体系,有机统合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创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三合一”主体力量体系。其中,人民力量是根本,执政党力量是核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是基础,三者共同形成了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内生动力体系。
(二)用执政党力量统合人民力量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的有效机制
人类社会至今,都在致力于探索各国又好又快地实现社会现代化发展目标之路,以便让各国人民能够尽早尽快地过上安居乐业、祥和安康的好日子。然而,基于各国自身的国情、所拥有的资源、历史与文化条件、所形成的政治制度模式等因素,世界各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呈现了千差万别的景象,出现了有限几种的主导型现代化发展模式。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的方式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通过革命、改革和创新的方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了将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转变成综合国力日益强大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富足的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探索出了一条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世界意义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并为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和制度力量基础,从而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为改变国家和人民命运的磅礴力量。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事业,需要有一个主导性政治力量去组织发动、有效整合、示范带动、整体引领,才有可能将该国该社会的各方面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才有可能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历史发展合力。要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与机制安排,用执政党力量统合人民力量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形成历史发展的合力。
首先,通过建立执政党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分工负责与相互协作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建立统合机制的关键。
其次,通过建立人人参与、人人协商、人人监督、人人负责、人人守护的大众民主机制,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等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机制体系,将执政党所主张的民主理念、民主制度、民主机制、民主方法、民主风格等有机转化为国家和社会领域各项事物和事务处置与实践发展的动力机制。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的“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之问”时,特别提到了实行人人监督与人人负责的民主之路的重要性:“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最后,通过建立国家和社会各种力量相互融合、彼此赋能与共同成就机制,一是发挥多元主体在执政党力量统领下的合力作用,二是推动各主体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力量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各自成长、共荣发展。
四、人民的主体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作为政治属性和整体属性的人民,其主体价值的呈现并不是单方面自我生成的。“为了群体的利益,群体需要形成自己的核心、领导和代表,并且在必要时聚合或扩展其所能支配的资源,即由群体的整合机制来放大处于核心、领导和代表地位的个人的力量。这是保证群体真正能够作为强有力的主体来行动的重要机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的人民,其主体价值需要通过执政党的主动塑造和战略引领,并通过其与执政党、国家和政府的互动实践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实践,才有可能得到整体性和理性化的完整呈现,并体现出无私性和生活性兼具的发展特质。这种人民的主体价值高度浓缩于执政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和人民“过上好日子”“一体两面”式双重价值建构。
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实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关系是互为依靠、相互信任、彼此支持、心连心的鱼水关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永远跟党走”,构成党与人民关系的“一体两面”,也是执政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和人民“过上好日子”“一体两面”式双重价值建构的生动体现。
(一)人民与中国共产党的鱼水关系内蕴于人民主体价值塑造的全过程
在新时代,人民主体价值的有效塑造,有赖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建设,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出发点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通过长期执政,用“治理”肩挑“制度”与“人”的全新方式,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来满足中国人千百年来“过上好日子”的价值追求。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自己的私利,人民的利益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是高度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的政党,“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种没有自己私利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与西方国家作为部分利益代表的竞争型政党的最大区别,在于彻底割断了执政党与资本、利益集团、特权阶层的联系,这在古往今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属于独一无二的政治现象。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
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始终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没有丝毫的懈怠,人民的美好生活追求与党的奋斗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无论是干革命、打江山,还是搞建设、建江山,中国共产党都把“打土豪分田地”“翻身做主人”“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共同富裕”等实实在在的奋斗目标,作为广大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具体写照。也正是基于这种千百年来中国人“过上好日子”的朴实无华梦想,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坚持不懈地奋斗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三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没有冷落人民群众,党的所作所为与人民的所思所想是高度一致的。
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不断胜利的重要法宝。毛泽东同志曾经从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角度对此进行过总结:“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的冷暖始终挂在心头,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除了一般的政党组织所具有的现代政治组织科层理性外,还拥有独特的组织人格和组织情怀特征。这种组织人格和组织情怀特征,具体体现为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坚强后盾,具体体现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始终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想群众之所想,无论是作决策、保落实,还是作调研、问计策,抑或是访贫问苦,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头的第一位置,由此获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拥护,并形成了党与人民始终心连心的团结文化。
(二)把人民主体价值塑造有机融入群众路线的根本遵循之中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习近平同志的誓言和告诫,不仅道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密不可分的鱼水关系之本质,而且道出了将人民群众的冷暖始终挂在心头的深切人民情怀之实质,同时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升至“人民江山说”和“人民至上原理”的高度,这为把人民主体价值的塑造有机融入群众路线的根本遵循之中,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群众路线是人民主体价值塑造的重要路径:一是在于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观。现代国家治理始终面临着一大历史难题,即面对着社会发展形态以及发展阶段均无法绕过的私人所有制形式以及竖立其上的强大资本力量的侵扰之问题,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体系与公共政策体系如何不被私人资本与利益集团绑架,始终呈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本色,是考验一个国家的统治集团或者核心政治力量是否具备引领和领导国家和社会有效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
中国共产党从立党之初,就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将始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从人民身上汲取力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此过程中,不管是谋划革命、建设与改革的根本发展战略,还是制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具体公共政策,中国共产党都始终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作为执政党的最高法则,将其视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通过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意见和呼声变成正确的决策和措施,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全过程与全部活动之中,从而构建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主体基础。
二是在于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方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方法观,不仅在于承认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且在于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汇集人民群众发展国家、改造社会、改变命运、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合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方法观,首先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不脱离人民群众,将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与全部活动,将党和人民心连心的鱼水关系塑造为人民、执政党、国家和政府四者关系的“连接器”与“杠杆支柱”。习近平同志强调,“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我们党始终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其次意味着在实际工作中,将共产党员与群众相结合,并将之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共产党员是革命队伍的先进分子,也是革命队伍的一员,不仅肩负着带领大家干事业、做工作的职责,而且肩负着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动员群众一起把事业和工作做好的职责。毛泽东同志认为,“我们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问题上,一定要能够同群众相结合。”“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
最后意味着将党和国家机关的意志与人民群众意志二者有机结合的民主方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略和策略,不是凭空而来的,需要从实践中来,从群众中来。在此过程中,既要发挥领导机关集体意志的作用,又要发挥人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作用。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中,特别提到了将领导机关意志与人民群众意志二者有机结合的民主方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这次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就得到了比较好的、比较完全的宪法草案”。毛泽东同志所言的“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更是展现了现代政治成功运作的一大奥秘,即通过执政党的有效领导和治理,将制度与人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推进人类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新路。
三是在于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情怀观。现代政治组织立基科层理性,强调层级节制、规则至上、专业分工、流程配合、去人格化等特质,其结果是公事公办、程序第一、不逾越流程、不讲情面,自然也带来了繁文缛节、不顾实际、缺乏变通,甚至失去了人性和人情的弊端。
以人民情怀观为取向,还需要我们在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同时,始终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在办事、听取意见、协商问题、解决矛盾、作出决策、加强监督、推进发展等过程中,既要按制度办事、按流程办事、依法办事,又要从情感出发,将服务好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耐心细致温情地处理,即学会运用“以心换心”的思维、以情唤情的方式、以理服人的方法、以德报怨的境界、以情感人的气度,实施情感治理模式,以达到整个社会的人心民风得到教化熏陶、社会秩序得到安定保障、发展绩效得到有效提升的和睦和谐和合状态。与此同时,还需要我们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冷暖放在心头,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和增进人民福祉中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全方位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心基础。
五、结 语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时代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通过人民的主体角色的确立、主体地位的保障、主体力量的统合、主体价值的塑造等主体内容构建方式,塑造了内蕴新型主体功能、新型主体制度、新型主体力量与新型主体价值于一体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论”,其根本的意义在于通过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有机统合,将国家治理的“制度”、国家治理的主体“人民”以及国家治理的方式“治理”三者有机结合,既建构了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多元主体力量,又形成了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合力。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用“使命型政党”统合“制度”、“人”与“治理”的方式,锻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理性力量,这是确保人民、执政党、国家和政府四者关系始终处于良性互动、整体合力的最优状态,以及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保持人民性、整体性、先进性、引领性等根本特质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基于这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理性力量的建构,让中国能够走出一条集大党大国大发展的发展任务于一体,融“良心+良制+良治”的治理形态于一身的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新型道路,从而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建构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与中国力量,开创了人民主体论的新境界。
原文链接:
http://www.xueshujie.net.cn/upLoad/magazine/month_2209/202209021621269913.pdf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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