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东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市场流通经济研究中心
原文刊发于《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5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和发展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的诸多方面,而在保障国民经济循环顺畅特别是流通经济平稳运行方面的一个重要政策依托就是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不仅事关战略性商品的应急供应,而且日常发挥着以服务民生、平抑物价为导向的储备调节功能,在流通过程中充当市场机制的重要补充。本文主要以农产品为视角展开分析。
01马克思储备理论要点回顾
马克思储备理论为探索构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丰富启示,其理论要点包括:
1.储备本身是一切社会所共有的,而商品资本储备形式是资本生产模式下的特殊形式,也是发达市场经济须重点关注的“真正的商品储备”。就一切社会而言,储备对于保障生产的连续性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储备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商品资本的储备形式。马克思将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称为“真正的商品储备”,一方面在于它离开了直接生产过程而转入“真正流通过程”,另一方面在于它作为商品资本形式却表现为流通阶段的停顿,这种停顿有时是流通顺畅的保证,有时是商品滞销的信号。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其形成具有客观性又事关资本循环的连续性,因而要予以高度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如此。
2.生产社会化倾向于提高储备效率,而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量倾向于随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而扩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本形式的储备规模绝对地扩大。同时,生产规模越大,表现为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规模和种类也绝对地扩大和增加。但随着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与全部产量相比“储备整个说来会减少”。但不同于生产资本形式的储备,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在社会总产品中的相对量上仍是倾向于增加的,这是生产和储备的社会形式本身所带来的: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商品形式的储备所以增大,是因为在那一方面,它在直接的生产储备和消费储备形式上减少了。这只是储备的社会形式的变化”。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规模“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单个资本家支配的资本量”,资本的增殖欲和资本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使得“商品出现在市场上或寻找销路的产品量,必然增大”,从而表现为商品资本形式上的储备量也增大。
3.储备须有一定量才能发挥保供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大于平均出售量或平均需求量。这里并非强调储备越多越好,而是从生产的提前期和需求的波动性来考虑的。对于商品销售者而言,只有保证一定的储备,才能在一定时期内不直接依赖于生产也能满足供应的需要。之所以“储备量要大于平均出售量或平均需求量”,是因为还要考虑到需求的波动性,也是商品流通借助商品储备来发挥保供作用的原理。
4.储备的复杂性体现于自愿形式与非自愿形式、正常形式与非正常形式的相互交织,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难以避免“非正常形式”的储备。马克思将储备分为自愿形式与非自愿形式、正常形式与非正常形式,是从不同角度来衡量的。从商品出售者个体行为出发,自愿形式的储备往往是出于马上销售出去的预期,而非自愿形式的储备则是“因为流通过程本身的状况阻碍商品的出售,使他的商品形成储备”。正常储备和非正常储备,则是从储备是作为流通的前提还是作为流通停滞的结果来考虑的。当资本在商品形式上的或长或短的停留“产生于形式转化的停滞和必要性”,就是正常形式的储备。而一旦这种停滞成了“商品卖不出去的结果”,就是非正常形式的储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增殖性动机往往使那些具有保供性质的自愿储备不足,而诱发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非正常地增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重视储备在商品流通和资本循环中的共性规律,同时,只有结合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寻求制度创新,才能使储备成为调节供求、稳定价格的有效蓄水池。
02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着眼于农产品的考察
中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不仅是对马克思储备理论的具体实践,而且逐步成为一条经过检验行之有效的流通特殊经验,下文主要考察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领域。
(一)中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特征表现
中国自古就有储备重要商品的传统,但直到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才日渐形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1.储备调节成为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的有效方式。世界各国普遍都需要持有一定的战备、应急、战略等性质的物资储备,中国作为人口和经济大国更不例外。但除此之外,中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还日常发挥着调节供需与稳定价格的作用,成为政府实施流通调控的一种常态化手段。
将储备调节作为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这一定位,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早期阶段就已明确。从实践来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发挥了调节价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在农产品领域表现得尤为典型和突出。
2.储备服务民生的特点要求重视农产品。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发展目的决定着,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具有更为突出的保障、惠及、服务民生的特点。相比于世界各国的原油、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中国重要商品储备需要纳入大量与居民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民生商品,应高度重视农产品储备制度的完善。
(二)以农产品为视角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沿革
中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探索源于粮食等战略性农产品,而后逐步拓展至更多日常消费类的农产品。在循序渐进构建并完善的过程中,大致呈现下述三条较为突出的实践脉络:
1.党中央层面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储备制度的形成与完善。重要商品储备要通过科学的吞吐调节,保障市场稳定与经济安全,这是需要从市场运行的全局来统筹的,因而离不开党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和全面部署。
2.分门别类探索专项储备制度,循序渐进提高储备的完备性。以农产品为例,中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探索在早期以粮食、棉花、猪肉等分门别类的具体专项储备为主,而后随着储备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和各专项储备愈益发展,政府在政策上逐步重视,整体上统筹推进。
3.发挥基本经济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逐步探索分层分级管理体系,明确中央和地方、国企和民企不同分工,推动管理体制的完善。
03农产品储备制度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的作用与面临的挑战
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大背景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不确定性环境,而在当前经济工作中主要落实于“六保”任务。本文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的不确定性环境背景以及“六保”任务,进一步阐发不确定性环境下农产品储备制度的作用与挑战。
(一)基于不确定性环境的视角
1.农产品储备制度起到增强农产品流通稳定性的作用。对于农产品而言,生产者以农民为主,呈现小而散的特点,不能完全适应规模化、组织化的流通体系。突发事件破坏了既有的流通渠道,农民与零售终端难以直接对接。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农产品储备制度发挥着补缺与支撑作用。
农业生产天然的不确定性也使得农产品储备制度增强农产品流通稳定性的作用更为突出。此外,农产品储备制度,进一步通过社会总资本循环放大了对风险的平抑作用,遏制了农产品流通的风险向其他领域传导。
2.不确定性环境下,农产品储备制度面临如何更好地发挥稳定预期作用的挑战。农产品储备制度可以成为市场机制的补充,但不能成为市场机制的替代,更应当追求的是通过稳定预期的方式稳定市场,而非过度参与市场价格的形成。二者的区别表现在机制、成本、效果等方面。归根结底,从价值规律出发,市场价格波动甚至较大程度的波动都是正常的,农产品储备制度的作用不在于熨平价格波动,而在于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
前述提及的农产品储备参与市场调节的两种方式,在实际执行层面可能极为相似。实现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市场主体能够理解并预判农产品储备参与市场调节的规则、方式、边界,亟须的是系统性的法律支撑。
(二)基于“六保”工作的视角
1.农产品储备制度起到支撑“六保”工作开展的作用。保基本民生方面,农产品储备制度起到增强消费者信心、维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的作用。保市场主体方面,农产品储备制度起到对抗国际市场风险、保障中小企业利益的作用。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农产品储备制度平抑国内市场粮食价格上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农产品储备制度起到缓冲供给或需求冲击、提升产业链韧性的作用。
2.在“六保”任务和财政压力下,农产品储备制度面临如何提升运作效率的挑战。为了保障“六保”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农产品储备调用更为积极,增加财政压力。农产品储备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提高运作效率,包括:
其一,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的权责划分。理论上讲,中央储备调节全国范围内农产品供求,地方储备则主要关注区域内供求,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二者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其二,储备监管的落实完善与体系建设,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发挥现有监察体系的作用。
04经验总结
国家利益从根本上可概括为两点:安全和发展。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已经积累了若干有益经验,为助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启示。
(一)从农产品储备到农产品储备制度的战略必然性
商品储备是保障生产连续进行的必要条件。既然社会再生产必然形成储备,由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的农产品储备是否能满足需要?为什么需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农产品储备制度?
一方面,随着商品市场发展与交易范围扩大,农户自身形成的储备越来越难以满足需要。另一方面,企业等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的储备在资本扩张与逐利的天然属性的影响下,无法很好地实现稳定市场的需要,甚至一些时候还加剧了供需矛盾。
值得强调的是,农产品储备制度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主导进行农产品市场调控,而是包含了“储什么”“谁来储”“怎么储”等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政府参与农产品市场调控并不新鲜,但历史上平籴法、青苗法并未真正发挥稳定市场、保障农民利益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储备理论认为,储备是一切社会所共有的,但商品资本形式的储备量则会随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而扩大,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难以避免形成“非正常形式”的储备。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在发挥储备对资本循环作用的同时,减少这种储备引起的供需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但应当正视的是,农产品储备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无法保证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性,而更应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探索构建中的中国经验
中国重要商品储备真正成为流通过程的“蓄水池”“稳定器”,发挥了政府对市场有效补充的作用,虽然在体制机制上还有待完善,但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有效经验可作为基本方向持续推广。
第一,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重要商品储备也是一种基于应对战争、饥荒和其他突发事件考虑而建立的战略性储备,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还成为国家调控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
第二,重要商品储备储备什么、储备多少,要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国家需要、财力许可和储备成本收益等因素做出动态调整,以达成既保障国家安全又稳定经济发展的目的。
第三,国家储备属于政府行为,应建立政府主导,特别是中央政府发挥主要作用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
05结论与启示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流通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马克思储备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创新与实践。而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能有效应对当前不确定性不断加剧的政治、经济环境,也可支撑“六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同时应当注意到,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在实践上也面临着如何更好地发挥稳定预期作用、提升运作效率等挑战。从进一步提高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管理效能的角度,可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
第一,要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顶层设计。重要商品储备的决策权应归于中央政府,并合理划分中央储备和省、市、县各级地方储备的权限,建立起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
第二,要加快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立法规范。中国还缺少一部较为完整的关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上位法。拟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立法工作的重大进展与方向。
第三,要加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行中的大数据应用。从管理层面来看,大数据运用还明显不足,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来源:“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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