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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绝对的,还是有程度的?

2022/8/26 14:21:43  阅读:406 发布者:

摘要:传统主流的绝对主义知识论者主张,知识尤其是命题之知,是没有程度的,只有“知”与“不知”的二值判断。知识程度主义者主张,知识有程度之分,有好坏之别,从“全不知”到“全知”的程度,可以用区间[0,1]来表示。“六何”知识的程度性,“知道”日常使用的示例以及性质论证和构成论证,都可为知识程度主义提供辩护。知识的可败性、相关证据的力度、识别能力的差异、个体知识的好坏、认知探究的进步,都可为知识的程度化提供解释。知识程度主义不仅可消解传统知识难题,还可以解答新增的知识论问题。关键词:知识程度主义;知识绝对主义;命题之知;知识本质作者:曹剑波,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2年第6

人们常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识因此没有程度之分,好坏之别吗?没有谁比谁更知道,没有谁知道得更好吗?主流知识论者基于语言学的测试,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主张,知识尤其是命题之知,是没有程度差别的。然而,来自不同类型的知识程度性例证,“知道”程度化的日常使用,以及知识程度化的性质论证和构成论证,都是知识有程度的强有力论证。知识的可败性、相关证据的多少、识别能力的高低、个体知识的可改善性、认知探究的进步性,都可用来解释知识的程度化。知识程度主义有许多族亲,它的提出将给知识论带来系统性益处。

一、不同类型知识的程度性

依据不同的标准,知识有不同的类型,如六何的知识,命题之知-亲知之知-能力之知,以及个体知识-集体知识-人类知识。所有的知识都可划归于命题之知和能力之知。除命题之知的程度性有待进一步证明外,其他类型的知识都是有程度的。

1.六何知识的程度性

依据“六何”(在英文研究中称为5W1H,即何物或何事[what]、何处或何地[where]、何时[when]、何人[who]、何因或为何[Why]、何法或如何[how])提问方式的不同,知识可以分为6种:关于何物的知识(“知道这家公司生产什么”),关于何处的知识(“知道泰山在哪里”),关于何时的知识(“知道港珠澳大桥何时建成”),关于何人的知识(“知道谁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关于何因的知识(“知道为什么房子起火”),关于如何的知识(知道如何游泳)。

由于不同的主体对所提问题的熟悉程度不同、亲疏远近有别以及认识能力千差万别,因此不同的认知主体或处于不同认知状态的同一认知主体,对这6种知识的拥有会有程度上的差异。例如,如下的表述是很自然的:(1S1S2更知道这家公司生产什么,因为S1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而S2则不是;(2S1S2更知道泰山在哪里,因为S1是泰安市泰山区人,而S2则是第一次到中国的冰岛游客;(3S1S2更知道港珠澳大桥何时建成,因为S1是此桥的一位建设者,而S2则是一名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大学生;(4S1S2更知道谁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因为S1是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专家,而S2则不是;(5S1S2更知道为什么房子起火,因为S1是此次火灾的调查员,而S2则是一位普通路人;(6S1S2更知道如何游泳,因为S1是游泳教练,而S2则是一位游泳初学者。

2.三分知识的程度性

根据“知道”动词后所接的内容不同,普杰曼(L.P.Pojman)把知识分为以下三类。(cf.Pojmanpp.2-3

第一类是动词“知道”后接命题的命题之知(propositional knowledgeknowledge-that”和“propositional knowledge”有时翻译为“命题知识”或“命题性知识”,是“知道如是(know that)”的名词化,与事实性知识(factual knowledge)意思相同。。命题之知是认知主体关于事物如此这般的知识。例如,“你知道太阳明天将会升起”“我知道π是无理数”“他知道哥伦布1492年发现了美洲”等。其英文表达式是S knows that p,即主体S知道命题p。“六何”中除关于如何的问题外,对其他五何问题的回答都可以用命题来表示,其知识都是命题之知。后文会重点讨论命题之知的程度性。

第二类是动词“知道”后接对象的亲知之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亲知之知是关于人、物、地点、感觉等的知识,是认知主体直接与对象进行经验接触而形成的知识。例如,“我非常了解我的朋友”“我熟悉厦门”“我感觉有点痛”。其英文表达式是:S knows X。意思是说,主体S知道(了解、熟悉等)某事或某人X。在1993年我第一次听说厦门大学时,对厦门大学一无所知,如今我在厦门大学学习、工作和生活了23年,对厦门大学虽说不上了如指掌,但至少可以说“非常熟悉”。这表明,我对厦门大学了解的程度随着时间延长越来越强了。此外,如果认识某人只知道某人的姓名、性别、长相等少数几个信息,那么对这个人的了解就很少。当然这种了解仍然可以算得上是“知道”。如果知道与某人相关的所有信息,那么对这个人的了解就完美了。亲知之知,随着知道的相关信息的增多而加深。关于X的亲知之知,可还原为关于X的命题之知的集合。由于认知对象X包括有很多信息,人们对它的认识可深可浅,因此亲知之知有程度差异。学界对亲知之知的程度性持普遍公认的态度。

第三类是动词“知道”后接动作的能力之知(competence knowledgeknowledge-how能力之知又称为技能知识(skill knowledge)或过程性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能力之知,是认知主体关于如何做某事的知识。例如,“你知道如何讲俄语”“我知道如何去鼓浪屿”“他知道如何开游艇”等。其英文表达式是:S knows how to D。其中,D表示动词不定式。意思是说,主体S知道如何做什么。由于能力既可来自于学习,也可来自于本能和设计者的智慧,因此,动物和机器都有能力之知。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说“蜘蛛知道如何捕捉苍蝇”“扫地机器人知道如何扫地”。

由于能力有高低之分,说某人与他人相比,更会或更不会做某事是很自然的,因此能力之知有程度之别。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的“技能习得模型(model of skill acquisition)”认为,技能的习得有七个层级:新手(novice)、入门者(advanced beginner)、胜任者(competence)、熟练者(proficiency)、专家(expertise)、大师(mastery)和实践智慧(practice wisdom)。(cf.Dreyfus, pp.165-174)在拥有“弹钢琴”的这种能力之知上,从新手、入门者到钢琴大师,其程度有天壤之别。能力之知有程度差别,这是绝大多数知识论学者所认可的。

此外,根据拥有知识的主体的不同,“知识”可分为“个体知识”“集体知识(性别知识、地方性知识等)”和“人类知识”。“张三知道我今天很愉快”和“李四知道做美味可口的饭菜”就是个体知识;“孕妇知道如何哺育初生儿”“维京人知道如何航海”分别为集体知识中的性别知识和地方性知识;“任何物体之间都有相互吸引力,这个力的大小与各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例,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则是“人类知识”。这三类知识都可归属于命题之知和能力之知,仅认知主体S不同而已。它们是否都有程度性,取决于命题之知是否有程度。

二、知识绝对主义的论证及其反驳

知识绝对主义主张,命题之知没有程度之分,这是命题之知不同于其他知识的标志。知识绝对主义的理由是“知道”不能接受程度词修饰以及没有恰当的比较结构。知识绝对主义的反对者主张,“知道”可以通过两种语言学的测试;对于“知道”采取这两个语言学测试,其标准是不合适的。

1.知识绝对主义的主张

知识绝对主义者认为,命题之知没有程度差别,“知”与“不知”是非此即彼的二值判断。命题之知没有程度差别的观念在当代主流知识论中根深蒂固,甚至经常当作区分命题之知与其他知识的关键特征。在讨论命题之知和能力之知之间的差异时,赖尔(Gilbert Ryle)认为,前者没有程度之分,而后者则有。他说:“我们从来不说某人对某个事实或真理有部分的知识……。另一方面,由于某人拥有某种程度的能力,我们可以恰当而又自然地说某人部分地知道如何做某事。”(Rylep.59)德雷兹克(Fred Dretske)虽然肯定关于何人、何处和何事之类的亲知之知有好坏之分,但否认命题之知可以程度化。他断言:“当我们谈论人、地点或者主题(事情而非事实)时,说‘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知道得更好’是说得通的。然而,关于事实性知识,即知道某事是怎样的知识,不允许这样的比较。如果我们都知道今天是星期五,那么说‘你比我更知道今天是星期五’是说不通的。在这方面,事实性知识是绝对的。这就像怀孕一样:要么怀上了,要么没有怀上。”(Dretskep.363)其他当代学者也说:“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关于何处和何因的知识有一定的程度性,而命题之知似乎没有。”(Sgaravatti and Zardini,p.255)“对事情的认知通常是有程度之分的。我对……这个人很熟,但不如有些人那么熟。尽管我去过几次雅典,但我还是不如……对雅典那么熟悉。这些知识不同于命题之知,后者依大多数人的观点是不允许有程度之分的。”(Crane,p.194

这种主张命题之知没有程度区分的主流知识论,赫瑟林顿(Stephan Hetherington)称它为知识绝对主义(Knowledge-absolutism),“知识绝对主义主张,不存在关于命题p的某个知识比另一个知识更好或更高级,因此,不可能有关于命题p的任何知识可以得到改善。”(Hetherington,2011, p.6)知识绝对主义者把命题之知这个概念看作绝对概念,他们认为:对于一个用命题p来表示的事实,一方面认知主体关于p的知识不能增减,既不能知道得更多,也不能知道得更少;另一方面认知主体知道p的状态也不能改善,既不能知道得更好,也不能知道得更差,只能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因此“知道p”是一个绝对的是否问题,而不是一个程度问题,没有多寡之分,也没有好坏之别,是绝对确定的。由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因此“谁比谁更知道某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知识绝对主义的论证

在知识绝对主义者看来,判断一个语词是否有程度的关键指标,是看能否自然地被修饰词(如very”“quite”“very well”“fairly well”“extremely”“really”等)修饰;能否通顺地用于比较结构。

通过比较日常语言中“知道”和其他有程度的形容词和动词(如“高”“平坦”“喜欢”“后悔”“怀疑”“相信”“希望”“倒空”“拉平”)的用法,斯坦利(Jason Stanley)主张,“知道”不能通过测试程度词的两种语言学测试:不能接受程度词修饰;不能用比较级“more”和最高级“most”来修饰,也不能在其后面加程度词素“-er”或“-est”,即没有恰当的比较结构。(cf.Stanley,pp.37-42

一方面,“知道”不能用程度词修饰。虽然斯坦利注意到,有些“知道”的表述允许修饰语,如“我真地不知道这趟动车是否经过福州”这种表述是很自然的,但他认为,对知道p的否定性研究,不能一贯地与未被修饰的知道p的主张相结合。例如,说“S知道p,但并不真地知道p”就是自相矛盾的。相反,说“S是高的,但不是真地高”则是相当一致的。这种不对称源于“高”是有程度的,而“知道”则不是。在知识归赋中使用“真地”,只是一种“对冲(hedge)”,其语言的功能是“评论在断定使用‘真地’这个嵌入式句子的适当性……人们承认断定某人知道在谈论的问题是不恰当的”(Stanley,p.46)。虽然“张三非常好地知道(‘know very well’常译为‘非常清楚’)拜登是总统”这种表述很自然,但是斯坦利否认这些表述中的“非常好地”正在修饰“知道”。他认为,如果“知道”可以被“非常好地”恰当地修饰,那么这些陈述的否定式也是恰当的。通过比较“张三不太知道(not know very well)拜登是总统”和“张三不太喜欢拜登是总统”这样的表达,斯坦利认为后者听起来很自然,而前者则不合语法。在他看来,这表明“知道”与“喜欢”这类典型的程度谓词有显著的不同。因此,短语“非常”并不是用来修饰“知道”的,而只是一个语用指示符。

另一方面,“知道”不能恰当地用在比较结构中。斯坦利不同意“S比其他任何人都知道p”可以证明知道是有程度的。像“西兰花是低脂肪的,比西兰花可以预防癌症更为人所知”这个句子并不能真正表明“知道”可以与比较结构相关联,因为在这个句子中使用“更为人所知”并不意味着西兰花的事实以更好的方式或有更好的理由被知道,而只是这个事实被更多人知道。如果只是“知者”的数量放在比较中,那么这些涉及“知道”的比较结构不能表明命题之知有程度。

不同于“后悔”的用法,由于“知道”的用法既不能用程度词修饰,也没有比较结构,因此知道没有程度性。斯坦利说:“有些与‘知道’在句法和语义范畴上一致的动词具有明显的程度性。例如,动词‘后悔’就是一个与‘知道’具有同样句法范畴的事实性动词。……‘后悔’是明显有程度的。……比较结构或程度修饰语的缺乏,与‘知道’的句法或事实性无关。”(ibid.p.41)

3.对知识绝对主义论证的反驳

对知识绝对主义论证的反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知道”可以通过两种语言学测试;另一种是质疑两种语言学测试标准的适当性。知识绝对主义者用来测试程度词的标准包含直接修饰预设和全面测试预设这两个错误。

首先,在英文中还是在中文中,“知道”都可以用程度词修饰。在英语表述中有“我很清楚pI know very well that p)”“正如你很清楚(well knowp”“不幸的是,我对这件事了解有限(poor knowledge)。”(Hetherington,2005, pp.149-150)在这些语句中,“好/非常好(well/very well)”的使用不能当作主体知道的语用指示词。相反,它们确实表明主体的知识享有更高质量。对“非常好地知道”的否定表述很奇怪,并不能因此证明“知道”不可以被“好/非常好”真正地修饰。在汉语中,“清楚”是“知道”的近义词。我们经常使用“程度修饰词+清楚(知道)”这一结构式来表达不同程度的知道状态,如“不太清楚”“不是很清楚”“有点清楚”“相当清楚”“非常清楚”“很清楚”“完全清楚”等。“我很清楚他说到就会做到”“我完全清楚这家小店童叟无欺”之类的说法完全可以接受。汉语中有“所知甚多/少”“知之甚多/少”的说法;对于知识的积累有从“一无所知”到“知之不多”再到“知之甚多”的描述。这些对“知”的修饰,都表明“知道”的程度性。在这点上,感谢匿名外审专家的提示。

在英文比较结构中,确实不乏有英文“知道”与定性比较词一起恰当使用的例子。例如,“我知道我痛。我知道你也痛。不过与你的痛相比,我更知道我的痛;与我痛相比,你更知道你自己的痛!”“我很清楚地知道地球是圆的,尽管很多人远比我更清楚这一点。”(Hetherington,2001, pp.1-2)在中文中,说“我比你更知道……”是很自然的,如“我比你更知道我儿子昨天做了什么。”“我爱着另两个女人,但我更知道要珍惜现在的妻子。”此外,在中文中“清楚”是“知道”的近义词,它作为一个程度动词可以很自然地用于比较结构,如“我比你更清楚他乐于助人。”“张三比李四更清楚拜登赢得了2021年美国大选。”

前面通过举例,证明了无论是英文还是汉语,“知道”都可以通过检测谓语程度性的语言学测试,为了反驳知识绝对主义对“知道”的绝对主义论证,可以质疑判断知识程度性的语言学标准是否适当。这是因为一些典型的程度术语如“相信”和“记得”,也无法完全通过这两种测试。以“相信明天下雨”和“记得上周下雨”为例,“相信”可以用“非常地(very much)”合适地修饰,但不能用“非常好地(very well)”来修饰。相比之下,“记得(remember)”可以用“非常好地(very well)”合适地修饰,但不能用“非常地(very much)”来修饰。尽管如此,“相信”和“记得”仍然被认为是有程度的,信念可用“信念度”来表示程度,记忆可用“清晰度”来表示程度。因此,程度词修饰检验不是正确判断一个概念是否有程度的标准。此外,“相信”和“记得”也都不能在比较结构中自然出现,就像“知道”一样。因此,比较结构的测试也不是一个好的测试。由于绝对主义所采用的标准不具有合理性,因此“知道”概念中存在不恰当的程度化使用,并不足以否定“知道”概念有程度性。

笔者认为,知识绝对主义者用来测试程度词的标准包含两个错误的预设:一个是直接修饰预设,即被测试的概念要接受程度修饰词的直接修饰;另一个是全面测试预设,即被测试的概念不仅要通过大量程度词修饰测试,而且要通过比较结构测试。

但是,知识绝对主义者的直接修饰预设是错误的。(参见曹剑波,2009年,第18-19页)以“笑”为例,虽然动词“笑”既不能接受很多程度词修饰,也不能用比较级和最高级,但是“笑”可以与声音连接在一起,组成“笑声”,而“笑声”有程度大小。例如,我们可以说:“S的笑声很大/相当大/非常大。”“S的笑声比T的大。”“S的笑声最大。”在笑声的程度表述中,“笑”伴随着“声”一起有程度,这种伴随的程度性是可修饰的。这说明直接修饰预设是错误的,可将其修正为多样修饰预设,即:如果被测试的概念可以接受程度修饰词的直接或间接修饰,那么被测试的概念就有程度。多样修饰预设认为,被测试的概念本身不需要通过程度修饰语测试,只需要它与伴随词一起通过就可以了。

同时,知识绝对主义者的全面测试预设也是错误的。程度修饰词不仅包括定性程度修饰词(如well”“very well”“better”等),而且包括定量程度修饰词(如“much”“very much”“a lot”等),纵使最典型的程度形容词或动词也无法通过所有这些修饰词的测试,因此,绝对主义者设定的测试程度词的标准太高,不合适。人们常说,说有容易,说无难。对于“知道”是否有程度性,我们应该采用宽松的标准,即只要有一个程度修饰词自然地修饰它,或者通过比较结构测试,“知道”就是有程度的。从最低的要求来看,只要我们能从权威语料库中找到一个命题之知的程度化使用的例子,就可以证明命题之知是可以有程度的。

三、命题之知程度性的性质论证

最早关于知识有程度、有层次的思想可能来自柏拉图的日喻、线喻和洞喻。柏拉图认为,对可感世界的影像和具体事物的认识,形成的是幻想和信念,获得的只是意见;对可知世界的数理理念和伦理理念的认识,形成的是数学知识和理性知识,获得的是知识。而首次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了知识程度主义(knowledge-gradualismGradualism”有不同的翻译,如等级论、梯度论、渐进论、分层论和可分级论。依据这种理论的具体含义,笔者认为应该翻译为程度主义,其英文表述为Degreeism。如果翻译为等级论,那么等级只能用集合{1n-1/n,…,1/n}来表示,其中“1”表示最大的知识度,“1/n”表示最小的知识度。“梯度”有“坡度”和“分层次”的含义,与等级类似。程度则可以用概率表示,可以分布在[0,1]的连续区间。之所以翻译为“主义”,是因为在汉语中“主义”常常指一些成系统的理论,或者是由某个学派提出的,被认为是正确的,并得到了支持的理论;而“论”常指主张或学说。由于“Knowledge-Gradualism”研究知识的本质更具“主义”的色彩,更成体系,因此把它翻译为“知识程度主义”。的学者,算是赫瑟林顿(参见赖长生,第212-229页),他主张命题之知与其他知识一样,都是有程度的(gradable),有质量上的好坏,有程度上的高低。他断言:“与其他命题之知p相比,可能有某些命题之知p,是更好的或者更明确的命题之知p。”(Hetherington,2001,p.7)在其众多论证知识程度主义的方法中,关于命题之知与能力之知和何以之知是同一的论证最有启发意义。其中,前者是从命题之知的获取能力来谈命题之知的程度性,后者是从命题之知成立的前提来谈命题之知的程度性。

1.命题之知是一种能力之知

在能力之知与命题之知的关系上,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认为,能力之知是一种命题之知,能力之知可以还原为命题之知,知道怎么做某事就是知道关于怎样做某事的命题之知。以“汉娜知道怎样骑车”这个典型的能力之知如何转换为命题之知为例,通过引入“实践呈现模式”可将它变换为“在某个相关的语境中,存在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正是汉娜骑车的方法,汉娜以实践呈现模式拥有罗素式命题‘这种方法是汉娜骑车的方法’”。(Stanley and Williamson, p.430)由于能力之知中需要遵守的原则、准则、方法、程序等通常都是命题之知,因此纵使能力之知不能全部还原为命题之知,至少也能部分还原。众所周知,电镀机械臂电镀的质量和效率,远远超过熟练的电镀员,人工智能可以战胜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小蜜蜂”杀人机器人比最高超的杀手还会杀人,等等。人类的技能分为五种,即生存技能(走、跑、跳、投、游、滑、翻、爬等)、生活技能(如洗衣、做饭、照顾他人、人际交流等)、竞技技能(如体育竞技、才艺表演等)、操作技能(如实验仪器、医疗设备的操作)和创作创新技能(如文艺创作、科研创新、技术发明等)。人工智能的单项能力超过人类已经成为了现实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的任何技能必将为人工智能所超越。由于计算机语言都是人工语言,人工语言都是或都可以转化为命题之知,因此,任何能力之知都可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命题之知。

与理智主义所主张的能力之知可以还原为命题之知不同,赫瑟林顿主张命题之知p是一种能力之知pknowledge-how that p),是关于怎样知道p为真(how know it is that p)或表示怎样知道的知识,本质上是一种能力。“命题之知是一种能力之知”这种观点挑战把知识当作确证的真信念的传统,主张知识的本质是一组揭示各种准确回应p的能力。这类能力包括“准确地相信p,准确地记住p,准确地断言p,准确地回答与p相关的问题,准确地表征p,准确地感知p,准确地解释与p相关的问题,准确地假设与p相关的问题,准确地推理与p相关的问题,准确地按与p相关的方式而行动,等等”。(Hetherington,2011, p.35)这组能力中的任何成员都不具有特殊性和优越性,都不能用来充当知识的本质。知识是所有这些成员所共同反映的那种能力。能力通常是有程度的,这类能力依认知者对“p何以为真”的认识精度与广度的不同而有程度差异。对p何以为真了解得越多,理解得越深,认识得越细致,获得的知识就越好,作为能力的这种知识的程度就越高。

虽然笔者并不完全同意赫瑟林顿的“命题之知是一种能力之知”的主张,但是赞同“有些命题之知是能力之知”。由于能力之知有程度性,因此有些命题之知有程度性。

2.命题之知就是何以之知

命题之知p就是何以之知phow-knowledge that p),即知道p何以为真(knowing how it is that p)。依据人们知道p何以为真的详细程度,可以对何以之知的强弱进行区分。“p何以为真”由许多部分构成,最小最基本的部分就是“p为真”;何以之知的最小最基本成分就是“知道p为真”,就是拥有“p为真”的知识,即命题之知p。因此,拥有最小最基本的何以之知就拥有命题之知,拥有命题之知也就在最小最基本的限度上拥有何以之知。随着越来越多地知道“p何以为真”,何以之知也就不断地被充实与深化。更好地知道p就要求更好地知道p何以为真,而更好地知道p何以为真,就要求知道更多p的最小使真者的成分,即“在t时,某人x的何以之知p的精度与广度,与xt时知道p的最小使真者的多少部分相符”。(Hetherington,2011,p.183)将命题之知p看作何以之知p,就是把知道p理解为知道p何以为真,“任何知道p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知道p何以为真。”(ibid.,p.172)由于命题之知p和何以之知p是等价的,由于何以之知有程度之分,因此命题之知也有相同的结构特征,也有程度之分。

“知道p就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知道p何以为真。”(ibid.,p.170)换言之,在断言“S知道p”时,S不仅知道p本身,而且知道p何以为真的那些方面或理由,以及许多非p的方面。以你知道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为例,你不仅知道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这个事实,而且也知道与这个事实相关的其他方面,如你知道这只动物的羽毛、体型、动作、叫声等,你也很清楚是什么让这只动物成为金翅雀而不是乌鸦或金丝雀。你可能还知道你是正在看,而不是在做梦。你也可能知道是什么构成了一般的“看”,而你自己的“看”有哪些特殊性。因此,当你知道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时,你可能会知道更多的其他东西,而有些东西是你知道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这个复杂事实的一部分。

从命题之知的精度与广度来说,如果你知道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那么你是在一定的精度和广度上知道这个事实。你知道这只动物为何是金翅雀的A1A2A3An的各种构成方面,但也许你还有An+1An+2,…,An+m方面没有注意到。以前,你知道基于“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这个命题的n个方面而知道这个事实,现在你还知道这个命题的n+m个方面中的第n+1个方面,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关于你正在看一只金翅雀的知识更深入更全面了。(cf.ibid.,pp.170-171)笔者基本赞同这种看法,并认为,从不同的认知主体来说,仍以“这是一只金翅雀”这个辨识性命题之知为例,由于鸟类专家具有更丰富更完备的能力之知,能够更清晰更全面地回答“知道p何以为真”,因此鸟类专家关于“这是一只金翅雀”的命题之知显然比普通大众关于“这是一只金翅雀”的命题之知的知识度更高。

四、命题之知程度性的构成论证

命题之知的程度不同且质量有别。正如赫瑟林顿所说,“命题之知p有一个可能的程度和质量的范围。”(Hetherington, 2005, p.139)从“全不知”到“全知”的知识度,可用区间[0,1]来表示。知识度为0是确证度、信念度或逼真度为0的命题,而知识度为1是指确证度、信念度和逼真度都为1的命题,它们是语境绝对不可错的。传统“知识是真信念”(JTB)的三元定义中的“确证”“真”和“信念”各有程度,可以为知识程度主义提供证明。有调查发现:中国普通大众认为,知识最重要的3个特征依次是“可传播的”“有用的”和“成体系的”。(参见曹剑波,2019年,第164-173页)由于“可传播性”“有用性”和“成体系性”都有程度,因此,采用中国普遍大众对知识的看法,知识也是有程度的。

1.确证度

确证度是一个为知识论学者普遍接受的程度性概念。确证的程度从0”(毫无确证)到“1”(完全确证)。确证度为“0.2”与确证度为“0.9”的导真性(trut-conduciveness)是不同的,与之相对应的关于p的知识程度也不同。确证度为“0”的命题,因缺乏可信度不能看作是知识,其知识程度也为“0”。确证度为1的知识是很难企及,故而怀疑主义的“我们没有绝对的知识”的看法是成立的。

某人关于p的知识可以因得到更好地确证而被改善,从而成为更好的知识。在德雷兹克的“怀孕喻”中,“知道还是不知道”的问题类似“怀了还是没有怀”的问题,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二值问题。而“知道得多好”的问题类似“怀了多久”的问题,有程度差别,可以依确证的强弱、逼真度的大小、信念度的高低而有程度的差异,就像依据孕期的长短、胎儿正常的程度而有差异一样。

2.信念度

“信念”有程度的差异,可用[0,1]来度量。对于不同的命题,同一个持有者的“信念度”(degree of belief)可能不同;对于同一命题,不同的持有者“信念度”可能不同。对命题p的信念度,在日常生活可用“完全相信(即坚信)”“很相信”“非常相信”“比较相信”“有点相信”“不太相信”“更(加)相信”等程度表达式来表述。在BCC现代汉语语料库检索“相信”的相关程度表达,“很相信”有594例,“非常相信”136例,“坚信”11539例,“完全相信”1009例,“不太相信”753例,“不是很相信”49例,“更相信”545例,共14625例,而“相信”共120742例,占12.1%。信念度的存在是不必怀疑的,无论是实际应用,还是厚/薄信念(thick/thin belief)的理论区分(cf.Buckwalter, Rose and Turri, pp.748-775,都可证明。信念度随着支持信念的证据增加而升高;反之,则会降低。

无论是休谟的“一个聪明人就使他的信念和证据适成比例”(休谟,第98页),还是拉姆齐(Frank Ramsey)的“为了使我们的信念正确地对应于概率,我们必须也要能够测度我们的信念”(江天骥主编,第48页)——拉姆齐把信念度理解为主观概率,用以表征认知主体关于某个命题的相信程度,并为主观贝叶斯主义知识论奠定了理论基石——都可表明信念度的存在。程度副词与比较副词修饰“相信”,也可为信念度提供语言证据,“我们能够毫无困难地理解信念谓词的修饰语,即约翰比简更相信p。而且我们能够毫不冲突地把信念句与其否定联接在一起,即约翰相信p,但不是全信。这些语言事实表明,形如‘相信p’的谓词是有程度的。”(Sturgeonp.142

3.逼真度

虽然主流哲学家认为,真理没有程度,然而借用波普尔的逼真度概念,可以为命题的真理度辩护。“逼真性(verisimilitude)”是理论接近客观真理的性质,“逼真度(degree of verisimilitude)”是指理论的逼真性所达到的程度。不同理论的逼真度是不一样的,理论的逼真度是理论中“真理内容”的量减去“虚假内容”的量。虽然波普尔的逼真性和逼真度概念是针对理论来说的,但是由于任何命题p在具体的语境下都包括p的逻辑后承以及若干p何以为真的相关命题,而且也有些理论用单一的命题来表示,因此逼真性和逼真度概念可以用来描述命题。

任何命题都可较好或较差地接近客观真理,因此任何命题之知都有逼真度。如果以Vs”表示逼真度,以“CtT”表示“真实的内容量”,以“CtF”表示“虚假的内容量”,那么命题p的逼真度可表示为:Vsp=CtTp-CtFp)。(cf. Popperp.234)对同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回答的逼真度是可以相互比较的。例如,如果问“厦门大学芙蓉湖中的黑天鹅共有几只?”假设实际上有9只,那么回答“有8只”就比回答“有7只”更接近真理,或者说逼真度更高。假定第一个答案补充有“并且它们都是成年的”,而第二个答案补充有“并且它们中有4只幼天鹅”,而实际上是有3只成年雌天鹅,2只成年雄天鹅,4只幼天鹅,那么有第二个补充的答案比有第一个补充的答案的逼真度更高。

知识论中所说的真理,都是从形上学的角度来说的客观真理,是永远得不到,或者说是即使得到也不知道是否真地得到的真理,因此用似真性(plausibility/probability/truthlikeness)代替真理在实际运用中是更合理的。似真性是指感觉上的真,证明为真或信以为真,是“在某种程度上,看起来是真的(并且)导致了我们的认同。”(Walton,p.220)如果在主体S看来,某个物体o是红的,那么对主体S来说,命题“o是红色的”就是似真的。似真度(degree of plausibility)表示似真性的程度。

当代模糊逻辑(fuzzy logic)可以更好地描述诸如秃、热这类有不同真值的“模糊性”命题,预设了多值逻辑,主张真理有程度之分,真值区间为[01]。真理度是以“谷堆悖论”为代表的模糊性研究的基础概念。

从知识的三元构成来看,知识可以用三元函数表示为:K=fJ,T,B)。其中“K”表示“知识”,“J”表示“确证”,“T”表示“真理”,“B”表示信念。由于确证有确证度,真理有逼真度,信念有信念度,因此无论从哪一个构成要素来看,知识都应该有程度性,都有相应的知道度。

从知识归赋句S知道p”的真值判断来看,其真值不仅取决于p的真值,还取决于Sp所知的程度,而S的知识度取决于S的确证度、信念度、逼真度等因素,因此知识归赋句“S知道p”也有程度之分。

五、知识的程度化及其应用

除了“六何”知识有程度,“知道”有程度化的日常使用,以及知识程度性的性质论证和构成论证外,语境主义知识论、语境不可错论、知识对比主义、相关选择理论与索萨的“准确—熟练—适切”(AAA)知识模型索萨认为知识有准确性(accuracy)、熟练性(adroitness)和适切性(aptness)这三个要素,而且他关于知识有动物性知识、反思性知识和完美性知识的等级说明,都可为知识程度主义提供佐证。cf.Sosa)等,都是知识程度主义的族亲,都可以用来支持知识程度主义。有学者借助大规模语料库BCCiWeb语料库搜集中文和英文的日常知识使用数据,为知识程度主义提供证据。(参见周祥,第33-39页)知识的可败性(failability)、相关证据的多少、识别能力的差异、个体知识的好坏、认知探究的进步,都可为知识的程度化提供解释。知识程度主义的提出,会给知识论带来系统性的益处,不仅有助于深化人们对知识本质的理解和认识,使知识论的解释力更强,消解或应对诸如怀疑主义难题、葛梯尔难题之类的传统知识论难题,而且还可以用来解释日常语言应用中为何出现“知道”程度化使用问题,以及个体或人类知识如何增长的新增知识论问题。

依据知识的可败性,可把知识程度化。某人的知识p越失败,他就越不知道p。在赫瑟林顿看来,“可败地知道(knowing failably)”是比“可错地知道(knowing fallibly)”更广泛的概念。前者是指S知道p,但S本来可能不知道;后者指S知道p,但S的信念p可能是错的。具体地说,S可败地知道p,当且仅当:(1S知道p;(2)存在某些可能的世界,在那里(ip是错的;或者(iiS不相信p;或者(iiiSp没有足够的确证。这三种都会导致S不知道p的可能世界,被称为“失败世界”,而可错性只与第一种失败世界相关。依据失败世界的数量以及与现实世界的距离,可以对知识的可败性程度化。S关于p的知识离失败世界越近,涉及的失败世界越多,则S关于p的知识越可败,知道p的质量就越差。确证的强弱、相信的程度、求真的大小常常决定可败性的高低,并因而决定S的知识p的优劣。(cf.Hetherington,2001, p.49

依据相关证据的多少,可以把知识程度化。例如,以“包公是否知道张三偷了玉玺”这个问题的回答为例,如果包公在犯罪现场上只发现了张三的指纹,却没有查证张三偷的是什么,那么我们可以说“包公更知道是张三而非李四偷了玉玺”,或者说“包公不太知道张三偷了玉玺而非王冠”。换言之,包公更知道谁偷了玉玺,而不太知道张三偷了什么。(参见曹剑波、刘付华东,第103-113页)

依据识别能力的高低,知识可以作程度化解读。例如,在斑马案例中,假设有小孩、常人和斑马专家,他们都在看斑马。小孩由于知识有限,对动物了解甚少,因而对眼前这种动物是斑马还是骡子,不能作出区分。常人知识较多,基于动物的外表特征,能够把斑马和骡子区分开来,却不能把斑马和巧妙伪装的骡子区分开来。斑马专家关于动物的知识渊博,基于动物的解剖学特征而不是形态学特征,就能明察秋毫,能把斑马和巧妙伪装的骡子区分开来。然而,在缸中之脑假设下,却没有人能把斑马与缸中想象的斑马区分开来。因此我们说:小孩不知道这只动物是斑马;常人知道这只动物是斑马而非骡子;斑马专家知道这只动物是斑马而非骡子和巧妙伪装的骡子;无人知道这只动物是斑马而非缸中之脑的斑马。换言之,在辨别斑马的过程中,斑马专家的辨别能力最大,常人的能力次之,小孩的能力最小。相应地,在关于“这只动物是斑马”的知识中,小孩的知识度最小,常人的知识度较大,斑马专家的知识度最大。

依据个体知识的好坏,知识可以程度化。例如,李四儿童时看绘本,知道了“世上有卵生哺乳的鸭嘴兽”。李四长大后,成为了专门研究鸭嘴兽的生物学博士。由于李博士对鸭嘴兽的生活习性、栖息地、繁殖模式等相关话题的认知得到了不断巩固与深入,因此他对“世上有卵生哺乳的鸭嘴兽”这个事实的认识就显著改善,并使他更好地知道“世上有卵生哺乳的鸭嘴兽”。如果认为十多年的生物学教育与研究仍没能改善李四对鸭嘴兽存在的知识,其知识水平仍然停留在儿童时代,那定是奇谈怪论。

从认知探究的进步来看,知识可以量化。每一个认知探究问题都可以转换为一个多项选择题,获得正确选项越多,排除错误选项越多,知识度就越高。以辨别性知识“小黄知道这只鸟是金丝雀”为例,假定认知的选项只有金丝雀、金翅雀、麻雀、云雀、山雀、黄鹂、喜鹊、杜鹃、雨燕、家燕、仿真金丝雀等11个。如果小黄只能排除金翅雀,而不能排除其他9个选项,那么小黄知道“这只鸟是金丝雀”的知识度为0.1,即小黄只知道“这只鸟是金丝雀而非金翅雀”。如果小黄能从除仿真金丝雀外的10个选项中辨别出金丝雀,即只有仿真金丝雀不能排除,那么小黄知道“这只鸟是金丝雀”的知识度为0.9

与知识绝对主义相比,知识程度主义更具有理论的进步性,不仅可以解释日常语言中“知道”的程度化使用问题,以及个体或人类知识如何增长的新增知识论问题,而且也可消解或应对传统知识论难题。因篇幅有限,在此仅以消解怀疑主义为例。任何有论证力度的怀疑主义都是建立在绝对不可错论的基础上。而绝对不可错论主张,要获得知识,必须排除任何现实的和理论的替代项,追求绝对的确定性和100%的真理,并达到坚信。但知识程度主义则认为,知道有程度之分,知识度在[0,1]的区间中,主张只排除现实的和相关的替代项,只追求特定语境下的确定性和100%的真理。由于知识程度主义赞成语境不可错论,而反对绝对不可错论,因此通过反对怀疑主义建立的根基,知识程度主义就可以消解怀疑主义。

本文转自:“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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