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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如何促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2022/8/23 11:42:39  阅读:136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6P127P128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原题《大国崛起中的跨国司法对话——中国司法如何促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摘自《国际法研究》20221期,刘鹏摘

20世纪90年代,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妮-玛丽·斯劳特(Anne-Marie Slaughter)提出了跨国司法对话(transnational judicial dialogue)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际关系不应再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由各个“整体性的国家”处理的;相反,由规制者、法官和立法者组成的各个“分散性的国家”才是处理国际关系的主体。通过对中国实践的考察,本文不仅论证了跨国司法对话的重要性,也揭示了跨国司法对话的多样性,还揭示了斯劳特的跨国司法对话理论存在不足,尤其存在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关于跨国司法对话的实践给世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展示了全球化时代跨国司法对话的重要性和多样性,也揭示出斯劳特的跨国司法对话理论之不足。鉴于有超过100个国家——其中大多数是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相差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参与了“一带一路”倡议,可以认为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跨国司法对话对于实施该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跨国司法对话

(一)背景

跨国司法对话的实践路径与方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司法系统在其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说,中国的司法系统与其他国家的司法系统的性质和作用相类似,但它建立在中国的本土社会环境基础上,必然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18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指出中国法院应当“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国司法系统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而做出的努力值得特别关注。20156月,在国务院多部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仅仅3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5)》)。2019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9)》)。这两份司法文件均旨在促进国家统一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20181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调指出,在建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方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根据该《意见》,中国法院欢迎熟悉国际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内法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据此于20186月成立了国际商事法庭,该法庭致力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和吸引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合意选择由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为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最高法院签订了数十份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动力

近年来,中国跨国司法对话的内在动力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中国逐渐加快发展的步伐,中国努力在国际事务中寻求更多的影响力,中国在参与世贸组织等国际机构、发起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兴国际机构,以及在更广泛的国际议程中贡献“中国智慧”等方面日益活跃。另一方面,中国努力减少其他国家对一个拥有独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更加强大的中国的疑虑。为此,中国承诺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其中就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同时,中国政府各部门也在探索如何“讲好中国故事”来促进国家间的理解。对于高度关注公共政策的中国司法系统来说,如何发挥自身优势“讲好中国故事”,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以说是中国跨国司法对话的新动力。

(三)类型

中国的《“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9)》明确鼓励“多语言公布中国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例,为各国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法提供基础,增强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信任”。在西方国家,对中国案例的关注和引用也日趋明显化。

近些年来,中国法官研修的进程有了重大发展,其角色正从研修者转变为研修组织者。如前所述,在《“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5)》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多项司法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中都提及了外国法官来华“研修”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法官,参加了在中国举办的为期两周左右的研修项目。研修期间,外国法官听取中国法官关于中国司法制度的报告,与中国法官举行研讨会,并参观中国的一些地方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中国法官还向他们介绍了中国的国家发展规划和外交政策,包括“一带一路”倡议。

当然,中国开展的跨国司法对话实践还有其他形式。例如,20184月和11月,中国和委内瑞拉的一些法官举行视频会议,讨论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案件审理和法院管理。此外,中国还举办了多个法官论坛,例如,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金砖国家大法官会议等。

(四)影响

中国跨国司法对话带来的影响远不止于司法层面。跨国司法对话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官增进对中国司法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从而加强司法合作。外国法官更可以从中国的“智慧法院”获取中国法院信息化的丰富经验。开展跨国司法对话的确有助于外国法官及其国家深化对中国的了解、增进互信。

法官研修项目:中国法官在跨国司法对话中的角色转变

在《“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5)》发布之前,中国针对外国法官的研修项目并不多见。在《“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5)》发布之后,研修项目才得以系统地开展。《“一带一路”司法意见(2019)》明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外国法官来华培训研修等项目”。如上所述,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许多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都包含着中方将为外国法官提供来华研修项目的内容。

研修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参加“研修”项目外国法官的级别可以看出相关国家对研修项目的高度重视。大多数外国法官代表团由高级别法官担任团长,部分研修项目是为特定国家的法官定期举办的。

外国法官的反馈似乎相当积极。许多外国法官认为,参与研修增进了他们对中国法律文化、中国司法制度以及中国国家发展和外交政策的了解。他们认为,中国的“司法智慧”——尤其是“智慧法庭”,以及——更广泛地说——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可以让他们的国家受益匪浅。他们表示将回国与其国内同行分享他们参与研修项目的收获。许多外国法官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待研修项目。例如,乌兹别克斯坦的一名法官表示,“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加强与中国的外交关系、扩大与中国法院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

跨国司法对话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手段。开展跨国司法对话有助于增进外国法官对中国司法以及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的了解,展示中国的“司法智慧”,尤其是“智慧法院”。与斯劳特所说的跨国司法对话相比,中国的跨国司法对话有其自身的特点,特别是为外国法官提供面对面的“研修”。中国的实践表明了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司法对话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多样的。中国的跨国司法对话虽然可能有一些超越司法的综合考虑,但这些对话交流并不是由意识形态所驱动。此外,本文对中国跨国司法对话的实证研究还表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密集地进行跨国司法对话。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作为一个与西方司法体系存在差异的国家,同样可以成为跨国司法对话的主要参与者,并且至少已经在“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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