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顧立誠:唐到北宋華北的河患──環境史角度的考察丨202207-88(总第2061期)
2022/7/26 10:32:50 阅读:252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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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顧立誠
論文名稱:唐到北宋華北的河患──環境史角度的考察
指導教授:王德權
校院名稱: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答辯時間:2021年
摘要
自東漢王景成功地治理黃河,數百年間河流相對處於安定狀態,直至五代時黃河開始頻繁地出現潰決,華北大地因此飽受破壞,經常性的河決日後甚至持續至20世紀。氣候變遷,應是唐宋之際黃河發生巨變的原因之一,當時華北氣候先旱後水,由長期乾旱轉變為多雨,各持續長達數十年之久。乾旱使植物生長不易,尤其是黃河中上游及其眾多支流,河流流域兩岸土壤因缺乏植被保護,容易受到外力所搬移;日後當氣候改變,在持續多雨氣候侵襲下,已缺乏植被覆蓋的裸露表土,易被雨水沖刷至河流中,並被河水帶引至中下游平坦處河床堆積,導致河決的出現。除自然因素外,人為長期過度的開墾,大面積森林遭到砍伐以滿足營造所需,在在對脆弱的黃河水文產生破壞。而在頻頻河決下,潰決河水往往形成廣大黃泛區,先水後旱,若氾濫區再遭逢乾旱,很容易成為蝗蟲孳生溫床。在經常性河決及蝗害的肆虐下,對中國北方生態環境形成嚴重衝擊。
在經濟上,傳統中國以農立國,河患與蝗災發生頻率大幅增加,農業生產遭受損害。而黃河河決,遭氾濫土地後遇乾旱,在長期陽光照射下,除了易生蝗害外,土壤也容易出現鹽化,影響作物生長。為治河、修河或捕蝗,故政府差遣眾多百姓服勞役,徭役的增加排擠農事,也影響農產。農業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根基,因災害而導致華北農產下降,也損害了當地的經濟。在社會上,沉重的賦稅、徭役,或是戰爭的爆發,都可能迫使百姓拋棄家園逃亡,若再遭遇災害肆虐,政府又無法有效進行賑濟,天災人禍下,輕則盜匪出現危害社會秩序,重則引起改朝換代的動盪。在軍事上,以北宋為例,由於當時氣候偏向乾旱,西北邊區的環境又已趨於惡化,宋廷且失去戰略要地靈州等地,種種原因讓西北邊防成為北宋最棘手之問題,耗費大量錢糧於此,而黃河中上游及眾多支流,多流經此區,由於當地環境生態惡劣,可以想見北宋時為何黃河經常於華北平原潰決氾濫。
對唐宋兩朝而言,政府的荒政涉及賦稅、漕運與倉儲制度,賑濟的執行,救災錢糧的籌集,有賴於賦稅等制度之有效運作,彼此能相互配合。首先,有良好賦稅制的配合,才能有穩定賑濟物資的來源。唐朝是中國賦稅制發展的重要變革期,前期主要是施行與均田制配合的租庸調制,後期則施行兩稅法,以兩稅而言,自楊炎推行兩稅後,《舊唐書》指出是「輕重之權,始歸於朝廷」,唐至北宋,地方政府財政權不斷為中央所侵奪,賦稅財政權逐漸集中於中央。其次,自隋朝興建運河,運河串聯黃河、長江與淮河,方便的水運,有利於賦稅錢糧的傳輸,自然也有助於救災物資的轉運,遠方的穀糧更容易輸往災區進行賑濟,由於其涉及到跨區域的調度,非地方政府所能完全掌握,必須由中央出面主導。其三,在倉儲制度上,與救災關係最密切的常平、義倉,其倉儲來源來自於賦稅,如北宋時,朝廷以兩稅所徵收之錢,出部分為常平倉本購糧;或將兩稅所徵收穀糧中,部分入義倉儲存備荒。而運河等水運運輸要地,也多設置倉儲,如京師設有太倉,倉內經由漕運而來的儲糧,必要時可以釋出進行救助。唐朝時,中央雖曾數次下放開倉權予地方,允許其先開倉後上報;但基本上在唐宋兩朝,主要還是維持著地方遇災後須先上報,經中央同意後才能開倉賑濟,開倉權在中央。
目錄
緒論 1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1
二、章節設計、運用方法與觀點 5
三、文獻回顧與評述 6
(一)關於環境史 6
(二)環境變遷與災害 11
(三)不利環境的作為 17
(四)災害對社會經濟破壞 20
(五)災害的救助 25
四、預期研究成果 31
第一篇 環境變遷與災害
第一章 氣候變遷下的河患 33
一、前言 33
二、761至880年,氣候相對偏向乾旱 33
(一)西元761至780年 33
(二)西元781至800年 36
(三)西元801至820年 40
(四)西元821至840年 43
(五)西元841至860年 47
(六)西元861至880年 48
三、881年至960年,氣候相對偏向多雨 53
(一)西元881至900年 53
(二)西元901至920年 56
(三)西元921至940年 59
(四)西元941至960年 64
四、氣候變遷與黃河 72
(一)唐朝--相對處於安定狀態 73
(二)五代--由相對安定至經常潰決 78
(三)北宋--持續潰決 82
五、小結 86
第二章 水旱交替下的蝗災 88
一、前言 88
二、唐朝 89
三、五代 110
四、北宋 122
五、小結 151
第二篇 不利環境的作為
第三章 營建與開墾的負面影響 152
一、前言 152
二、唐至五代於西北邊區的軍事拓墾 152
(一)關內道 154
(二)河東道 161
(三)隴右道 162
三、唐至五代的營建 165
四、北宋於西北邊區的軍事拓墾 173
(一)陜西路 173
(二)河東路(經略、安撫使) 178
五、北宋的營建 180
六、小結 188
第四章 戰爭與不當治河政策對黃河的破壞 191
一、前言 191
二、後梁決河以禦敵 191
(一)開啟頻繁河決的人為破壞 191
(二)頻繁河決的出現 193
三、北宋於滑州設置堤防護河 194
(一)經常出現在滑州的河決 194
(二)澶州河決規模的擴大 196
四、北宋三次人為回河 197
(一)第一次回河 198
(二)第二次回河 199
(三)第三次回河 204
(四)施行回河工程後的後續發展 208
五、小結 209
第三篇 災害對社會經濟破壞
第五章 農業的損害 211
一 、前言 211
二、水患河決對農業的損害 211
(一)唐朝 211
(二)五代 220
(三)北宋 223
三、土地沙鹹瘠薄影響農產 240
(一)唐朝與五代 240
(二)北宋 242
四、蝗災對農業的損害 246
(一)唐朝 246
(二)五代 250
(三)北宋 251
五、小結 253
第六章 流民與盜匪 256
一、前言 256
二、唐朝 256
(一)沉重賦稅、兵役與災害下的逃戶 256
(二)安史亂下百姓的流離 260
(三)天災與政治動盪下逃亡的災民 261
(四)旱蝗肆虐下的流寇 263
三、五代 265
(一)水患衝擊下的災民 265
(二)蝗災與外敵侵擾下的流民 266
(三)河決破壞下的饑民 267
四、北宋 268
(一)較五代安定的社會 268
(二)災害與外力威脅下的逃戶及災民 269
(三)西北邊防壓力與日漸嚴重水旱蝗災下的流民 272
(四)變法與嚴峻旱蝗衝擊下的饑民與盜賊 275
(五)越發嚴重河決下人民的逃亡 279
五、小結 282
第七章 對邊防影響——以北宋西北邊區為例 284
一 、前言 284
二、偏向乾旱的氣候 284
三、西北邊界的變動 285
(一)靈州 286
(二)銀夏 289
(三)綏宥 291
四、西北前線邊區 292
(一)秦鳳與永興 294
(二)涇原 295
(三)環慶 297
(四)鄜延 298
(五)熙河 299
(六)麟府 301
五、小結 303
第四篇 災害的救助
第八章 救災資源的籌集 306
一 、前言 306
二、唐至五代救災資源籌集 306
(一)常平倉 306
(二)義倉 309
(三)正倉(官倉) 311
(四)內庫 312
(五)募民入粟 313
(六)轉運錢糧 313
三、北宋救災資源籌集 322
(一)常平倉 322
(二)義倉 325
(三)廣惠倉 327
(四)內庫 327
(五)募民入粟與入中 331
(六)轉運錢糧 332
四、小結 338
第九章 災荒饑饉的賑濟 341
一、前言 341
二、唐至北宋的倉儲、河運與稅法 342
三、唐至五代災荒饑饉賑濟 344
(一)發義倉、常平倉 344
(二)遣使巡撫及開官倉 348
(三)減免賦租 360
(四)免加耗、折科 364
(五)出內庫金帛 365
(六)倚閣、緩納賦稅 365
(七)募民入粟、許商販往來 366
(八)轉運漕糧 366
(九)募饑民興修工程 367
(十)因災荒瘟疫橫死者,官為埋祭 367
四、北宋災荒饑饉賑濟 368
(一)發義倉、常平倉、廣惠倉 368
(二)遣使巡撫及開倉 374
(三)減免賦租 382
(四)免支移、折變 387
(五)倚閣 388
(六)募災民隸軍籍 391
(七)募災民興修工程 393
(八)出內庫金帛 394
(九)轉運漕糧 396
(十)募民入粟 397
(十一)商人入中、免商稅 399
(十二)出售度僧牒 399
(十三)遣使具舟濟民,給以糧餉 400
(十四)無可歸者,或賦以閑田 400
(十五)可歸業者,計日併給遣歸 400
(十六)道京師者,諸城門賑以米 401
(十七)幼弱不能存者,聽官司收養 402
(十八)因災荒瘟疫橫死者,官為埋祭 402
五、小結 403
結論 405
附表 412
(一)西元761至780年 412
(二)西元781至800年 413
(三)西元801至820年 415
(四)西元821至840年 418
(五)西元841至860年 420
(六)西元861至880年 421
(七)西元881至900年 422
(八)西元901至920年 424
(九)西元921至940年 425
(十)西元941至960年 426
(十一)西元961至980年 427
徵引書目 433
一、史料文獻:按時代及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433
二、專書: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外國作者按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437
三、期刊論文: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外國作者按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439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
转自:初见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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