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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论权威本质及其现实意义

2022/5/5 11:08:09  阅读:713 发布者:

学术与我 2022-05-04 00:06

隋学礼 | 马克思恩格斯论权威本质及其现实意义

隋学礼◆文

 

权威产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其基础是社会生活实践的内在本质,其本质是对社会生活实践的必然性和创造性的认同和服从。对权威本质的理解主要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威的具体论述,从本体论层面、实践层面、社会关系层面和内在联系层面等四个方面来加以分析、概括和总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威本质的科学论述是克服在权威理论研究中各种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思想保证与理论基础,特别是对认清并克服当前新权威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所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隋学礼

 

权威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在意志方面对具有某种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的服从关系。毋庸置疑,权威及权威理论产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其基础是社会生活实践的内在需求,其本质是对社会生活实践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认同和服从。对任何社会形态而言,权威都是维系社会关系与秩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和制度保证。因此,对权威本质与特征进行多角度的探讨与梳理,不仅是权威理论研究的一般要求,而且更是全面正确理解与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权威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

 

本质是一事物自己成为自己并与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本质总是和“它是什么”和“它是怎么样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对任何事物本质的认识都是围绕着上述两个问题展开的。权威是什么?权威的本质是什么?尽管许多学者对此有过深入的分析与阐述,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威本质的论述才是科学的、才真正剖析了权威的本质特征,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威本质的论述对认清并克服当前新权威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所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本体论层面:权威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在本体论意义上对事物的把握,就是把事物作为一种存在、在最抽象的意义上研究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即回答它是物质还是意识,它是怎样的物质或精神存在形式,它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对权威本质的认识就是要回答权威是物质现象还是意识现象、是社会现象还是自然现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以及其本质特性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

 

权威表现为人们对某一对象的服从关系,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即使是在原始社会,权威就已经以其特有的形式而存在了,当人类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以来,权威更是以各种比较高级的、越来越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形式对人类的活动产生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影响。权威对人类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现实生活中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开权威的影响与控制,即处处有权威,时时有权威。

 

人类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形态以来,权威的表现形态直接而具体,例如资本主义及以前的社会(不包括原始社会),其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抗性质的,所以整个社会的权威形成基本上是通过强制性的方式,社会关系表现出一种外在性的强制性力量的状态,使权威客体绝对服从权威主体的意志,具体表现为“棍棒权威”、“土地权威”、“资本权威”等形式,更多的是通过强迫、绝对权力、血腥暴力等方式来实现的意志服从关系,体现出生产关系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严重不协调,所以即使是形成了社会范围内的权威价值认同,也只能是单方面的、片面的、狭隘的权威价值认同,强制性、被动性、消极性是其主要的特点。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非对抗性质的,所以整个社会的权威形成基本上是借助于非强制性的方式,当然并不排除有的权威是通过强制性的形式来实现的。从总体来看,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表现出一种内在性的非强制性力量的状态,对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正向作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根本上是协调的、一致的关系。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权威就体现了权威客体的意志与权威主体的意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即社会成员对权威的价值认同是真正的权威体现形式,其服从权威是自觉自愿的服从。从哲学的高度看,对权威的价值认同就是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同,就是对于所认识与掌握的真理的服从。社会主义范围内所形成的权威价值认同,就是全面的、广泛的、和谐的权威价值认同,非强制性、主动性、积极性是其主要的特点。

 

即便是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权威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也依然在发挥着自己应有的作用。首先,精神领域内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权威,如意识形态权威、道德权威、传统权威、科学权威等,有的意志服从关系是强制性服从,有的则是非强制性服从。如果权威服从中自觉服从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在一定条件下意识就可以转化为物质的力量,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更好更快地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其次,经济领域内作为客观存在的权威也不会随之消失。例如,纺纱厂为了使机器不停地运转,生产不至于停顿,所有的人都得毫无例外地去遵守和服从已经规定好的工作时间和工序,遵守与生产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这就是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一般权威关系;铁路运输为了避免不幸事故的发生,确保正点、安全、有效地运行,铁路工作人员也必须进行协作,服从严格、统一和有序的管理,这是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般权威关系。不仅如此,恩格斯还明确指出了权威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错综复杂化,正在到处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但是,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答案不言而喻。

 

可以说,权威既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社会现象,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社会交往形式。权威不但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而且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权威还是社会保持合理秩序、实现稳定与和谐的前提与基础,没有权威,社会将无法存在与发展。

 

二、实践层面:权威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形式,是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的最深刻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权威作为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产生于社会生活实践,并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获得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并体现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因此,对权威本质的分析必须建立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

 

社会生活实践的最重要的形式是生产实践,所以权威的本质首先在生产实践中体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对权威本质的论述正是坚持了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则,把它看作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明确指出,经济因素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最终起决定作用,这是唯物史观最基本的观点:“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恩格斯在肯定经济因素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的同时,又明确反对那种“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的观点:“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因为决定历史发展的不仅仅有经济因素,还有上层建筑等因素。上层建筑等因素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它们一方面对历史进程的速度产生影响,加速或延缓历史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它们又可以决定历史进程的具体形式是政治的还是宗教的、和平的还是战争的,政权的具体组织形式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上述这些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就是由上层建筑等因素直接决定的。

 

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还是所有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明确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作为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权威现象来说,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源自然也就只能在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当中去寻找了。

 

唯物史观指出,任何一个社会要想生存,就必须进行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由于每一个人的分工不同、所从事的具体活动千差万别,人们只有彼此结成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生产关系,才可能形成人类与自然界的正常关系,才有可能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而要实现这种具有社会性的物质生产活动,使无数人共同合作的社会性集体生产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权威的存在就是一种客观的需要,这是权威存在的物质经济基础。也就是说一方面权威具有强制性,只有把权威主体的意志通过特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意义上强加给权威客体,才能显示出权威主体具有权威性,才会使权威客体产生并形成服从意识;另一方面,权威关系又是以其客体的服从为前提的,因为没有权威客体的服从(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便没有权威可言。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非强制性的权威会越来越多,强制性的权威会越来越少,至于强制性的权威最终是否会消失,这要取决于那时的社会发展水平。

 

一般说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不断发展与深入,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化,社会生产越来越专业化,协调生产、共同合作是主要的社会物质生产形式,因此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就越来越需要权威,没有权威,不仅物质生产活动难以进行,就连人类本身的生存都会受到威胁。人们只有尊重权威、服从权威,才有可能解决人类与自然界、人类自身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发展。

 

三、社会关系层面:权威是普遍联系的交往形式

 

权威是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现象,但它不是某种实体,也不是某种实体的某种属性。权威只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能体现其存在,因而它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是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层面对权威的本质进行研究所得出的必然结论。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还指出:“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个体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必须生产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条件。每一个个体都是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是客观存在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每一个个体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即不仅与他们生产什么一致,而且与他们怎样生产也一致。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分析指出,正是在这种生产实践活动中,才产生了主体间彼此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由此可见,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这也同时表明了作为普遍联系的交往形式的权威其存在的久远性。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人在社会中所特有的联系的一种存在方式。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交往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作用:“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主要是因为正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才构成了交往的形式和内容。在日常实践活动中,个体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变着自己周围的环境,从而形成了人类交往这种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人类社会所存在的交往形式构成了一定的社会结构,例如集体生活与劳动、家庭与社区、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等。另一方面,这些既存的社会结构本身又不断地在实践过程中得以改善与提升,并进一步形成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各种制度,从而表现为某种权威形态。权威就是在这种不断地发展变动过程中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既可以表现为自觉服从、遵守等非强制性服从,也可能表现为暴力方式的强制性服从。“显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发展不断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

 

正是世界的普遍联系性、人类交往的实践性,才使权威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社会各个不同的领域之中,使人类通过权威这种特殊的交往方式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具体关系。当然,权威体现的不是静止的社会关系总和的交往,而是主体之间动态的实践过程的结果,普遍性、动态性、联系性、发展性是其鲜明特征。

 

四、内在联系层面:权威是强加和服从的矛盾统一体

 

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权威作为普遍联系的交往形式,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有通过深入到这种内在联系的分析之中,才能够揭示权威的本质。恩格斯正是透过人与人之间的内在关系,把权威理解为强加与服从的矛盾统一体。

 

恩格斯指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以服从为前提的。”而且“这样,我们看到,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和产品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这就是说,一方面权威是意志的一种服从关系,没有意志的服从,也就不存在权威关系,没有权威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人类共同的活动;另一方面,权威是一种客观存在,其产生的基础就是各种各样的物质条件,更何况这些物质条件将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扩展起来,并日益扩大和改变权威的应用范围。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变化,权威也在改变着自己的形态与内容。

 

虽然说权威是一种意志服从关系,但就服从本身来说却包含着两层不同的含义:一是强制性的服从关系,二是非强制性的服从关系,即认同。这种认同主要包括自觉服从、盲目服从两种基本的形式,而盲目服从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迷信权威与屈从权威。无论是源自内心而产生的迷信权威还是由于外在的压力而形成的屈从权威,其所形成的权威主体与权威客体之间的关系都没有正确反映权威的本质。从权威的表现形式看,权威体现为主观上的服从和价值上的认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现实状况是权威认同采取何种形式、达到何种程度的一个前提条件。另外,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要想建立起权威关系,还须具备人们对权威主体在主观上的服从(强制服从和自觉自愿服从)和对权威主体的价值认同(积极认同和消极认同)两个条件。

 

所以,从哲学的意义上考察权威的内涵,权威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作为支配力量的“别人的意志”和作为服从力量的“以服从为前提”构成了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支配力量的“别人的意志”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通过采取各种强制或者非强制的方法与手段,使所有的人都要服从于一个统一意志的力量,而这种支配的力量正是人类社会能够正常运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这种支配力量,既谈不上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保证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社会性的统一活动。另一方面,整个人类社会只有在服从的前提条件下,包括个体在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才可能正常运行。所以,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任何个人或者团体随时随地都处于服从某种意志的状态之中,而不管这种服从是强制性的或非强制性的,因为只有服从,才会有个体在社会之中的存在,原因就在于服从权威是个体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马克思恩格斯权威本质理论的当代意义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对于理解、认识和建立社会主义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权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社会主义需不需要权威?这就是社会主义权威的合法性问题。权威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过,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各种各样的权威对社会的发展有过好的作用也有过不好的作用。当我们思考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社会主义社会需不需要权威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被提了出来。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社会思潮否定社会主义权威的情况,例如新自由主义主张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从根本上否定权威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内的作用。这种思潮的本质就以否定权威的形式来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这种情况也迫使我们必须回答社会主义需不需要权威的问题。当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是建立在对权威本质进行科学理解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的理论为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把权威的本质理解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物质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及以强加和认同为特征的人们普遍联系的交往形式,实际上就是肯定了权威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始终的普遍性质。也就是说,权威是任何社会正常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力量。显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同样需要权威,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也充分体现出其合理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威本质的思想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处理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关于自由与权威的关系、民主与权威的关系、权威与威权的关系、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如何坚持国家和中央的权威、如何对待权威与非权威的关系等等问题,有助于坚定地致力于社会主义权威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威理论的形成与完善。

 

其次,这一理论是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权威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解决需不需要权威的问题,还要解决建立什么样的权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把权威的本质看做是社会关系,把权威理解为社会关系,必然把赋予它具体的、历史的性质和特征。从权威的社会关系这一性质出发,就会以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为基础把存在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各种权威在本质上区别开来,把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威同其他一切社会的权威区别开来,进而把握社会主义权威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权威?这取决于对社会主义权威本质的理解。权威既然是一种社会关系,必然直接体现和受制于一个基本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即对绝大多数的民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的社会制度,因而社会主义权威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权威,这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出发得出的重要结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不仅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什么样的权威指明了方向,而且也是我们反对一切错误的权威思想的理论武器。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出现了新权威主义,这种理论主张在中国社会当时的情况下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治,即崇尚强人式权威力量,通过政治强权来发展自由经济,主张经济自由化优先以及主张用所谓的新权威来推进经济自由化。对于新权威主义的实质和危害,只有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出发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还有助于共产党人正确、深刻地认识个人权威与集体权威的关系,在社会实践中切实反对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等错误理解权威的现象。

 

再次,这一理论有助于我们找到建立社会主义权威的有效途径。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揭示了权威的强加与服从的社会关系本质,实际上就是揭示了权威建立的途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揭示了权威建立的特点,即真正的权威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建立起来的,权威的性质不同,其建立的途径必然不同。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威本质理论分析社会主义权威建立的途径,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社会主义权威的民主性质,社会主义权威的强制性大大削弱,其更多内涵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强制性,即服从关系上的自愿性,所以社会主义权威的形成基本上是借助于非强制性的方式,当然并不排除有的权威是通过强制性的形式来实现的。以非强制性的方式形成的社会主义权威体现了权威客体的意志与权威主体的意志在根本上的一致性,即社会成员对权威的价值认同是真正的权威体现形式,其对权威的服从是自觉自愿的服从。因此,社会主义权威建立的途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只有从马克思、恩格斯权威本质理论出发,才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并由此找到建立社会主义权威的有效途径。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0

文章作者:隋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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