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SCI写作难,是因为对于大多数国内作者来说,非母语写作首先要面临的便是语言这一大关卡,因而有部分作者都会选择先用中文写作然后翻译润色。这样一来,部分作者就产生了如下疑问:既然可以先写再翻译,那么我是否可以将自己曾发表过的经典中文论文翻译后再投SCI呢?这样的做法是否会被判定为一稿多投学术不端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国际上关于杜绝重复投稿/发表的行为规范指南(我们按行为类型,分四个条目叙述)
1
表现类型:同一语种一稿多投。
行为方式:同时将同一语种的稿件投向2 或多个期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
应该如何做:
1) 切忌同时将1 篇原文投向不同期刊;
2) 除非所投期刊对投稿有明确退稿答复,作者才有权投向他刊。
2
表现类型:重复发表。
行为方式:作者不做任何表明,把已发表的文献或者取其一部分内容权当新文章再次投稿到另一期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
应该如何做:
1) 切忌将已经发表文献投向他刊;
2) 切忌将相同研究内容拆分成多篇文章投向多个期刊;
3) 刊发已经公开存档并注册的文本内容(如会议论文集、会议文本等)也会被认为重复发表;
4) 包括已经刊发的会议文摘集等。
3
表现类型:对原文本循环使用, 多次释意原文本。
行为方式:作者将其自己的一篇原始研究文章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拆分出2 篇或多篇文章投稿,而不加任何标明注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将同一研究成果人为地分拆成几篇文章, 必然致使几篇文章中的内容重合这是一种抄袭或原文本再循环利用的现象。
应该如何做:
1) 对任何已发表的文本要直接做出标引,即使作者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诠释已刊的内容;
2) 一定按照规范标引参考文献来源。
4
表现类型:一篇文章不同语种的译本。
行为方式:作者在另一语种的投稿中未对原文献做任何诚信标注和说明。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将作者原文(或他人文献)的译文内容不做任何引用和标注,权当新文章投稿。
应该如何做:
1) 如作者欲将母语文本的译文投向不同国家不同语种的期刊,首先要得到原出版者的许可;
2) 一定要详细明示原文献,并标注其语种的译释内容与概略范围等。
同时,MDPI旗下的期刊Biomolecules就曾撤回了一篇关于“茶有益作用”的论文,因为作者之前在一本中文期刊上已经发表过这篇文章。Biomolecules的编辑Vladimir Uversky表示:2018年12月,我们被告知,Biomolecules201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作者们在2017年就已经发过中文。虽然我们会常规检查提交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问题,但是这个例子清晰地展示了另外一种情况——用英文重新发表以前用其他语言发表过的文章。显示,当前我们还缺乏措施来发现这种情况。
那么这是不是就说明已发表的中文论文,翻译后再发SCI就会被判定为学术不端呢?这个问题需要按具体情况而定,国际出版实践中一般是这么判定与操作的:
当论文以第一种语言发表后,如果其内容有再发其他文种的必要性,需要获得两个前提就可再次发表:
一要有原刊授权(有些国际期刊已经在版权许可签署文本中有授权说明),
二要在另一语种文稿中“承认(Acknowledge)” 这是二次文献(Secondary publication,即译文;或者说明有多少内容属于二次文献)。
如此作为既无侵犯版权嫌疑,又坦诚原始文献,就没有任何“不端”问题。
除此之外,将已发表的中文论文翻译后再发表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重复发表、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问题。因此,除非论文具有卓越的质量和非凡的国际影响力,我们建议作者不要轻易尝试说服编辑将已发表的中文论文发表成翻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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