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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著录中不同符号的使用场合?

2024/6/20 11:41:51  阅读:21 发布者: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著录用符号为前置符,与标点符号不同,不同前置符使用场合不同:

1“.”

用于题名项、新出文献题名项、题名、其他责任者、新出文献其他责任者、连续出版物的卷、期年、月成其他标言项、版本项、出版项、出处项、专利文献的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项、获取相向路径以及著者-出版年制中的出版年前,每一条参考文献的结尾可用“.”.

2

用于其他题名信息、出版者、引文页码、析出文献的页码、专利国别前。

3

用于同一著作方式的责任者、“et al”(等)或“trans.”(译)字样、出版年、期刊年卷期标志中的年或卷号、专利号、科技报告号前。

4

用于期刊后续的年卷期标志、页码以及同一责任者的合订题名前。

5“//”

用于专著中的析出文献的出处项前

6()

用于期刊年卷期标志的期号、报纸的版次、电子文献更新或修改日期以及非公元纪年。

7“[ ]”

用于文献序号、文献类型标志、电子文献的引用日期以及自拟的信息。

8“/”

用于合期的期号间以及文献载体标志前。

9“-”

用于起讫序号和起讫页码间。

参考文献中的第一个著录项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前不使用任何标志符号,顺序编码制组织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文献的序号可用方括号的形式(如[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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