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毕业答辩和向学术杂志投稿时经常得到的反馈意见是“学术理论性不强”或“理论深度不够”。当然,何谓“学术理论性”,“学术理论深度”怎样才能算是高,实际上是学术成果评价中最有争议、因而也最困难的问题。但话又说回来,“学术理论性”或“学术理论深度”确实是评价一项学术成果特别是学位论文的关键性指标,绝不是可有可无或漫无边际的东西。笔者做过十年《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的理论编辑,后来又到山东大学政治学院教了十年的书,因而对学术论文的写作慢慢有了一些心得(至少自己感觉如此)。在此,笔者愿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一些想法加以系统阐述,从而与大家分享。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政治学论文的写作讨论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如何理解论文的学术理论性、方法论与研究方法、论文的选题与结构安排。
一、如何理解论文的学术理论性
应强调指出的是,笔者在这里讨论的仅仅是论文的“学术理论性”本身。这其中既不蕴涵对论文的其他性质比如“学术传播性”、“实践应用性”等的贬抑性评价,也并不认定“学术理论性”高的论文就必然具有其他方面的积极性质,尽管能够做到“多位一体”的那些论文自然是学术论文中的“上品”。基于上述前提,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论文的“学术理论性”。
第一,“学术理论性”的判定尺度包括研究性议题、学术性话语和理论(范式)视角。可以说,判定一篇论文的学术理论性,最先要看它所选择的研究议题的性质、所使用的话语的学术化程度和是否具有一个明确的理论视角(范式)。
论文的研究性议题归根结底来自于社会实践,但一个具体的或鲜活的社会现象要想成为一个学术研究性的议题,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理性思考与理论凝练过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分析选题时还要进一步展开讨论。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社会现象只有经过一系列加工提炼后才能成为研究性议题。举个例子说,中日关系研究或中日关系最新进展研究都很难说是一个严格的学术研究性议题,而中日关系演进中的“历史遗产”因素研究就是一个明确的研究性议题。这方面需要澄清的是,许多同学认为只有纯理论性的现象或问题(比如建构主义流派及其观点)才能成为学术研究性议题,而那些与现实联系密切或实践性较强的问题(比如奥运政治化)则不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更有甚者,一些同学将价值观念推延到研究性议题的认定,比如认为左翼政党研究是比极右翼政党研究更好的研究性议题,这更是无稽之谈。
论文的学术性话语很有些类似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所谓“行话”,也就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和“到什么地方说什么话”。这既是指一般性的学术化语言表达方式(而不是口语化、通俗性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是指各个学科、各个议题研究过程中逐渐被学者们公认的论域、范畴、概念、甚至习惯性用法(包括一些简略语)。需要强调的是,这与追求或鼓励一种文辞上的艰深或晦涩无关,而是说学术论文写作者必须遵循一种圈内可识别的话语,从而使相互间的理解与对话成为可能。笔者并不否认“深入浅出”、“大道至简”之类格言的合理性,但更强调通用学术话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比如对一个欧洲政治研究者来说,“欧洲联盟一体化”和“欧洲一体化”绝不是可以替换使用的词汇,准确地说,前者根本不是一个科学的术语。
论文的理论视角(范式)是指一篇论文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观察分析所探讨议题的理论工具。这个理论工具可以是你自己创制的,也完全可以是借用他人的,但必须是明确存在的和清楚意识到的。这方面的最明显体现是我们经常看到许多论文都有一个副标题,“城市可持续性:以英国城市为例”或“增长经济对中国的生态影响:生态社会主义视角”,目的就是强调一篇论文所遵循或借助的理论视角(范式)。再比如,对欧洲一体化或欧盟政治的研究,既存在着比较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理论两大不同学科视角之间的差异,也存在着联邦主义、新功能主义、(自由主义)政府间主义等不同理论流派视角之间的分歧。在笔者看来,即使一篇10万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也不应当采取两个甚至更多的理论视角(范式),而这方面往往存在的一个问题——并非仅仅对研究生而言——是如何将某一个理论视角贯彻到底。比如,一篇论文本来确定的是分析中日关系发展中的“历史遗产”因素,但在写作过程中经常不自觉地就把其他方面因素引入文中。
第二,“学术理论性”的基本内容是理论假定的构建与经验证实。任何一个理论(theory)都始于一个(或某些)特定前提(precondition)下的理性假设(as-sumption/hypothesis),结束于对这样一个理论假设的证实或证伪(当然一般是证实)。也就是说,任何一项学术性研究的基本任务都是致力于验证研究者所提出的某一个理论假设。
这意味着,一方面,它要借助研究者的理性分析能力切断某一社会政治现象所处其中的纷繁复杂的多维度相互关系,而只对准其中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这被选中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构成了学术研究设定的相互关系,而那些没有被选中的关系方面则构成了前提性因素。举个例子说,中日关系发展当然取决于许多方面的因素,但为了研究的方便或基于对其重要性的判断,我们可以选择其中的“历史遗产因素”,从而证明它是(或不是)当代中日关系发展的真正影响性因素。这很有些像“政治体制”(political system)概念,它的要义并不在于可以让我们联系到像宪制、议会两院、政府内阁这样的机构实体,而在于要求我们认识到作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制度多多少少都是某种程度或意义上的理论抽象。
另一方面,被选中的某一个(或少数)关系方面就构成了一种变量关系,即变量A与变量B(有时也许还包括C或D)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所谓的因变量,后者是所谓的自变量。需要指出的是,一是这种变量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一种因果关系,也可能仅仅是一种相关关系,而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之间既不是一回事,也不存在绝对性的鸿沟(这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话题),二是变量关系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数量问题。在笔者看来,因变量作为研究对象当然只有一个,但自变量的数量也宜少不宜多。自变量数量的增多可以增加一个理论的包容性或普适性,但也往往使得理论的解释力和内在一致性成为问题。还是看中日关系研究这个例子,如果严格局限于“历史遗产因素”,我们往往比较容易得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理论判断,反之,我们也许可以更圆满地解释中日关系发展的现实,但也会变得难以判定“历史遗产因素”的真实影响,而且还会涉及如何评价不同因素在其中的不同作用的问题。
如果一个理论假设得到了经验数据的证实,就可以成为(称为)一种理论。因而,学术研究中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是指研究者对有关假设关系的设定及其证实,而不是对某一个现有理论流派及其代表人物观点的简单罗列和套用。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它不仅可以阐明明确的适用环境与条件,而且可以在变化了的环境与条件中被修正和补充。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普遍性的理论都必须声明自己的限制性条件。就此而言,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理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如此。第三,“学术理论性”的实现手段是概念界定、理性判断和推理过程。如果上述分析能够成立,我们就比较容易达成如下共识:提高“学术理论性”的基本手段是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适当运用,或者说主要是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一篇论文的写作往往是基于很现实的原因,比如对某一个社会政治现象的观察与感受,或者来自某一杂志社的约稿,但该论文的学术理论性则必须依赖于一个系统而独特的理论分析框架。而要构建这样一个框架,我们必须首先从某一个核心概念的界定或重新界定开始,然后试图设定某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基于特定理论视角下的相互关系,随后尝试去测量和验证这种假设关系的正确性,最后进一步对这种被验证的关系或理论做出更大理论背景下的科学解释或说明。如果这些方面在一篇论文中都得到了充分考虑和实现,那么,它的学术理论性自然就有了保证。反之,人们就会得出其“学术理论性不强”或“理论深度不够”的判断(当然是指在正常情况下)。
强调这一点,绝非是说实践体验或现实观察对于“学术理论性”的提高无足轻重,而是说离开了独特理论分析框架的建构“学术理论性”将无从谈起。比如,欧洲政治研究者去过欧洲的已经有很多,而且许多人还不只去过一次,但大家不仅观察视角与实践感受十分悬殊,而且写出或发表的论文更是相去甚远(就学术理论性而言),逻辑思维方面的差异恐怕是更深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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