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华东政法大学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院校联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法治战略高端论坛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学术研讨会,共同围绕“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重大议题开展研讨。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特聘教授谢佑平,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副校长周立志,功勋教授何勤华出席研讨会。来自全国和沪上知名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第一阶段由周立志主持。
敬大力做重要讲话,他首先介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围绕中国自主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所开展的工作。对于如何推进中国自主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化构建,他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在整个法治体系中思考和谋划自主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问题,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进行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和法学的体系化创建;二是要从政治的大视野上把握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突出自主性、原创性和体系化、系统化实质,坚持实践性要求;三是要发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专业性法学社团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院校及联盟的协作,加快构建中国自主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
施伟东在致辞中指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要做到四个方面。一是必须要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必须要加强系统规划,形成学科框架,要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学的深入研究,关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高度重视数字法学建设;三是必须要立足中国特色,创新研究方法,要加强实证研究,加强定性与定量的结合研究;四是必须要深化交流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要培养更多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影响力的学者,建立法学研究成果的新传播生态,支持开展国际学术对话与交流。
叶青在致辞中表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一是要具有鲜明的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党对法治工作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二是要坚持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和民族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三是要以自主性、原创性和创新性作为着力点,加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理论,强化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性,优化法学学科结构,推动交叉学科的原始创新。
主旨发言环节,谢佑平就建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提出了十二点建议。一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二是坚持刑事诉讼的群众参与;三是将民主性与集中性相统一;四是坚持刑事诉讼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政策和业务指导;五是坚持事实认定的主客观相统一;六是坚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与司法人员的监督制约;七是坚持刑事诉讼中的实质平等;八是坚持刑事诉讼的效率优化;九是坚持刑事诉讼对抗性与协商性相统一;十是坚持涉诉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十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十二是坚持注重刑事司法主权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何勤华分析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的本土资源,辨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良莠资源。他提出,应充分发扬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优良元素,并将之与当代法律结合,比如天人合一、民惟邦本、以和为贵、缘法而治等。而对于中国传统法律中存在的诸如男尊女卑、等级特权、泛道德主义这样的劣性元素,他认为则应摒弃。因此,无论是法理法史等基础学科的转型升级,还是新型、交叉学科的原始创新和加快发展,都可从中华传统文化的优良元素中汲取影响,注重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研讨会第二阶段,分为两个分会场进行。会场一以“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理论和系统化建构”为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海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侯学宾,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主编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屈文生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肖中华指出,自主的基本含义是不能受制于西方国家的法学知识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自我中心主义,需要对自己现有的法学理论、学科理论进行体系性评估,关注中国自己所独有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发展基于本土实例的法律知识体系。
蒋传光认为,自主意味着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法治实践,并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同时,还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在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问题,以及面对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时,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法治文明有益成果。
张海斌就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如何形成提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以中国法治实践作为形成渊源,要注重知识体系内部各子系统的协调,兼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以建立天下观和世界观,这样才能具有扎实的历史维度。
侯学宾指出,概念构成了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芯片,概念的革新、成熟和完善,是法学知识体系走向完善的重要基础。因此,概念是高度凝练的,其具有解释力和体系性,我们应围绕概念体系,形成一套自洽的、具有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胡玉鸿提出了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四个维度和三条路径。四个维度分别指中国、时代、法学、体系;三条路径包括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相关资源,提炼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核心范畴,吸收借鉴一切人类优秀的法律文明成果。
陈金钊认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为法治中国服务的法治之理,而法治之理需要在缘法循理的基础上建构。我们应承认辩证思维对聚法思考有一定的挖掘作用,故要在尊重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兼顾辩证思维。
屈文生谈及法律翻译与自主法学知识的关系,强调翻译具有很强的建构性,其在话语体系、知识体系构建中发挥的作用应重新评估。同时他指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种反对美国法全球化或全球法美国化的行动,其中翻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场二以“部门法学和新兴交叉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主持。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俊,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王禄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办主任李翔,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教授满洪杰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周江洪认为,守正创新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态度,坚持系统思维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学科特有的方法论是学科知识体系自主的重要保障,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相结合是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路径。
彭岳围绕涉外法治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根植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大理念,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立足于“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龙俊就《民法典》在民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出,在制度设计中必须要有我国具体实践的支持,要考虑我国所独自需要的制度需求,同时还要重视比较法的知识来源。此外,他认为数据法学和民法的结合也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王禄生以“凝练共识,明确方向,加快构建数字法学知识体系”为主题,指出要旗帜鲜明加快数字法学的学科建设,强化数字法学学术体系建设,打造数字法学的话语体系。
宋晓燕就如何推进国际法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强调在方法论上要注重二级学科的突破,并在知识体系上形成合力;在推进国际规则上要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创设国际规则;在涉外人才培养方面要注重在比较法融合基础上的探索。
李凤章认为,中国法学自主话语体系要具有实践解释力,要警惕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概念误植问题,要在社会背景下理解制度的内容和内涵,寻求制度实践相对应的法学体系概念,以避免概念的误移。
李翔从刑法学科的角度指出,面对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应当注重信息网络刑法学,重视数据保护等新兴领域刑法理论构建,要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积极应对当代乃至未来犯罪治理当中的需要,注重刑法学内部既有知识体系内涵。
满洪杰结合卫生健康法学的发展强调,社会发展的新挑战需要卫生健康法提供一种法律治理的途径,要保持学科开放的体系,要应用好本土社会的资源,建立起有中国特色自主法治体系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研讨会第三阶段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陆宇峰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分别作会议总结。
王健在总结与会专家研讨的基础上认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政治性要求与学术自身发展规律的关系值得深思。他强调了两个方面重要问题:第一,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包含了法学知识分类这一重要内容,我们要找到中国自主的、不受制于人的法学知识的分类标准;第二,法学知识体系内生的动力和运行的机制问题,包括学术共同体和学术范式,必须要立足于对各学科门类的学术史的研究。
郑少华从与会专家的发言中总结了十二个共识性或争议性问题。一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与自主探索有关;二是有组织科研要强调价值引领和党的领导;三是要应对实践问题;四是不轻言创新;五是注重多元继受;六是要关注新技术的挑战;七是要校正法学和法治实践的分离;八是政策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作用;九是关于研究方法的共性问题;十是自主知识体系要通过一定媒介传播;十一是自主知识体系应保持开放性;十二是要关注学术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关系。
转自:“华政科研智库”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