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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

2022/10/24 14:34:42  阅读:290 发布者:

荐书 |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

来源:全文转载自公众号“燕大元照”。

01

目前坊间各种刑法注释书充斥书肆,这些刑法工具书各有特色,都具有出版的价值。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编辑本书的初衷是打造一本使用者友好型的刑法工具书,能够兼顾刑事立法、司法实务以及刑法学说三个面向,如实且准确地反映刑法条文在实践和理论视域下的面貌,并成为实务和学说之间的沟通桥梁。

本书的最大特色是大而全:

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这里的“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内容体系,便于查找。

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色,从而使得本书区别于其他刑法工具书。

法条注释是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的律学传统,在我国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律条注释书籍成为律学研究成果的主要载体。从官方的律条注释到民间的律条注释,各种书籍版本充斥于市。

以官方的律条注释而言,「唐律疏议」将律条与注疏合为一体,风靡一时。我国学者在论述「唐律疏议」的意义时指出:

「唐律疏议」最初的编撰目的是为律文提供‘定疏’。全书以律文为经,按照律十二篇的顺序,对五百零二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并设置问答,辨异析疑。

但是,由于编撰者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根据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的封建法律理论,叙述其源流,发挥其微义补充其未周未备,大大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加上它是官修诏颁,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史云‘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旧唐书·刑法志」),疏文实际上享有和律文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唐律疏议」的实践结果远远超出了原来的编撰目的,它已不仅是唐律的注释书,而成为与律‘并行’(「唐六典」)的唐代国家法典之一。

可以说,「唐律疏议」是我国律文注释的先河之作,对后世影响巨大。

此后历朝历代都有律文注释的作品问世,对各个时期的法律适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例如明代雷梦麟的「读律琐言」(怀效锋、李俊点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清代王明德的「读律佩觽」(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我曾经指出:明清时期律学达到高峰,出现了大量律学著作,并且总结出律学分析方法。例如“律眼“和”律母“,实际上是解律的关键词。清代律学家王明德还在「读律佩觽」提出读律八法,包括扼要、提纲、寻源、互参、知别、衡心、集义、无我,都是解律的经验总结。

以语言学方法为主的律学对古代刑律使用的文言文有依赖性。“律母”中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律眼”中的例、杂、但、并、依、从等字,都是语言学中的虚词(副词、介词、助词、语气词、连词、代词)

王明德指出:“律有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各为分注,冠于律首,标曰八字之义,相传谓之律母。”

王明德还引用宋儒苏子瞻的话,将八字称为读律之法,指出:“必于八字义,先为会通融贯,而后可与言读法。”

在世界法律文化中,中华法系的法律注释传统可谓独树一帜,至今对我们都有启示。

我在1997年曾经出版「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

在该书的前言中,我指出: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注释法学传统的国度,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以律条注疏为形式的法学研究成果是中华法律文化传统的主要表现形式。现在,我国不仅法哲学研究基础薄弱,纯正的注释法学的研究同样后劲不足。

「刑法疏议」一书力图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以条文注释及其评解的方法对刑法进行逐编逐章逐节逐条逐款逐项逐句逐词的诠释,揭示条文主旨,阐述条文原意,探寻立法背景,评说立法得失。

随着此后刑法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刑法学说的发展,尤其是德日刑法教义学的引入,「刑法疏议」的内容很快过时。我虽有心但却无力对该书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增补,因而成为在我的著作中唯一一部没有再版的作品。这次「注释刑法全书」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的遗憾。

虽然本书只是一部编撰性的作品,但其以丰富的资料对现行刑法进行全方位的注释,具有较强的实用功能,这是值得肯定的。

02

在本书中,我们对刑法采用了逐条注释的方式,在各条的注释内容中设置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我们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ZHU SHI XING FA

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文件

前者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立法法》针对刑法适用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解释,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等;后者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针对具体刑法适用问题的文件。

从效力层级来看,立法解释与刑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被直接援引,实际上就是刑法本身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对于理解刑法条文具有直接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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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997年刑法为起点,收录了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文,方便使用者比照修法前后的条文,从而把握我国刑法的修正方向。

每个法律条文都有自身的前世今生。对于法律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当下的文字语义,还要掌握法律条文的来龙去脉。只有如此,才能深刻地理解刑法条文的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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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条文说明

摘录了由王爱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就法律解释方法论而言,立法者解释属于重要的法律解释类型之一。

虽然我国不像德国等国那样,在提出立法草案的同时也会附上立法理由及草案条文的相关说明,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去了解我国立法者创设或修正刑法条文的初衷。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程序背景下,身处立法一线工作者的见解,有助于我们间接地达成这一目的。

当然,根据客观解释论的立场,应当以法律文本而不是立法者的意图作为解释客体,但我们认为,立法者的意思对于理解立法含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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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

对于法律见解的统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前者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适用问题所单独或联合作出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决定”等;后者则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联合或者会同其他部委发布的、政策色彩浓厚或具有办案指导性质的文件,主要包括各类“纪要”“通知”和“意见”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法律渊源,对于定罪量刑都具有制约性,是刑事审判的重要依据。因此,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是理解我国刑法的重要文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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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虽然我国不存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狭义上的附属刑法,但存在广义上的附属刑法,这就是作为刑法的前置法的各个部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

前置法在规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后,还会专门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指引性条款。这些前置法规范对于刑法的适用和解释具有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

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法,只有当前置法无法处理时,才能考虑适用。而且,只有通过在刑法和前置法之间的关联,才能厘清刑法的边界。为此,我们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在本书中设立了【附属刑法】栏目,摘录了相关前置法的法律责任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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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参考案例

【指导案例】收录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形式分批发布的案例;【公报案例】汇编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案例;【参考案例】则选录了由陈兴良、张军和胡云腾主编的《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中的案例。

虽然【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或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分批公布的、具有指导性的裁判,但是,这些裁判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点评,某种程度上也能从中解读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观点。

03

为了使本书与市面上的其他刑法注释书相区别,我们在编辑过程中,采用了以下编辑方法:

1.以分割线为界,正文部分侧重于立法和司法层面,脚注部分则着眼于学说层面。

一本好的注释书,必须能够清楚地交代不同的见解及其来源。编者采用立法、司法层面与学说层面遥相呼应的做法,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使用者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立法、司法与学说之间的距离”。

2.在【立法理由】和【条文说明】栏目,编者以黑体字的形式标识出关键字,使使用者能够快速找到、把握相关的内容。事实上,德国大型的刑法教科书或注释书,也是采取类似的做法。

3.在【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栏目,编者提取出各条的关键字,并以黑体的形式置于条文之前,使用者可以快速过滤该条解释的内容及相关性。此外,在条文的最后,编者还简单标注了解释条文的条号,以方便使用者的精确引用。

4.在【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栏目,编者先列出了各案例的裁判要旨或关键字,再收录相关的说理部分,最后则标注案例的相关出处。

04

《注释刑法全书》一书是在我国现有的刑法立法和司法成果的基础上编撰而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刑事法治建设中所取得的重大进步,并为刑法的司法适用和学术研究提供便利。随着我国刑事法治和刑法学术的不断发展,本书的内容需要经常修订与补充。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刑法立法与司法的演进,本书的内容也会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新。

本书关于立法方面的资料主要参考了王爱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一书。

本书司法方面的资料,刘树德提供了相关资料。本书案例方面的资料,主要参考了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的《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

王芳凯博士承担本书的资料汇总和编排工作,为本书的编辑付出了大量心血。

为此,对上述为本书编撰提供了帮助的各位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副总编辑的精心策划与大力支持,使本书得以现在的面貌与各位读者见面。

陈兴良

谨识于北京海淀锦秋知春寓所

202218

三界精要齐汇聚,九品佳著深雕琢

注释刑法全书

陈兴良  刘树德  王芳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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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刑法全书》是一部内容丰富、卷帙浩繁的中国刑法工具书,可谓刑事立法、司法和案例的集大成者。本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内容体系,便于查找。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色,从而使得本书区别于其他刑法工具书。也是一本迄今为止文献最为齐全的中国刑法实用工具书。

本书配备了数据库,并实现了手机端访问。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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