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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再版

2022/10/24 14:33:02  阅读:239 发布者:

法律之内的正义

——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

(第二版)

作者:郑成良

ISBN9787519765194

出版日期:20228

定价:52.0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郑成良,1955年出生于内蒙古突泉县,先后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凯原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兼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司法理论与司法制度。

内容简介\再版说明:《法律之内的正义》是郑成良教授20年前写成的一本书,200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次再版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对原版的文宇做了校勘,另一个是增加了两篇附录。本书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要方法来展开的一次思考和讨论。就我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分析哲学所开发的语义分析方法至今仍有大力倡导的必要,因为这种方法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法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短板”。本次再版增加的两篇附录都与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直接相关,尽管其中的某些内容带有当时的时代特色,某些年轻的读者读起来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疏离感,但是,对于那些有兴趣了解语义分析方法之运用的法学思考者来说,附录中的内容也许有些助益。

  

上论 公正的概念及语义

——在各种语境的转换之间

第一章 公正的定义与语源

 第一节 一个永恒的争论

 第二节 关于公正的定义

  一、关于公正的实质定义

  二、关于公正的形式定义

 第三节 公正与正义的词源

第二章 “公正”一词的语境与语义

 第一节 语义分析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第二节 公正与正义在适用语境上的差别

 第三节 关于公平的正义

  一、分配的正义

  二、交换的正义

  三、赔偿的正义

 第四节 非关公平的正义

  一、报复的正义

  二、防卫的正义

  三、持有的正义

 第五节 非关公平与权利的正义

  一、服从的正义

  二、付出的正义

 第六节 九类典型的语境

中论 司法公正的性质

——制度伦理与法律之内的正义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其他正义概念的联系

 第一节 对各种正义概念的整理

  一、语义交集的两个条件

  二、概念的取舍

 第二节 司法公正与分配的正义

  一、司法公正与强式平等对待

  二、司法公正与弱式平等对待

 第三节 司法公正与服从的正义

  一、对上级指示的服从

  二、对法律的服从

  三、对道德的服从

 第四节 司法公正与报复的正义

  一、从报复的角度来看待刑罚

  二、等质等量意义上的对等报复

  三、等值意义上的对等报复

 第五节 司法公正与防卫的正义

第四章 报复与防卫——从价值判断到语义分析

 第一节 价值争论中同情的观察者

  一、价值判断与情感的表达

  二、思想与话语的连贯性

 第二节 对报复论刑罚正义观的语义分析

 第三节 对防卫论刑罚正义观的语义分析

 第四节 正当与善的语义交集和疏离

第五章 语境与视角

 第一节 一个假定的前提

  一、两种不能有效讨论问题的语境

  二、由一些假定的事实所构成的语境

  三、价值意义上的应当与逻辑意义上的应当

 第二节 制度伦理的特点

  一、非个人化的标准

  二、基础性的功能

  三、程度较低的道德标准

  四、德性的外在化

  五、不完美的伦理

  六、可操作性和可强制性

第六章 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

 第一节 法律之内的正义

  一、作为合法性的正义

  二、特殊的价值判断

 第二节 有限的正义

  一、对较小正义的牺牲

  二、其他伦理价值对正义的限制

  三、功利成本对正义的限制

 第三节 普遍的正义

  一、普遍正义的优先性

  二、有条件的例外

下论 司法公正的结构

——在事实之真与法律之善、实质合理与形式合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理性选择

第七章 法律之善优先于事实之真

 第一节 实然性判断与应然性判断

 第二节 三种可能的结构

  一、对客观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排序

  二、制度伦理与制度安排

 第三节 司法领域中的事实之真与法律之善

  一、客观真实性原则的适用领域

  二、司法活动的性质、目的及其特有原则

 第四节 合法性原则对客观真实性原则的限制和超越

  一、不查明客观事实也必须作出结论

  二、查明了客观事实也必须作出与之相反的结论

  三、虚构的事实优越于客观事实

  四、对探究事实真相加以限制

第八章 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

 第一节 合理性的两种形态

  一、关于理性的语义分析

  二、关于合理性的概念

  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第二节 实质合理性优先与人治主义理想

  一、实质合理性优先意味着什么?

  二、人治主义的理想

  三、在目的与手段之间

 第三节 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化

  一、什么是形式合理化

  二、法律制度形式合理化的表现

  三、形式合理化与法治主义的理想

 第四节 形式合理化与法律的确定性及其限度

  一、形式合理化与确定性

  二、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三、形式合理性优先的例外

 第五节 形式合理性优先的理由

  一、两个必备的前提

  二、形式合理性优先与理性选择

  三、两种目的语境中的形式合理性优先问题

第九章 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第一节 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概念

  二、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的关系

 第二节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在优先与并重之间

  一、实体正义优先的司法公正

  二、程序正义优先的司法公正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司法公正

 第三节 丛林正义与制度正义

  一、丛林正义的特点

  二、制度正义的特点

  三、实体合法性的逻辑与程序合法性的逻辑

附录一:法学方法论

附录二:法律的阶级性:理论的建构与词的暴政

——对法学思维的语言学治疗

简短的开卷语

本书是一个用实证方法来分析司法公正问题的尝试,其中,由分析哲学所创制的语义分析方法,构成了本书最重要的分析手段。

公正与否,正义与否,是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分析哲学家艾耶尔把价值判断称为“情感的呼喊”;而这种“呼喊”与理性和事实没有任何关系,仅仅是个人口味、欲望和偏好的宣泄,不具有任何逻辑成分和可用理性来分析判断的思想内容。分析哲学的主帅维特根斯坦认为,诉诸情感体验的价值判断,是超出了人类理性和语言能力的不可言说者,并告诚人们:“不可言说者,沉默!”然而,本书在使用语义分析方法的同时,却试图言说某些分析哲学家们认为不可言说的价值判断——公正和正义问题。

所有的实证分析,如果它确实是实证分析的话,都具有价值无涉和情感中立的特点,理性、逻辑和经验事实是它仅有的凭借。运用拒斥价值判断的实证分析方法来分析公正和正义问题,是否可能?如果分析的目的是说服,它就是不可能的;如果分析的目的是理性的自我反思,它就是可能的。

帕雷托曾有言:人类的天性是既缺乏理性又偏爱推理;明明总是让情感牵着鼻子走,却一定要用理性的逻辑来为自己提供聊以自慰的理由。大概,充满理性的帕雷托曲线,也是用理性的“糖衣”来包裹情感药丸所制造出来的思想产品。本书的思想作业过程或许没有生产出什么令人感兴趣的产品,但是,那些乐于进行理性反思的人们,也许会在其中发现点儿什么。如果这样的话,本书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内容提要

公正和正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和美德,也是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司法公正是一种以制度性因素为背景的特定形态的正义,有着特定的品质和结构。

对于那些按照理性的逻辑来思考问题的法律制度的合作者来说,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在于,它是一种法律之内的正义,而不是离开法律的标准来判断是非的法外正义;它是一种有限的正义,而不是完美无缺的正义;它是一种通过普遍正义来实现个案正义的制度正义,不时会以牺牲个案正义作为必要的代价。

在司法过程中,以不同方式处理法律之善与事实之真、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形成了具有不同结构的司法公正。其中,与合法性原则、法洽理想和理性化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司法公正所具有的结构是:法律之善优先于事实之真,形式合理优先于实质合理,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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