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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层治理为何只能走本国道路?

2022/7/26 14:05:05  阅读:160 发布者:

所评图书:

书名:《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中国历史回顾与前瞻》

作者:黄宗智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5

农村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专家,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黄宗智认为,历史演变中,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紧密缠绕、互动、相互塑造,形成了既“二元”由“合一”的体系。

但黄宗智也同时强调认为,我们不能呆板地沿用西方主要理论所设定的国家与社会必然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观念,因为西方理论的那种假设必然会推导出国家干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对立。他在所著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中国历史回顾与前瞻》书中指出,“我们需要认识到国家与社会间的并存、拉锯、矛盾、互动、相互渗透、相互塑造”。中国历史的丰富实践,实际上更好地阐释了国家-社会间的关系。

基于详细的实地调研和文献分析,黄宗智认识到,在清代后期到民国,中国华北、江南等地区的农村,几乎所有村庄都有一套自治制度,主要负责社区服务、宗教仪式、纠纷调解、协助征税。在此之上,有基层社会和国家政权互动间产生的“半正式”治理和正义体系,比如“乡保”,由地方显要推荐经由县衙批准的准官员。这也是所谓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大量的清代县志显示,当时有相当高比例的诉讼案件,正是由县衙与上述自治体系、准官员进行互动来解决的。

上述机制的运行不同于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分权体系,也并不是韦伯提出的现代带薪专业官僚制度、高度规则化和程序化的“科层制”,而主要适应的是中国小农社会经济背景下的高密度人口乡村社会环境。

自然,上述自治体系、准官员正如很多研究学者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并不仅仅总是发挥正面作用,也会导致国家和地方治理权威的削减,其存在也极大地增加了基层民众的税赋、劳役负担,还将让乡绅的政治特权向着经济等领域延伸。因此,民国后,国家权力开始向基层农村延伸。在县行政级以下设立区政府(区公所),还配置了保卫团员和警察,区一级对于村的管控变得更严。

当然,与之同时,清末和民初,各地因工商业的兴起开始出现了民间商会,其功能又不仅仅限于商业领域,可以理解为城市区域内有了类似上述乡村自治体系、准官员。《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中国历史回顾与前瞻》书中还指出,同时期的新式学校等机构,也成为当时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所形成的“第三领域治理模式”的一类。

黄宗智指出,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重视基层建设,但同时也尊重和延续了传统的国家-社会在最基层的第三领域的互动关系,基层村社的“干部”“吃集体饭”,确实与农民血肉相连。而国家还通过计划经济体系,将民国时期的第三领域,如商会、学校都吸纳进国家治理体系。在1949-1980年,这种基层建构的治理和发展成效总体上也是良好的,取得了年均增长11%的成绩,在公共卫生和民众教育方面,基本控制了流行性传染病,人均预期寿命从发达国家的半数增长到接近,基础教育的普及率、民众识字率也接近了发达国家水平。

改革开放之后,统购统销制度基本上被取消,经济作物被纳入市场轨道,而在社会治理领域,也予以相当大程度上的调整。但基层尤其是乡村治理的基本逻辑却没有改变,书作者指出,中国的正义体系高度依赖于非正式的民间调解,而这是西方基本不存在的(美国民间调解率不到2%),这并不能得出西方的法治化水平更高的结论,而必须看到,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无论是基层的县城、小镇还是乡村,都逐渐由过去的熟人社会转向了半熟人社会,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的县乡甚至呈现出大城市中的陌生人社会的形态,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同时采用正式渠道以及援引了中华法系存在的社会-民间非正式民间纠纷处理传统的诸多半正式渠道,来调停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相关矛盾、纠纷的解决。

书作者也同时指出,21世纪以来,一种新的地方治理模式正在兴起,那就是朝着公共服务型福利国家的方向进行转轨。这一转轨过程中,乡村以及城市基层社区的干部变成了“吃财政饭”的成员,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呈现了韦伯所称的科层化。所以,相关的治理出现了空洞化、流于形式、充斥大量繁琐文书却没有落到实处的现象。2020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下沉防控权责的过程很大程度上重塑了乡村以及城市基层社区的动员能力、组织体系。政治学家也终于正确地意识到,上述动员能力其实是对革命政党行动能力的延续,天然具有亲近和发动民众参与的功能。

转自:学术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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