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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 王一超:《刑事诉讼条件论》

2023/6/1 15:11:02  阅读:86 发布者:

新书 |《刑事诉讼条件论》

作者:王一超,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教学发展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国家民委青年教学标兵,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等项目、在《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曾获北京高校第十一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社科类A组一等奖、最佳教案奖;第一届北京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

年少时,见店家打烊,常有一节目是上窗板。窗板都是老旧木板,有多块,每块都是编着号码的,以便上窗板时对着齐整。那时看店员熟练安装着窗板,觉得真有一种神奇之感。

多年后,徜徉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觉得有一些基本理论范畴,仿佛就是少年时见过的一块块紧密相连的窗板。

在这些“窗板”当中,怎能少了“诉讼条件”?

有关诉讼条件的法学知识,构成刑事诉讼理论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理论知识都具有不可的重要性。遗憾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多年来却几乎遗忘了“诉讼条件”这一基本理论范畴。谓予不信,不妨随便翻开当下的一些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可以发现,那里是难觅诉讼条件的踪影的。这与日本等国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大不相同。在我国, 除了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学教材还能见到“诉讼条件”的阐述而有所不同之外,“诉讼条件”早已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陌生概念。

究其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基本理论范畴的体系没有很好建立起来,基本理论研究中遂不免存在缺漏。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行为等基本理论范畴的研究,都有了较为深厚的学术研究成果的积累,但是,刑事诉讼条件却没有能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这块“窗板”被漏掉了。

由于这一缘故,当我们看到王一超全面、系统、深入探讨诉讼条件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刑事诉讼条件论》得以付梓并嘉惠士林,理应感到十分欣慰。

王一超的专著《刑事诉讼条件论》是国内第一部就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条件问题撰写的学术著作。诉讼条件是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之一。这里提到的“诉讼条件”,也称为“诉讼要件”,概言之,指的是诉讼关系之成立及存续的必要条件。凡法律关系的发生,都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是如此。如本书作者中肯地指出:“诉讼条件是刑事诉讼的容许性条件,从整体上制约着国家机关发动并维持刑事追诉的正当性。欠缺诉讼条件,刑事诉讼应从根本上予以禁止。”诉讼条件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的诉讼条件为起诉(或称追诉)条件,是刑事诉讼关系成立时的必要条件。易言之,是刑事案件起诉时必备的条件。广义的诉讼条件,是诉讼关系成立以及存续中的一切诉讼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法院对被告必须有审判权之类。诉讼条件的设定,是案件提起起诉的依循,决定了案件起诉的门槛,也决定了审判的质量,也决定了案件当事人能否早日从无谓的追诉程序中解脱出来。本书作者认为,诉讼条件对于抑制不当有罪判决、抑制不当实体审理与裁判、抑制不当公诉、抑制不当的刑事追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王一超以刑事诉讼条件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可以说是对自己的一次挑战,此前国内相关研究不足,积累的研究资源不多,要立足于国内的研究资源阐发这一具有理论性的学术问题,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这就需要研究者能够将研究的视野拓宽,向域外学术资源中采集相关研究成果并加以消化、吸收,形成自己学术创见的灵感来源。从本书引用的丰富的域外资料看得出来,作者为完成这一扎实的学术作用,其用功之勤;从篇章结构设计以及丰满的文字内容,也可领略作者思考之广深,认识之深。

这部专著,不但为诉讼条件的制度提供了理论诠释,为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学术指引,也为刑事诉讼理论的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作出贡献,补上了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的一个缺失的“窗板”。

多年来我的一个感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尚未焕发出足够的理论魅力。刑事诉讼法学能否焕发理论魅力,与基础性理论的研究与应用的状况密切相关。多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不过,这些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在在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中很少被介绍,这些已经有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在学术研究中也很少得到应用,在立法过程与司法实践中更是实践转化不足,这就使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魅力难以释放。在我看来,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传播与应用,是刑事诉讼法学理论魅力的源泉,因此,我对于本书的期待是,这部研究诉讼条件的专著,能够引起学界同仁对该书主题与观点的兴趣,进而产生同一主题下更多的研究兴趣,使得多年来冷掉的“诉讼条件”这一基本理论范畴得到重新认识与重视,并成为刑事诉讼相关立法与实践之学术助力。

是为序。

张建伟

刑事诉讼条件是一个长久以来被冷落的概念。“冷”到什么程度呢?虽然它是刑事诉讼法学一项基本范畴,但在诸多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却少有提及。这令我时常陷入如下的尴尬:当被圈内人问及研究什么时,我在回答“刑事诉讼条件”之后,多半还要追加解释一下它是什么,然后在对方眼神游离地点头回应之际,迅速进入下一个话题。刑事诉讼条件的“冷”使之似乎与学术热点扯不上什么关系。但也多亏了它的“冷”,这个老题目即使在今日也不至于太过时。

我对于刑事诉讼条件理论的关注,源于学生时代一次偶然的实习经历。一位检察官跟我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线人找到了一位已被抓获毒贩的妹妹,多次央求她卖给自己一些毒品;在拒绝多次之后,最终这个女“毒贩”在她第一次“贩毒”时被抓获。这位检察官同时还介绍了当时的背景:该地正在开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行动,各单位涉毒案件侦办数量要在全市范围内排名考核。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到了她手中,可她说:“我良心上是真诉不出去呀。可是又能怎么做到不诉呢?”或许是出于一个学者的“私心”,我希望能帮这位为难的检察官找到一个理论上的出路。兜兜转转才发现刑事诉讼条件理论可以回答上述问题。于是,便有了本书的第六章第一节。此后,在《反家暴法》出台前夕,也是基于类似的“有感而发”,又有了本书的第四章第二节。再然后,一步一步地,最终有了这本书。

在写作过程中我逐渐发现,刑事诉讼条件理论对于司法实践的解释力要超过我一开始的预期。也正是通过该理论,我才开始“读懂”许多原本“囫囵吞枣”背下的刑事诉讼法条。这就好像在比划出武功“招式”之后终于补上了独门“心法”。武功招式固然厉害,但倘若没有心法的加持,纵使“学会”了再多的武功绝学,最终也逃不过鸠摩智那般走火入魔、武功尽失的结局。

本书写作过程中,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张建伟教授!承蒙老师不弃,领我这个“后知后觉”的学生进入学术大门。在本课题的研究中,是老师的解疑答惑帮助我不时归正,最终得以成书。感谢台湾“高等法院”前刑事庭庭长兼行政庭长、台湾世新大学法学院前客座教授、台湾私立文化大学法学院前兼任教授、台湾戒严时期不当审判案件审查委员、台湾省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长陈祐治老师!陈老师在我访台学习期间提供了许多难能可贵的学习机会,并在访学交流结束后一直关怀我的学术成长。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王芳凯博士!笔者曾就很多比较法方面的疑惑屡次求教于芳凯博士,他总是耐心交流并分享了很多宝贵的资料。本书能够顺利出版,要感谢我的“东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市教育工会的支持。此外,本书出版还得到了“刑事诉讼·俊杰”助学金的部分资助。感谢我的同门师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俊杰博士资助了我学术之路上的“第一桶金”!当然,研究之路上还有诸多其他师友一路扶持,囿于篇幅,恕不能逐一列名道谢。

感谢我的父母一直以来的信任和鼓励!感谢我的先生对我的包容和支持!感谢我的女儿时常为我带来欢乐!希望在她能够读懂书中文字之时,仍能喜爱这份我送她的礼物。

王一超

导言 被冷落的刑事诉讼条件

一、“诉讼条件”抑或“诉讼要件”?

二、为何要研究刑事诉讼条件

第一章 诉讼条件的概念界定及主要类型

一、诉讼条件的定义

(一)诉讼法律关系成立要件

(二)实体审理开始要件

(三)实体判决要件

(四)公诉有效条件

(五)诉之容许性要件

二、诉讼条件的功能定位

(一)抑制不当有罪判决

(二)抑制不当实体审理及裁判

(三)抑制不当公诉

(四)抑制不当刑事追诉

三、诉讼条件的分类

(一)狭义的诉讼条件和广义的诉讼条件

(二)一般的诉讼条件和特殊的诉讼条件

(三)积极的诉讼条件和消极的诉讼条件

(四)绝对的诉讼条件和相对的诉讼条件

(五)形式的诉讼条件和实体的诉讼条件

(六)程序条件和追诉条件

(七)法定的诉讼条件和非法定的诉讼条件

(八)其他诉讼条件的分类

四、本章小结

第二章 诉讼条件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

(一)诉讼法律关系

(二)诉讼法律状态

(三)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刑事诉讼的内在构造

(一)诉讼的内在构造:三面说与两面说

(二)刑事诉讼三面构造理论的回归

三、刑事诉权理论

(一)诉权的渊源:Actio

(二)作为基础的民事诉权理论

(三)刑事诉讼中的国家诉权

(四)国家诉权的条件

四、本章小结

第三章 诉讼条件的审查处理

一、诉讼条件的审查主体及方式

(一)审查主体

(二)审查方式

二、诉讼条件的审查顺序

(一)诉讼条件的“优先性”

(二)各诉讼条件之间的审查顺序

三、诉讼条件的证明

(一)证明责任

(二)证明方式

(三)“疑利被告”的适用

四、诉讼条件欠缺之法律后果

(一)基于不同诉讼阶段的观察

(二)裁判处理方式的种类

(三)裁判竞合的处理

(四)诉讼条件欠缺之补正

(五)形式“裁判”的确定力

(六)自诉案件中的程序处理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 法定的积极诉讼条件

一、管辖

(一)管辖的多义性

(二)管辖的价值:确定性

(三)指定管辖的制度定位

(四)管辖的“不确定”危机及解决

二、告诉

(一)对“绝对自诉主义”的批判

(二)“告诉才处理”的法解释学分析

(三)告诉的撤回

第五章 法定的消极诉讼条件

一、时效届满

(一)时效的理论基础

(二)时效的技术规则

(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二、赦免

(一)赦免的类型及作为诉讼条件的赦免

(二)赦免的超法规价值

(三)赦免的适用范围

(四)赦免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第六章 非法定的诉讼条件

一、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引出的诉讼条件问题

(一)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概念

(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分析

(三)比较法上的诉讼救济

(四)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重新定位:非法定诉讼障碍

二、过分诉讼迟延引出的诉讼条件问题

(一)期间合理性作为一项诉讼权利

(二)诉讼期间权利的内涵

(三)诉讼期间的计算

(四)期间合理性的判断

(五)迟延的诉讼救济

(六)个案救济的终极手段——终止诉讼

(七)诉讼救济应采取权衡法则

结语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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