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基金申请书即将送审,这件事千万别做
2023/4/17 9:54:20 阅读:370 发布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2022),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与项目相关的评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者通报批评:
(一)请托、游说或者打招呼的;
(二)打探、违规获取相关评审信息的;
(三)利益交换、贿赂评审专家或者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的;
(四)其他对评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造成影响的行为。
因此,作为申请人和评审专家,有件事千万别干:
1、大海捞针式的打招呼,干扰函评专家评审。
通过熟人“打招呼”的现象可能不少见,也无法完全杜绝。但通过大海捞针式打招呼,不但起不到作用,还容易被人举报。因此,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函评专家,在项目评审阶段都要严格自律。
近2年,已有多起违反评审规定的申请人被通报批评,2021年初,基金委通报一起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的案件,当事人在基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可能的函评专家,随后又通过邮件向对方发送其自己拟定的对申请项目的评语。基金委查实后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
2021年10月,基金委通报一起评审过程请托行为案件,申请人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对其申请的基金项目给予关照,基金委查实后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
2022年12月,基金委通报两起评审过程请托行为案件,两位申请人在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二人分别自行拟定对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评审意见”,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中间人,委托中间人转发给一位函评专家,后函评专家收到中间人微信发来的“函评意见”,基金委查实后被撤销当年的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另一位申请人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微信,请求对其申请的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给予关照,基金委查实后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
2、评审专家勿公开宣扬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勿有意无意的公布自己是评审专家身份及评审项目信息,不然找上门的可能是没完没了的骚扰,也可能是严厉的处罚!
2021年10月,基金委通报了一起评审专家违反行为规范的案件,该专家在担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期间,在某网站发布与其评审项目相关的评论信息,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舆论关注,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
最后建议申请人:安心科研、静等花开!
祝2023年高中!
来源:自科在线
转自:“学术世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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