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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诗”与“仁”的对接——论“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

2022/9/27 17:10:04  阅读:227 发布者:

摘要:孔子之“兴”有三义:在根柢上是源于“心”的创造力量,在性质上是“善意”不已的冲动,从存在状态看是道德生命的活动。“兴”开启了“诗”与“仁”对接的思想通道,确立了“孔子诗学”的内在依据。“孔子诗学”是孔子儒学的一种哲学形态。“兴”从横向、纵向上撑开了“孔子诗学”的思想体系。“兴观群怨”是一种与“风”“雅”“颂”不同的思想结构,是对儒学人生意义的全幅涵盖。“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道德生命的形成与实现历程。“兴”提升了“孔子诗学”的道德理境,赋予了孔子儒学一种诗性智慧,开创了儒家诗学思想又一经典阐释传统,此即“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兴;仁;孔子诗学;哲学意义

作者:许春华,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26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及其弟子近20条与诗学相关的文献,学界一般统称为“孔子诗学”。从这些文献来看,孔子非常重视学诗、用诗、论诗,如对其子伯鱼云:“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下引该书,只标篇名)“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阳货》)对其弟子们云:“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同上)“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等等。

如何看待《论语》中这些诗学文献及其思想?与后世儒家称为“六经”的文献相比较而言,《论语》中孔子及其弟子讨论“诗”的篇章及内容占比最大。但是仅凭数量多寡,还不能最终判定“诗”在孔子儒学中的地位,换句话说,不能由此推出孔子为何如此重视学诗、用诗、论诗的答案。那么,这些诗学文献只是孔子及其弟子的“感兴”,还是有其深刻的内在依据?若仅仅确定为前者,恐怕难以得到学界认可,也不符合孔子学诗、用诗、论诗的本意。若是后者,这种内在依据何在?它与孔子儒学思想体系中最为核心、最为根本的“仁”是何种关系?众所周知,对于“礼”“乐”,孔子明确赋予了“仁”之内在精神与生命意义:“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表明孔子儒学的“礼”“乐”观,是对春秋时代“礼”“乐”观一种“哲学的突破”,“礼”“乐”由此获得孔子儒学的一种哲学意义。而对于“诗”,孔子并没有如此明确的主张,以至于“诗”是否亦与“礼”“乐”一样,获得孔子儒学的一种哲学意义,一直是困扰学界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涉及以下问题,包括“孔子诗学”在孔子儒学中的地位,“孔子诗学”与儒家诗学思想史的开端,“孔子诗学”与儒家诗学经典阐释传统等等。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孔子的论诗文献之中,以其中的“兴”为核心观念,探寻“诗”与“仁”对接的思想通道,对上述相关问题作出回应,以此归纳出“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期待引起学界的关切。

一、“兴”与“仁”的相通

在《论语》诗学文献中,孔子两次明确以“兴”论“诗”:“诗,可以兴。”(《阳货》)“兴于诗。”(《泰伯》)在孔子与弟子论诗的对话中,亦使用“起”“观”“闻”“叩”“告诸往而知来者”等与“兴”相近、相类的术语,这说明“兴”在《论语》诗学文献中的地位与众不同。我们首先梳理、归结“兴”之含义。

“兴”源于早期文明祖先祭祀的活动,其原始含义“实取象于祭献仪式中的一个片段,随着一齐‘兴起’的发声喊,众祭者将祭供器举起进献”(臧克和,第148页)。因此,“诗”之“兴”一般可追溯到原始初民的仪式性醉狂。(参见叶舒宪,第426页)在《诗经》中“兴”也多为“起”义,这恐怕是汉儒包咸、宋儒朱熹以“起”释“兴”的原由。(见郑玄,第1982页;朱熹,第104页)

在一般的诗学专论中,大多以“比”“兴”同说,甚至以“比”遮“兴”。刘勰云:“比显而兴隐哉。比者,附也;兴者,起也。”(《文心雕龙·比兴篇》)钟嵘《诗品序》:“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见郭绍虞,第107页)皎然《诗式》:“取象曰比,取义曰兴。”(同上,第129页)刘勰所云“兴”之“隐”,指“兴”是一种“隐性”活动。钟嵘、皎然所云“兴”,是对“诗”之“意(义)”的揭示。与“兴”相比,“比”之“显”是一种“外显”活动,不能脱离“物”“象”的类比。孔安国释“兴”:“引譬连类。”邢昺疏:“诗可以令人能引譬连类,以为比兴也。”(见阮元校刻,第5486页)亦即以“物”“象”视为“比”“兴”的譬类,这种阐释理路把“比”“兴”同等看待,不能凸显“兴”的独特之义。

《周礼》载“大司乐”的职责:“以乐语教国子,曰:兴、道、讽、诵、言、语。”(《周礼·春官》)郑玄注:“兴者,以善物喻善事。”(郑玄,第476页)另一处载“大师”的职责:“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周礼·春官》)郑玄注:“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郑玄,第483页)郑玄以“善物”“善事”释“兴”,已看到“诗”之“兴”并非纯粹的“物”“事”,而是具有一种道德色彩。郑玄从儒家立场阐释“兴”之道德蕴含,比从一般意义上阐释“兴”之含义有所突破。不过,汉儒孔安国、郑玄的阐释,均属于对“诗”之“兴”的外在阐释。

再看宋儒的阐释。朱熹注“兴”:“感发志意。”(朱熹,第178页)“志意”指内心的情感、意志,亦即人的生命状态,这种生命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生命,而是儒学意义上的道德生命,这种道德生命不能脱离情感的依托,“感发志意”即兴发、豁醒一种真实的道德生命。相对于汉儒来说,朱熹“感发志意”属一种内在阐释的理路。朱熹又云:“诗本性情,有邪有正……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同上,第104-105页)此注一方面说明了“兴”发源于“心”,本于“性情”;另一方面指明“兴”是在“好善”“恶恶”即善恶分际处所论,会导致“有正”“有邪”,这是说“诗”之“兴”向外发动时的状态。

程子云:“夫子言‘兴于《诗》’,观其言,是兴起人善意,汪洋大海,皆是此意。”(《二程集》,第41页)程子“善意”之解,其一以“意”说“诗”,亦是一种内在阐释理路;其二以“善”说“意”,“诗”兴发的心志、情意获得了一种道德属性;其三,点出“意”之“善”,与朱熹“好善”“恶恶”即善恶分际之论相比,更接近于“诗”之“体”的层面。

结合《论语》诗学文献,参考汉儒、宋儒的注解,我们尝试归结孔子之“兴”的三重道德蕴含。第一,从根柢上看,“兴”发源于“心”,本于“性情”,是道德行为的价值根源,是一种自觉的创造力量。第二,从性质上看,“兴”意味着“善意”不已、自觉向善的冲动,这种冲动犹如孟子所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的善根、善端,是一种绝对的、无待的“善”。第三,从存在状态来看,“兴”是一种道德生命的活动,道德是情感中的道德,是生命中的道德;情感是道德中的情感,或曰道德情感。接下来的问题是:《论语》诗学文献之“兴”如何与“仁”相通?

《论语》中从“心”之发端论“仁”,孔子与宰我的对话比较典型: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此处孔子与宰我的思想路向不同。宰我从更早的礼乐规制本身来谈论三年之丧,孔子则把关注的重心从外在的礼乐规制转移到内心世界。孔子从“安”“不安”切入,“安”与“不安”是落在“心”来讲。“心”之“不安”,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说“仁”发端于“心”,以“不安”说“仁”并非寂静不动,程子以“觉”释“仁”(见《二程集》,第33页),与孔子以“不安”说“仁”,最为切近。这与孔子之“兴”的第一义,“兴”是发源于“心”的一种创造性力量,是相通的。

再看“心”之“不安”的第二层含义,孔子两次劝诫宰我“女安则为之”,是发自师长的一种不忍之心;而批评宰我“不仁”,是深恐宰我“安”而为之。孔子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以对父母的“三年之爱”,作为“三年之丧”的内在依据,朱熹注:“君子所以不忍于亲,而丧必三年之故,使之闻之,或能反求而终得其本心也。”(朱熹,第181页)对父母之“爱”,即“不安”的依据,亦即“仁”之发动。所谓“不安”是一种“本心”“悱恻”的不安,牟宗三曾把“兴于诗”称之为“仁之根”:“‘兴于诗’一语只表示生命灵感之悱启,相当于‘原始的宇宙之悲怀’(仁之根)。”(牟宗三,2015年,第21页)这与“兴”之第二义,即“善意”不已、自觉向善的冲动,亦是相通的。

“兴于诗”(《泰伯》)相近,孔子亦主张“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同上),后者明确把“笃于亲”作为前提,“亲”即情感,“笃”,“厚”也,包咸注:“君能厚于亲属,不遗忘其故旧,行之美者,则民皆化之,起为仁厚之行。”(见郑玄,第1981页)“仁”意谓君子成就的道德生命,“亲”这种情感是其基本前提,“则”把“亲”与“仁”作了逻辑连接,君子“笃厚”于情感的道德生命活动,会带动全体民众兴起“仁厚之行”。“兴于诗”与“兴于仁”不仅形式结构上相近,在融合情感的道德生命存在状态上,二者亦相通。

综上所论,无论是“心”之根柢第一义,“善意”性质第二义,还是道德生命存在状态第三义,“兴”与“仁”都是相通的。“诗”通过“兴”的思想通道,实现了与“仁”的思想对接,由此确立了“孔子诗学”的内在依据。孔子及其弟子学诗、用诗、论诗之“诗”,不再是春秋时代贵族阶层维系天下的一种文明形态,而是发源于“心”的一种道德生命载体;孔子及其弟子学诗、用诗、论诗,不是纯粹文学性的抒情、审美活动,而是一种兴发、启动道德生命的创造性活动。熊十力认为,“孔子论诗是千古无两。唯孔子才能以他底理境去融会三百篇《诗》底理境,唯三百篇《诗》是具有理境的诗才能引发孔子底理境,这两方面底条件缺一不行。”(熊十力,第82-83页)所谓“理境”,是“孔子诗学”一种道德生命的呈现方式,此“境”充溢、圆满,因为“诗”这种具体性之“理”而不流于主观幻妄;此“理”真实、遍在,因道德生命之“境”而不陷于抽象的逻辑思辨。“孔子诗学”这种“理”“境”交融的独特性,使孔子儒学的生命智慧染上了一种诗学色彩,“诗”与“礼”“乐”一样,亦在孔子儒学中获得了相应的哲学地位,“孔子诗学”由此确立为孔子儒学的一种哲学形态。

二、“兴观群怨”:“孔子诗学”的思想结构

“兴”作为“诗”与“仁”对接的通道,不仅确立“孔子诗学”为孔子儒学的一种哲学形态,亦撑开了“孔子诗学”横向、纵向相互叠加的思想体系。从横向上看,“孔子诗学”重新排列了“诗”的思想结构;从纵向上看,“孔子诗学”启动了道德生命的思想历程。孔子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兴观群怨”是对“诗”之思想结构的一种重新排列,这种结构与春秋时代以来“风”“雅”“颂”的结构完全不同。“兴观群怨”这种结构的组织原则是从内在的道德精神,到外在的社会教化,再到人伦纲常,乃至世界万物,朱熹注:“学《诗》之法,此章尽之。”(朱熹,第178页)从文本来看,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划分为“兴”“观”“群”“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等六个层次。这既是“孔子诗学”思想结构的确立,亦是孔子通过对“诗”的经典阐释,对孔子儒学人生意义与价值的全幅涵盖。

从这种思想结构来看,“兴”居于首位,即“孔子诗学”的逻辑起点。在“兴”这种道德生命的创造力的推动下,存在一种明显的递次演进的转换过程。“观”,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郑玄,第2022页)这是从外在道德教化理路的一种阐释。朱熹释为“考见得失”(朱熹,第178页),这种“得失”的主体指向并非十分明确。但“考见”起码不同于纯粹外在的“观察”“观看”,已经含有一种内在的、深度的倾向。换句话说,“观”可以指向“诗”所蕴含的意义世界,“可以观”之“观”不再属外在的,而是转换为内在的。

不过,“观”虽是内在的,却与“兴”有着细微的差异。第一、“兴”与“观”共同指向“诗”之本质,亦即人之本性。钱穆认为,“学于《诗》而能观能兴,此《诗》之启发人之性灵者所以为深至,而孔子之言,所以尤为抉发《诗三百》之最精义之深处所在。”(钱穆,第153页)不过“兴”是道德“情”“意”的兴起,“观”则透过人之行为表象,是一种思想的、意义的“视”“照”,二者的路径似乎不同。“视”为“透视”,“照”为“观照”,如徐复观所说:“‘观’是由作品而照明了人生的本质与究竟。”(徐复观,2001年,第21页)第二、“兴”与“观”均是对“诗”之意义的诠解,不过,“兴”是“诗”之文本与阐释主体(指孔子及其弟子)共同“生发”一个意义世界,“观”是“诗”之文本与阐释主体共同“发现”一个意义世界:“发现就类似于一种再创造的活动,使读者的经验与诗所呈现的经验互相结合。在这里读者不只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主动的去拓展一个新的世界,或者产生出新的意义来。”(张亨,第62页)第三、“兴”与“观”的活动不是主客之间的对立关系,亦不是主动灌输与被动接受的关系,而是主客合一的状态。“观”并非指向“诗”之语言材料、外在物象的堆砌,并非对客观世界一种认知式的“观察”,而是对人之本性的“透视”,对意义世界的“观照”,这种“透视”“观照”并非技术、技巧宰制下的主客体路径,而是一种“真理”的呈现方式,通过“诗”之“观”的真理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开显论”,而非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符合论”。

再看“群”与“怨”。如果说“兴”与“观”属于“孔子诗学”思想结构的内在层次,指向“诗”的意义世界,那么“群”与“怨”则属于这一结构的外在层次,指向“诗”的生活世界,其中“群”侧重社会交往与公共关怀,“怨”则强调情感的社会性、普遍性。“诗”进入人类的生活世界,依靠的是语言形态与情感交流,这意味着“诗”本身具有一种“群”的公共关怀,即作为人际交往、社会交往不可或缺的语言工具。孔子云:“不学诗,无以言。”(《季氏》)此文之“言”不仅是“诗”之一种语言材料与交流的工具,亦是“诗”之意义开显的一种方式。孔子云:“辞达而已矣。”(《卫灵公》)“达”,即达意,亦即哲学诠释学中的意义开显。所以,“孔子诗学”论域之“言”,与一般意义上的诗歌语言不同,它并非纯粹主观情感的文学语言形态,当然亦非纯粹客观的科学语言形态。牟宗三曾把孔子儒学“诗”之“言”称之为“启发语言”,以表征它与纯粹主观的文学情感语言、纯粹客观的科学语言的不同。“诗”之“言”的特殊性,在于它蕴含“人生的真实性”或谓“人生全体”(牟宗三,1997年,第23页),这种“真实性”说明“诗”之情感“并不是感性的,它里面就涵有理性”(同上,第25页)。从“诗”之内容而言,“真实性”即“内容真理的普遍性”,亦即一种“具体的普遍性”(见同上,第33-35页),这种“诗”中之“理”的思想图景,与上文所说“孔子诗学”含有的道德理境是一致的。

“怨”并非指某种具体情感之怨,它犹如《中庸》所云“喜怒哀乐”,是一般意义上情感的象征。“孔子诗学”论域中的情感是一种道德情感,这种道德情感意味着孔子及其弟子学诗、用诗、论诗,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教化,不是采取一种苏格拉底式的纯粹论理方式,而是一种情感与道德共融的方式,前者以一种论理方式澄清彼此的思想与观念,这种对话方式呈现出一种逻辑的必然性,是一种思辨理性的表达方式。孔子与其弟子的学诗、用诗、论诗,没有逻辑的冷冰冰的感觉,而是在“兴”之自觉、主动的召唤、呼应中,在道德生命的创造力中,以一种循循善诱的方式,在春风化雨、融洽和睦的“同情共感”中,共同推进对道德精神的“开示”,共同达至对道德生命的体认。清人焦循《毛诗补疏序》中说:“夫诗,温柔敦厚者也。不质直言之而比兴言之,不言理而言情,不务胜人而务感人。自理道之说起,人各挟其是非以逞其血气。激浊扬清,本非谬戾,而言不本于情性,则听者厌倦,至于倾轧之不已,而忿毒之相寻。”(见程树德,第1212页)焦氏说“不言理而言情,不务胜人而务感人”,是对孔子及其弟子这种情感与道德共融方式的确论。

《论语·阳货》中除“兴”“观”“群”“怨”之外,还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为“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另一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表明“孔子诗学”对人伦之道的关切,从表象来看,“事父”“事君”仅仅是两种人伦之道,但实际上“孔子诗学”蕴含了全幅的人生问题,朱熹注:“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二者举重而已。”(朱熹,第178页)这与《论语》中孔子儒学注重人伦关系中的“君臣”“父子”关系是完全一致的。孔子云:“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子路》)是对“诗”之道德精神、政治教化的专门论述,“诗”可通政事,但诵“诗”并非仅仅是为口读,刘宝楠云:“诵诗者,主于口读,寻绎其义旨也。”(刘宝楠,第526页)其“义旨”即“达”其为政之道德精神。朱熹注:“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朱熹,第143页)泛指“诗”之道德教化与政治教化的效用。

对于“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历代注释者多以为是孔子及其弟子“学诗”之“绪余”“附带”。其实,文本之“名”,并非仅仅名称、名谓之意,亦有“真”义。刘宝楠云:“鸟兽草木,所以贵多识者,人饮食之宜,医药之备,必当识别,匪可妄施,故知其名,然后能知其形,知其性。……可知博物之学,儒者所甚重矣。”(刘宝楠,第689-690页)按刘氏所云,“识”鸟兽草木之“名”,是一个从“知其名”“知其形”到“知其性”的过程,所谓“性”即万物之“天性”“真性”。对“诗”中鸟兽草木等万物的博闻强识,亦为窥见“诗”之本质的路径。

三、“兴”与道德生命的形成和实现

孔子对“诗”之经典阐释,揭示了人之生命存在的意义,是一种道德活动与情感活动、道德存在与情感存在的统一。这一点从孔子对“诗”之篇章顺序编撰之用心,体现得犹为明显。“诗”最初为三千余篇,孔子删订、编撰为三百余篇,《关雎》成为首篇,孔子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孔安国注:“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见郑玄,第1963页)朱熹注:“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朱熹,第66页)孔氏、朱子以“正”“和”判之,都强调了《关雎》对儒家“中庸”之德的体现,其义理却稍嫌狭窄,对其中“德”与“情”的关系有所忽略。在“孔子诗学”论域中,道德存在与情感存在、道德活动与情感活动是不可分离的,情感是道德的情感,是经过道德活动净化的情感;道德是情感的道德,是情感生命中存在的道德活动,不是冷冰冰的道德教条,不是抽象的道德原则。对情感或道德任何单方面的偏重,都是对道德生命活动的一种拆解,是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碎片化解读。“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阳货》)朱熹注:“正墙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朱熹,第178页)这是以一种比喻的方式,说明“诗”对道德生命的重要性。《周南》《召南》是“诗”之重要篇章,朱注所谓“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是说不读“诗”、学“诗”,则会造成对道德生命路径的堵塞,这与道德生命之“兴”,恰好相悖。

相对于《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对生命存在意义的一种静态阐释,“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是对道德生命日益升进的动态阐释。杨儒宾认为,“孔门论诗,一直着重‘诗出于人之感物,但人之感物亦出于诗’此双向的既定事实。诗与人格一齐成长,亦即人格的长成是人生持续不断的诗之活动之历程,这就是‘诗可以兴’。”(杨儒宾,导言,第6页)“兴”之情感、意志的显用,共同推动儒家道德人格世界的完成。“兴于诗”即兴起、激发一种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它与原初之“兴”不同,原初意义的“兴”是自然的、没有目的性的,而孔子所云“兴于诗”则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状态,其向善的自觉指向非常明确。只不过“兴”不是一种已经形成、已经实现的状态,而是一种起发、萌动的状态。

从道德生命进路来说,“立于礼”是对“兴于诗”的进一步推进。“立”即站立起来,但这种“立”是一种道德生命的挺立,是对“兴”之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显现与推扩。这种推动与升进的思想路径,并没有脱离“情(意)”“理(礼)”交融的轨道。“礼也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脱离道德理性,沉溺于世俗情感的生活,道德生命不能挺立起来;失去道德情感的依托,一味追求抽象的道德教条,道德生命则会苍白无力。徐复观认为,“所谓‘立’,乃是自作决定,自有信心,发于内心的当然,而自然能适乎外物的合理趋向,亦即是自己把握自己而又能涵融群体的生活。要达到这种生活,只能靠情与理相谐,以得情理之中的礼的修养。”(徐复观,2014年,第290-291页)徐氏对儒家道德生命进路中的“情(意)”“理(礼)”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推动关系的理解,可谓确当之论。

如果说“兴于诗”是道德生命的发动,“立于礼”是道德生命的确立,“成于乐”则是道德生命的实现。同理,“成于乐”也没有脱离“情(意)”“理(礼)”相互交融的轨道。只不过在“立于礼”的阶段,道德生命中“情”“理”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没有完全消失、泯灭,“情(意)”仍然需要接受“理(礼)”的规范、制约,这种规范、制约是一种刚性的方式,犹如孔子所云“礼之用,和为贵”(《学而》)所表达的一种秩序之刚美。“成于乐”则是“情(意)”“理(礼)”整体的、彻底的交融状态,“理”对“情”是一种柔性的引导与调适,此时的和谐是一种内在“情(意)”“理(礼)”融渗之柔美。相对而言,“成于乐”才是孔子儒学道德生命的圆满实现,才是孔子儒学立体人格世界的最终完成。

四、结语:“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尝试就《论语》诗学文献得出以下三点结论,此亦即“孔子诗学”的哲学意义。

首先,“孔子诗学”之“兴”,具有一种道德含义,从根柢上看,“兴”发源于“心”,本于“性情”,是一种自觉的创造力量;从性质上看,“兴”意味着“善意”不已、自觉向善的冲动;从存在状态来看,“兴”是一种情感与道德相融的生命活动。“诗”通过“兴”开启的思想通道,与“仁”实现了思想对接,“仁”确立了“孔子诗学”的内在依据。我们完全可以沿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的逻辑,得出一种结论:“人而不仁如诗何!”“诗”与“礼”“乐”一样,在孔子儒学中获得了相应的哲学地位,“孔子诗学”由此成为孔子儒学的一种哲学形态。如果我们认可“诗”与早期儒家存在一种必然的思想关联,“在先秦时期明显存在着至少两种不同的倾向。子思、孟子偏重在《诗经》解释基础之上的心性之学的阐发,《孔子诗论》近之;荀子则是注重礼义的弘扬。”(王博,第623页)那么,这两种思想倾向,在“孔子诗学”中已经基本明确,一种是“诗”与“仁”的对接,一种是“诗”与“礼(乐)”之道德精神相通(需另文阐述)。正如孔子儒学开创了儒家思想传统,与之相伴相随的“孔子诗学”,亦成为儒家诗学思想传统的开端。由此,从早期儒家诗学思想的维度,我们可以重新理解孔子至子思、孟子一系与荀子的传承脉络。

其次,“兴”亦是“孔子诗学”的一种思想主线,从横向、纵向上撑开了“孔子诗学”的思想体系。从横向来看,“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兴”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先在性,从“兴”“观”至“群”“怨”,意味着由道德精神向社会教化的转换,这种转换是一种顺畅、圆融的依次递进的过程;“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是人伦之道的概括,这种思想结构是孔子重新排列的,是对孔子儒学人生意义与价值的全幅涵盖。从纵向来看,“兴”与“孔子诗学”中的道德生命相关。“兴”从生命的静态来说,是一种存有的道德生命,道德活动与情感活动相融交会;从生命的动态来说,“诗”之“兴”是道德生命的发动,“礼”之“立”是道德生命的确立,“乐”之“成”则是道德生命的实现。

再次,“兴”与“观”“比”“风”各有不同。“兴”是“生发”一种新的意义世界;“观”则是“发现”一种意义世界。“比”是一种依靠外在“物”“象”进行譬喻、类推的活动;“兴”是一种内在的、自觉的兴发、感发活动。“风”是一种外在的教化理路,注重礼义制约与道德规范;“兴”则是一种内在的阐释理路,以“善意”通向孔子的道德生命与人格世界。(参见许春华、王欣,第175页)孔子诗学之“兴”开创的经典阐释传统,与汉儒主张的注、疏、传、笺、义解等阐释方式有所不同。后者侧重“诗”之本义、原义的训释,注重创作背景、历史事实的考据,由此形成的是儒家诗学的文献阐释传统。前者注重“善意”的兴起、“仁”之发动,是孔子儒学道德生命与人格世界的发源之地;依据“兴”形成的一种“兴式思维方式”黄俊杰认为,“兴式思维方式”是儒家从历史经验中创造当代意义的主要方法,这是古代儒家历史思维的方式之一。(见黄俊杰,第270-271页),提升了“孔子诗学”的道德理境,赋予了孔子儒学一种诗性智慧,开创了儒家诗学思想又一或可谓更为重要的经典阐释传统,由此或许能够开掘出21世纪儒学创造性转化的生命源泉。

本文转自“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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