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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转型中的礼法新说与治体论传统

2022/8/23 10:38:50  阅读:179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6P107—P10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摘自《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21期,刘倩摘

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治体论为理解大一统国家的思想、制度和政治实践提供了中心性视野。治体论传统在现代转型以来成为严复、梁启超与钱穆等人提出礼法新说的理论脉络和资源。对于礼法新说与治体传统的考察,不仅能够推进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法治文明等当代实践命题的理论透视,而且从学理上有助于深入辨识传统资源在现代政治理论创新中蕴含的丰富启示。

在中国政治传统中,治体指向由治道、治法、治人三类要素整合形成的善治秩序。自汉初贾谊肇始,治体论经历两千多年演进,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国家治理传统。对于治体论及其演进的充分认知,是我们重新理解现代法政思考的必要前提。

严复在晚清以极富创发性的翻译引进为现代法政思考奠立了基础。严复在翻译中大量运用治体论语言,并用治制、治体来解释西学政治核心概念。

1904年初将甄克思(Edward JenksA History of Politics翻译为《社会通诠》时,严复称其为言治制之书,将politicsthe business of government翻译为治制。同时,他将没有历史、没有组织的偶合之众翻译为经制不立,无典籍载记之流传。严复将其与现代西方的组织观念对接起来,契合点在于政治社会秩序的制度化和权力化建构。对照治体论的概念系统,广义上的国家政府、狭义上的政治制度和组织被严复视为经制法度之下的治制,相当于治体中的治法维度。

严复在《法意》中的翻译和评论揭示出治体论传统的延续与新变有了深入丰富的表达。治制对应西学中的政体,成为现代政治思维的重心,而治道与治人的比重大为降低。治体概念指政治国家的基本层面,运用频次远不及治制

严复将政府性质翻译为立国三制,强调政制对于国家构成的核心意义。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被严复翻译为《治制论》。

孟德斯鸠对于中国政体的讨论大量涉及礼,严复由此展开的辨析显示出政体论维度的法律优先视野。严复主要依照政体类型学的君主制和君主专制来讨论中国传统的礼。礼治对应君主制政体,代表能够对君主统治形成规范的大法,君主专制政体则连礼治都付之阙如。针对孟德斯鸠以专制论中国传统政治,严复认为:不必尽如其言也,亦不必尽不如其言。

在礼为古典君主制宪章的意义上,严复为儒家礼治提出了新解说。新义之一就在于牢固地将礼治对应君主政体,所谓民主者,以德者也。君主者,以礼者也。专制者,以刑者也

严复的思想经历揭示出,治体论在西学引进过程中仍发挥重要影响,其现代转型的关键在于现代政体化和法治化成为支配逻辑,这导致了治体论语言的概念重塑和理论重组,产生了朝向制度和组织维度的强化。新的观念要素(如政体、主权、民权、立宪)与传统中多样化的思维模式产生了现代融合,礼作为治理模式被吸纳到君主政体之中,相对于政体制度居于次要地位,同时也在全球史视野中被普遍化和历史化了。

梁启超是现代中国政治学的奠立者,他对礼法关系的开创性论述影响深远,所开启的治体论复兴值得重视。

《先秦政治思想史》完成于1922年,被视为梁启超法治论说的成熟作品。任公以儒、墨、道、法为春秋战国百家语的四大流派,儒家为人治主义、德治主义或礼治主义,法家为法治主义或物治主义,道家为无治主义,墨家为新天治主义的教会政治。

他认为礼治依靠社会制裁力,而法治依靠政府制裁力(制度号令),社会制裁力倚赖社会公论,强调的是政治习惯和政治道德。他注意到了诸子学说中政治原则、政治主体与制度方略等层面的区分和联系,礼治和法治被视为属于制度方略即政治手段和路径,对应不同的原则和主体。礼治相对于法治,体现出政治实践中制度组织以外更为广阔精微的领域,即理念、精神、行为、情性等多要素的交互影响及其客观化。梁启超的礼治新说不属于专制论,也非道德主义,而是置于公共政治的政治习惯和道德层面,归属于共和治体论。

梁启超认为,作为政治习惯的礼贵在以社会个体为基本,从个体互动的活力中形成适应环境和时代的活的良习惯,具有超越成文法的弹性。而荀子的礼更接近于成文法,缺乏损益弹性,与法家机械性的制度方略相比没有优势,活的礼容易僵化为死的规则。

针对民初政局,梁启超批评法家的非民治面向,肯定孟子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强调法不能独立。任公的法家批判重新激活了治体论资源,再度彰显了儒家对于治人、治法、治道的辩证思考。梁启超重新诠释礼治主义,看到礼在社会习惯根源上具有强大的传统力量,但他不只是从尊重传统的基调上对此作保守主义褒扬,而且指出共和革新必须从礼治的革新改良开始,其实也触及了与新文化运动类似的变革逻辑,让我们窥见礼治新说的时代蕴意。

梁启超立足实践中现代国家的确立和巩固来发掘并整合既有的思想资源,无论儒法,都是服务于实现优良共和秩序这一根本议程。他的思考注重国体稳定、政治渐进与宪制系统审慎。严复在1914年中华民国参政院会议提出《导扬中华民国立国精神议》,强调治制有殊,而砥节首公之义,终古不废”“治制虽变,纲纪则同,同样揭示出治体论的共和启示。

梁启超晚期思想透显的治体论生机经由钱穆拓展,在与政体论对话的维度上将其推向深化,并结合中西文明类型论在立国视野中给予了充分阐释。钱穆的礼法论说可分前后两阶段,20世纪40年代的《政学私言》《中国文化史导论》代表了前期论述,20世纪80年代的《现代中国学术论衡》《晚学盲言》是其晚年定论。《政学私言》收录的《人治与法治》《法治新诠》《中国人的法律观念》是其早期礼法论说的代表性作品。

针对政治传统属于君主专制的流行论调,钱穆认为,在事实层面上中国有法治而且向来重法治,但为了纠正实践中的尚法之弊,在思想言说上形成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人治导向。这个法治不只是法家意义上的法治,也与西方法治不同,而是礼法传统的法治。周礼是法治的早期封建阶段,秦制是法治的郡县型构,都对应着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国家的立国形态。封建礼治作为周的代表性遗产,在秦以后被吸收入郡县形态中,形成了礼法政治。

《政学私言》相对《先秦政治思想史》是一个呼应,激活了治人和治法的辩证视野,从治体论架构来审视法治主题,更加全面和积极地评估法治传统对于现代国家建设的价值。另外,政治主体的信念、习惯和道德是政治实践的源头活水,需要释放其政治活力,而不能陷入法度主义的教条。现代立国要为人民的精气活力设置制度化的空间和渠道,这是钱穆与梁启超的共识。

在钱穆后期,礼治论述逐渐占据了更多的比重。《晚学盲言》强调西方社会不是没有礼,中国政治也不是没有法,但二者在中西社会中有主从轻重之别。这个判断的重心,并非追求法治肯认之上的治体辨析,而是指向法治反思之上的治体重构。严复强调群学,梁启超注重政治习惯和道德,而钱穆则从秩序本体维度对礼治进行了阐释,往往在与法治的对比中强调礼治对于群体长治久安的根基价值。

中国作为大一统国家的可大可久及其在现代的维系发展是钱穆的核心关怀。对于理解礼治与法治,治体论提供了比政体论更为广阔深邃的框架,引导我们去探究制度法律之外的构建性要素。政体论强调法治,礼在其中仅为附丽,对于政治原则和政治主体的关注依附于制度与法律,而治体论对于治法的理解相对宽阔,礼涵括法又不限于法,对于政治原则和主体的理解也呈现出广袤视野。

启蒙转型以来,严复和梁启超等人都经历了转向,这不是晚年的保守化,而是在共和立国的激发下复归对于中国实践传统的审慎评估,同时在国家建构与文明竞争中激活传统生机,这种转向在现代转型中颇具代表性。法治是现代秩序要素之一,然而,只依靠法治能否确保治理秩序的长治久安,现代礼法新说为我们提供了值得汲取的传统智慧。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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