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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刊 |《师大法学》第八辑要目

2022/7/27 11:44:02  阅读:321 发布者:

来源:全文转载自公众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师大法学》是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支持下,由著名法学家、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教授担纲主编,法学院师生编辑,并在法律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学术集刊。

卷首语

本辑《师大法学》共有三个栏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栏目共刊登了三篇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佳作。晚近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刑法立法活性化的时代,立法机关频频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刑法,以便确保刑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213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规模较大且备受关注的一次刑法修改,对于这次修改的理解与适用,仍然存在不少的疑问。周啸天的《立法技术、价值关照及现实影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论透视》一文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于大量将“情节”作为入罪或者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在这种立法技术背后潜藏着四个重要的价值关照,即实现刑法能动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同性质产权、两性性权利的平等保护,以及对弱者的侧重保护。该文随后探讨了这种立法技术对公众、学者及司法实务的诸多影响,对于深入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文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虽然切入点是“情节”,但所研究的却是其背后深层次的价值问题。邓毅丞、王紫奕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教义学反思——以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数据为切入》一文所探讨的是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之下的一个重要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了适应新冠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修改,不仅解决了原有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的规定,而且通过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的经验,对原有刑法条文进行了科学化的修正。该文首先通过司法数据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务中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若干困境,然后从法教义学角度对该罪的法益、构成要件以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具有一定的价值。姚培培的《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定位与不法内涵》一文所研究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生了大量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被照护女性的事件,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司法机关无法将这些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然而,在刑法理论上,对于该罪的法益及构成要件的解释,却存在非常激烈的争论。该文通过比较法的研究,认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为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以此保护法益为指导,是否构成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应当以其是否在事实上接管、承担了对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的照顾为基准进行判断。应当说,这种观点是有相当说服力的,对于司法实务准确适用该罪,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栏目刊登了六篇论文,主题涉及中外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的诸多重要问题。周洪波、熊晓彪的《疑罪从无及其在刑事辩护中的有效运用》一文所探讨的是刑事证明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疑罪从无原则。该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疑罪从无原则无法得到有效贯彻的诸多复杂原因,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落实疑罪从无进行了理论和实务(辩护)两个层面的分析,对于学术研究与刑事辩护实务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宋东的《走出司法改革的“乌托邦”:量刑建议精准化的难题与反思》一文是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下的所谓“量刑建议精准化”的一个反思性检讨,该文指出,“量刑建议精准化”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性,因此应当走出这种口号的误区。在众口一词的时代,很难有如此清醒的思考。徐舒浩的《十九世纪美国司法联邦制的发生——以马伯里案为中心》一文,以美国宪法史上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为出发点,正确地指出,不应简单地将该案视为党派斗争的产物,而是应该将其看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构建和捍卫司法联邦制的经典案例。这种对于历史重要案例的全新思考,值得称赞。美国学者弗洛伊德·F.菲尼和劳伦斯·赫尔曼著,陈娇杨翻译的《美国刑事案件中的简易程序》细致地描述了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该文指出,“在刑事司法中,既需要公平程序来保障人权,又需要高效的司法系统,这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存在,这种紧张关系必然会因广泛运用简易程序而加剧”。为了消除简易程序对公正与效率之紧张关系的加剧作用,应当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轻罪时代,对于各种简易程序的需求会大大增加,但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如何确保正当程序,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该文值得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机关参考。宋强、范思力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完善研究》一文对1996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构建自身监督体系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全面回顾,在此基础上,针对检察权运行监督面临的现实挑战,对检察权运行监督的路径与方法进行了探讨。正如该文所指出的那样,虽然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检察机关本身也需要监督。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离现代化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改革。张龑的《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研究》一文分析了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法官助理作为独立审判辅助岗位的工作需求与作为员额法官储备人才的培养需求两个角度,主张建构法官助理的分层培养机制。诚如该文所言,法官助理作为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辅助人员,对于司法改革的推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健全完善的法官助理培养机制值得高度重视。

“企业合规与不起诉”栏目刊登了两篇论文和一篇综述。最近两年,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合规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导之下,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然,由于企业合规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谈倩、孙宋龙的《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实证研究》一文对第一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基于上述经验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构想,对于进一步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价值。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撰写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实践问题研究》一文,针对的是目前企业合规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第三方监督机制问题。第三方监督机制关乎企业合规改革的成败。20216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国家层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该文基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经验,对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对于今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钟欣撰写的《“合规不起诉改革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研讨会综述》一文,真实地再现了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于2021626日举办的“合规不起诉改革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研讨会的实况,对于未能参加该次会议的读者无异于一个巨大的福利。

当本辑《师大法学》正式出版的时候,新冠疫情还没有烟消云散,虽然它不是人类面临的来自自然界的第一次严重的挑战,但毫无疑问的是,它深深地改变地球上每一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甚至改变了世界格局。没有人能准确地预测它在未来的深远影响,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来说,“活在当下”以及面对面的交流似乎比什么都更加重要了。

  

2022110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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