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陆俭明 外语学术科研网 2022-04-27 19:54
提要:语义与认知密不可分。语义研究与认知研究常常被放到一起来讨论。本文谈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直接影响或者说左右句子意思的各个因素,其本身具有什么意义,这很值得研究,而这方面的语义研究并不容易。2)“语义和谐律”可视为语义的最高原则。受“关联理论”的启迪,本文认为“语义和谐的机制”就是“关联”;“语义和谐律”实际就要求言语表达的方方面面都达到最大关联、最佳关联。3)隐喻、转喻。在解码时宜用“激活”(activate / trigger)说替代目前所说的“投射/映射”(projection / mapping)说,这样能更好地解释为什么一个人听到或读到新的隐喻或转喻时马上能识解。隐喻、转喻的使用都要跟言语表达取得最佳关联,为此有必要对隐喻、转喻作更深层次的认知研究。4)构式理论中的“构式压制”(Construction Coercion)说值得商榷,此说法不符合“语言—认知”的实际运作情况,应当用“构式激活”(Construction Activation)说进行替代,而这也将有助于对动词词义研究的深化。
关键词:语义研究;认知研究;关联理论;隐喻;转喻;构式压制;构式激活
1. 引言
语义与认知密不可分。意义本身就是一种基于体验与认知的心理现象。我们在研究中常常会感到研究的是某个词、某个句法格式的语义问题,但往往会涉及认知问题;反之,研究的是某种认知现象,但往往也会涉及语义问题。因此,语义研究与认知研究常常会放到一起来讨论。本文所说的“认知研究”实际指的是“认知语言学方面的研究”。
2.“探究影响句子意思的因素”也应列入
语义研究范围
语义作为语言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自古至今受到语言研究者的关注;而学界对语义的认识存在分歧,可以说语义自古以来一直是最为纷繁复杂的,以致学界对其一直倍加畏惧,从而在学界造成一种矛盾心理:从事语言研究不能不关注语义,但又害怕研究语义,觉得语义犹如流沙,难以把握,不经意间就给漏掉了;语义简直是个泥潭,一旦陷入,便不能自拔;语义酷似可怕的黑洞,一旦进去,可能就渺无音讯。不过,语言研究发展到今天,语义问题是绕不过去的。朱德熙先生在一次小型语法沙龙会上带着开玩笑的语气说了这么一段话:“语法研究发展到今天,如果光注意形式而不注意意义,那只能是废话;如果光注意意义而不注意形式,那只能是胡扯。”(陆俭明 1993)这段话发人深思。确实,语法问题说到底主要是语义问题(陆俭明 2010b),因此,语义问题再难我们也要去研究,去探究。
目前的语义研究在往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延伸。从宏观方面看,不少学者除了从语言学角度研究语义之外,还从哲学、心理学、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逻辑学、数理科学、认知科学、现象学等角度开展语义研究(王寅 2007)。从微观方面看,深入研究义素,研究语义特征;作为生成语言学分支的形式语义学在微观研究方面更加深入。这两方面研究无疑都需要,现在也已有不少成果。不过,下面这个问题也值得研究:到底有多少种因素影响着或者说左右着一个句子的意思?通常认为,句子是由词构成的(丁声树等 1961)。这是一种通俗易懂的说法。大家都不会认为句子的意思就是句子所包含的各个词的意思的总和或综合。这就引出了上面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可能太浅了,国内外众多语义学学者似乎都不讨论这个问题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思考过,结论是左右句子意思的因素有六个:语调(亦称“句调”)、所包含的词语、词语的次序、句子的构造层次、句内的语法结构关系、句内的语义结构关系,其中语调属于句子的超语段成分,其余因素属于句子的语段成分。上述六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改变,都会影响句子的意思(陆俭明 1980)。但是,具体影响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1)语调、所包含的词语、句内的语法结构关系、句内的语义结构关系如果有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句子的意思;2)词语的次序、句子的构造层次如果有变化,则并不直接影响句子的意思,它们是通过改变句子内部的语法结构关系,或改变句子内部的语义结构关系来影响句子的意思。上述两种情况说明,语调、所包含的词语、句内的语法结构关系、句内的语义结构关系这四个因素本身会产生意义;而词语的次序、句子的构造层次这两个因素本身不产生意义,只是因为它们会影响语法结构关系或语义结构关系,所以从表面看它们也成了影响句子意思的因素(陆俭明 1987)。这就促使我们去研究能直接影响句子意思的每个因素本身所具有的意义。
在上述本身能产生意义的四个因素中,只有词语的意思早就为研究者所关注,因而不同的语言大多都有注释各个词语意义的辞书。而另外三个因素到底能表示什么样的意义,好像还没有学者进行充分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分别去研究,并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一种语言/方言存在多少种不同的语调?各种语调分别能表示什么样的意义?
一种语言/方言存在多少种不同的语法结构关系?各种语法结构关系分别能表示什么样的意义?
一种语言/方言存在多少种不同的语义结构关系?各种语义结构关系分别能表示什么样的意义?
以上所说的每一方面的研究内容还应该往深、往细思考。就拿语调来说,普通话到底有哪几种语调?目前说法不一,也未见具体研究。各种语调表示什么意义?更无研究,一般只是笼统说说,说法也不一。这是不是也该属于语义研究范围?是不是也该有人去研究?另外,语调属于超语段成分,可是语言里的超语段成分是否只限于语调?譬如停顿、轻重音都会影响句子的意思。汉语的例子如“咬死了猎人的狗”,可以在“咬死了”后停顿,也可以在“猎人的”后停顿。停顿处不同,意思就不同。下面是英语的例子:
(1)a. His elder brother who is a soldier is eighteen years old now.
b. His elder brother, who is a soldier, is eighteen years old now.
a和b这两个句子包含的词完全一样,但表示的意思不一样。翻译成中文,a句的译文是“他当兵的哥哥今年十八岁了”,一般会暗含着“‘他’并不是只有这一个哥哥”的意思;b句的译文则是“他哥哥在当兵,今年十八岁了”,一般会暗含着“‘他’就只有这个哥哥”的意思。二者在表达上之所以会有区别,是因为a句中“who is a soldier”作为主语的定语从句前后没有停顿(即没有用逗号),而b句中则有停顿(即用了逗号)。那么,为什么定语从句前后有无停顿会造成表达上的差异呢?从语法上来说,没有停顿即不用逗号,定语从句是限制性定语,限制性定语都具有分类性,所以句子会暗含着“他”并不只有一个哥哥的意思;如果有停顿,即加上逗号,那定语从句就成为非限制性定语,而非限制性定语具有描写性,不能起到分类的作用,所以句子会暗含“他”只有这个哥哥的意思(陆俭明 2020)。下面是汉语里有关重音的例子:
(2)a.他三天就做了'十道题。
b.他'三天就做了十道题。
(引自马真 2013)
例(2)a句和b句的重音不同,句子的意思也不同:重音在“十”上,“三天”为主观大量,“十道题”为主观小量;重音在“三天”上,“三天”为主观小量,“十道题”为主观大量。
这里就有问题值得研究:停顿与重音包含在语调研究之内,还是该单独加以研究?如果停顿与重音包含在语调里,那么研究语调表示的意义时,是否还需要往细里分析?如果停顿与重音不包含在语调里,需要单独加以研究,那么停顿与重音是本身就表示意义,还是它们只是间接影响句子的意思?如果本身就表示意义,那么如何研究和确定停顿和重音的意义?
更为复杂的问题还在于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这两个因素。现在大家已经公认,就语法结构而言,有核心结构(core structure)和边缘结构(periphery structure)之分。就核心结构而言,到底有多少种语法结构关系?有多少种语义结构关系?各种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分别能表示什么样的意义?虽然目前还不是十分清楚,但至少心中还有点儿底。可是,语言中,具体说汉语中到底有多少种边缘结构?各种边缘结构表示什么样的独特意义?各种边缘结构的内部是什么样的语法结构关系、什么样的语义结构关系?这种特殊的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又各自表示什么样的意义?关于这些问题,目前基本不清楚,因为语言中的边缘结构现在才开始被注意研究。应该说,这方面的语义研究任务还相当重。
问题还在于影响句子意思的因素只有上面讲的那六个吗?陆俭明、马真(2020)认为社会心理会影响、制约语法,言下之意便是社会心理也会影响对句子意思的理解。他们只提出了这个问题,略举例作了若干说明,也没有去进一步深究社会心理本身是否能产生意义,那社会心理对语法、对理解句子意思的影响机制是什么?语义研究对此似乎不能不关注。
总之,上面所说的这类意义问题也需要我们去研究,而且也不是很容易研究的。
3. “语义和谐律”的机制是认知关联
“语义和谐律”是笔者在2009年7月应邀访问新加坡时,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所作的题为“语义和谐律——句法语义研究的一个新想法”的报告中首次提出的。“语义和谐律”的想法是受到语音研究中的“元音和谐律”(vowel harmony)观点的影响而提出的。“元音和谐律”指的是在某些语言里,如在阿尔泰语系中的蒙古语、土耳其语、突厥语等语言里,松元音和紧元音,或者前元音和后元音,在一个词的各个音节里出现时,存在着“求同性、限制性、序列性、制约性”等要求(清格尔泰 1997;鲍培 2004)。笔者当时觉得,句法层面的语义和谐跟阿尔泰语系某些语言的元音和谐具有相类似的特性。经研究,初步认为“语义和谐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的构式义与其组成成分义之间在语义上要和谐;
2)构式内部,词语与词语之间在语义上要和谐;
3)构式内部词语的使用与构式外部所使用的词语在语义上要和谐;
4)所用句式要跟上下左右使用的句式和谐,要跟语篇的整体语境和谐;
5)语义和谐律也是修辞的基础,修辞的创新性也要严格遵循语义和谐律。
最后提出这样一个想法:语义和谐律具有普遍性,任何语言都存在,而且可能是人类语言中最高的语义原则(陆俭明 2010b)。但当时有些问题没有想清楚,其中之一就是“语义和谐的机制是什么?”后来看到Dan Sperber与Deirdre Wilson合著的于1986年出版的Relevance: 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关联性:交际与认知》)。Sperber和Wilson从认知的角度用“关联原则”(Principle of Relevance)来修正H. P. Grice的会话合作原则,认为“认知”与“交际”是紧密相连的,人们的交际总是以认知为取向,这种认知取向以认知语境(Cognitive Context)为基础,力求以最小的努力来获得最大关联和最佳关联。Sperber和Wilson的“关联理论”虽然一般视为对Grice会话交际理论的补充,但笔者还是从中受到启发,悟到“语义和谐律”虽可视为“语义的最高原则”,但“语义和谐的机制”就是“关联”,“关联”可视为人类认知的基础之一。而“关联”这一认知基础来源于客观世界——天地万物,大千世界的种种现象皆相互联系,其中最为核心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力学界都知道,笛卡尔最先提出了“因果链条”假设,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因果机械规律运行的”。牛顿的研究成果证实了这一假设,并成了物理学的一个信念,牛顿经典力学成了体现这种信念的第一个成功范例。显然,“语义和谐律”和“关联理论”实际都符合物理学的这一基本信念,都基于人的经验。我们从事语言研究,特别是从事语义研究和认知研究,从事语言教学,很需要有这种“语义和谐”意识,需要有这种“关联”意识(陆俭明 2020)。“语义和谐律”实际就要求言语表达的方方面面都力求达到最大关联、最佳关联。为增强读者的感性认识,这里笔者以范围副词“都[=全]”的使用情况为例来加以说明句子中词语间的关联性。关于副词“都”,学界有许多研究,对于“都”的性质也可谓众说纷纭。因为这里只说明“关联”观念,因此对“都”还是采用传统看法,将其看作表示总括的范围副词,并标为“都[=全]”。张谊生(2003)曾举了这样一个实例(为明示起见,本文引用时将“都”改写为“都[=全]”):
(3)a.那些苹果张三都[=全]扔了。
b.?那个苹果张三都[=全]扔了。
c.那个苹果张三都[=全]吃了。
d.*那个樱桃张三都吃了。
e.那颗樱桃小松鼠都[=全]吃了。
例(3)中a句能用“都[=全]”,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它所总括的作为句子话题、“扔”的受动者的“那些苹果”是复数。b句不太接受,不宜用“都[=全]”,也容易理解,因为“那个苹果”是单数,而“扔苹果”按习惯通常是整个儿扔掉。c句动词用“吃”,由于人吃苹果总是一口一口吃的,因此“那个苹果”虽为单数,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可以看作一个集合,这样跟b句就不同,句子就可以用“都[=全]”。可是d句将“苹果”换成“樱桃”就又不能说了,因为吃苹果是一口一口吃的,吃樱桃则没见人也像吃苹果那样,一般是一口一个,所以在这样的语境下,“那个樱桃”不能看作一个集合,自然就不宜用“都[=全]”了。但d句“吃”的动作者换成小松鼠,又不一样了,樱桃虽小,可小松鼠吃起来总是一点一点地吃,“那颗樱桃”又可以视为一个集合,所以能用“都[=全]”。有关“都”字,传统的观点也好,形式语义学界众多不同的看法也好,他们基本都只关注“都”总括或量化的对象,而上面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句子能否使用“都[=全]”,使用“都[=全]”后句子能否成立,不能只看“都[=全]”所指向的成分是不是一个复数事物或集合,而要全面观察、分析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动作者的情况、受动者的情况。换句话说,使用“都[=全]”的句子成立与否,实际会关系到句子的谓语动词、表示谓语动词的施事的名词成分、表示谓语动词的受事的名词成分这三者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否处于和谐状态,即三者是否处于最佳关联状态。
4. 隐喻、转喻机制再思考
隐喻、转喻是认知语言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认识世界重要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各种语言活动都是通过隐喻、转喻来体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关于隐喻、转喻的研究已有很多,研究也越来越细、越来越深入。在很多人眼里,就隐喻、转喻本身而言很难再深入研究下去了,现在主要是运用这种理论来更好地解释某些语言现象,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
许多人谈到隐喻、转喻时,都用projection(投射)或mapping(映射)这样的字眼儿,并有学者认为“映射”说具体描述了隐喻的工作机制(林书武 1997;束定芳 2000;赵艳芳 2001;胡壮麟 2004;刘正光 2007;谢之君 2007)。“投射 /映射”之说如何?似乎可以有所修正。在交际中运用隐喻或转喻,实际都会有两个过程:一是说话人/作者编码过程(或说“构建阶段”),二是听话人/读者解码过程(或说“接听/解读阶段”)。在编码过程中,确实是“投射”机制在起作用,但在解码过程中,应该是“激活”(activate / trigger)机制在起作用。这里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是,“激活”说更符合关联理论。我们知道,客观事物之间本来是互相联系的,在人的心智脑海里,通过感官系统感知客观事物所形成的各种认知框架之间,各个认知框架内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即认知域之间,肯定也是互相联系的。正是这种联系促使某一个认知域可以激活与之密切相关的另一个认知域,至于A认知域能不能激活B认知域或C认知域?A认知域为什么只激活了B认知域,没有激活C认知域?这都取决于人的常识和一定的语境;而且“激活”说也更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一个人听到或读到新的隐喻或转喻时能马上识解。其实,Collins & Loftus(1975)早就提出了“扩散式激活”(Spreading Activation)理论,核心思想是语言接受者对语义的理解是激活相关认知域中有关知识结构的结果。正如王寅(2007:308-309)所指出的,“语言可激活相关认知域”,“每当我们进行语言活动时,我们会无意识地产生大量的认知活动,激活无数的模型和框架,建立起许多关联,协调大量信息”。
对于隐喻、转喻,大家都会重视其语用研究,以便使隐喻、转喻研究更好地服务于语言应用。现在看来这方面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特别是转喻的语用研究,有些方面目前似乎还没有太注意到。请先看例子:
(4)“好啊,我们家的红领巾当上大队长了!”爷爷笑着说。
(5)这一次按人头分配。 | 街上人头攒动。
(6)“你博士论文写完了吗?”“我呀,还得去图书馆呢!”
例(4)“红领巾”转指少先队员;例(5)“人头”转指人(用于在说话所指的场景有许多人);例(6)“我呀,还得去图书馆呢!”转指“我还在写论文呢”的意思。但我们也都知道,不是言语表达中用到的“少先队员”“人(用于在说话所指的场景有许多人)”和“我/她还在写论文呢”都分别能用“红领巾”“人头”和“我/她呀,还得去图书馆呢!”来转指,我们不会说:
(7)*红领巾在任何地方都要守规矩。(少先队员在任何地方都要守规矩。)
(8)*只见剧场大厅全是人头。
(9)*“小魏论文写完了吗?”“小魏呀,还得去图书馆呢!”
这就说明,隐喻、转喻的使用要符合语境的需要。这里实际也涉及所使用的隐喻或转喻怎么跟言语表达的上下左右取得最佳关联。这也告诉我们,要进一步开展有关隐喻、转喻的语用研究。从另一个角度说,亟须“红领巾”“人头”“新面孔”在什么语义背景下可以分别用来转指“少先队员”“人群”“新的人员”这方面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在语言教学中,特别是二语教学中很有参考价值,但以往学者基本没有关注与涉及。
5. “构式压制”之说可以商榷
自Goldberg(1995)的Constructions: 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出版之后,国内外掀起了“构式研究”的热潮。但在这些研究中,也出现了一些构式理解方面的问题甚至是误解,已有学者撰文说明(如陆俭明 2016a,2016b;陆俭明、吴海波 2018)。这里还想就“构式研究”中人们常常提到的“构式压制”(Construction Coercion)问题表达一些看法。
关于“构式压制”,王寅教授在《构式语法研究(上卷):理论思索》(2011)单独设立第十一章“构式的压制”,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评述。怎么理解“构式压制”?学者一般都接受Goldberg(1995)、Bergs & Diewald(2008)、Taylor(2003)和Michaelis(2004,2005)的说法。
构式可以强制词汇项产出系统相关的意义。(Goldberg 1995)
“压制”的概念是指构式对插入其中的词项的意义施加力量。(Bergs & Diewald 2008)
所谓“压制”,我用其来指如下现象:当一个单位与另一个单位结合使用时,它会对比邻的单位施加影响,使其改变用法特征。(Taylor 2003)
如果一个词汇项在语义上与其形态句法环境不兼容,词汇项的意义就当遵守其所嵌入运用的结构的意义。(Michaelis 2004,2005)
(转引自王寅 2011:336-338)
王寅教授下面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他对Goldberg等学者的看法的概括:
动词不具有或不明显含有构式的全部题元角色,或其意义与构式不兼容、误配、相冲突,出现动词的论元结构不能与构式的题元结构完全对应匹配的现象,此时当考虑与构式结合使用的动词的灵活性,因为构式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可能赋予或强加于动词额外的角色,改变其用法类型或异议。
(王寅 2011:332-333)
他们的共同看法是:进入/嵌入构式的动词原本没有/不表示某种意义或用法,在构式义的压制、强迫下,那动词具有了/产生了构式所要求的意义或用法。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很值得商榷,不符合“语言—认知”的实际运作情况,把实际情况弄颠倒了。
构式能表示某种独特的意义,而且这种独特的意义没法从构式所包含的成分或从其他构式推导出来。实际情况不是构式义压制、强迫进入构式的动词产生新的意义,也不是构式赋予进入构式的动词新义,而是构式义激活了进入该构式的动词所隐含的不常显示的语义因素。人们常常列举Goldberg(1995:3)中sneeze(打喷嚏)用于“致使移动构式”的例子:
(10)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帕特把纸巾喷到桌下。)
例(10)里的sneeze原本是一价不及物动词(如He sneezed),现在却进入了三价,表示“致使移动构式”(caused-motion construction)。为什么sneeze这个一价不及物动词能进入“Subj V Obj Obl”这一构式里呢?因为sneeze这个动词本身就含有“在急剧吸气后,然后很快由鼻孔喷出”这一语义因素,这才有可能出现在“致使移动构式”中。“致使移动构式”的构式义激活了sneeze本身内含的上述语义因素,从而使sneeze也会显示致使移动义。试想,如果进入构式的动词,其语义内涵毫无构式义所要求的语义因素,还能进入该构式吗?肯定不能。最近十几年,现代汉语出现了“很+名词”这一新构式。例如:
(11)很农民 | 很绅士 | 很阳光 | 很德国 | ……
表面看,是程度副词“很”修饰名词,这似乎有违汉语语法常规(程度副词不修饰名词),实际上“很”所要显示的是那些被修饰的名词某一方面的特性的程度。譬如“很农民”,有时是“很老实、很憨厚”的意思,有时是“很愚昧、很落后”的意思,而这两方面特性正是旧时农民所具有的特性。这也正是“农民”能进入“很+名词”这一新构式,而且“很农民”既能表示“很老实、很憨厚”的意思,又能表示“很愚昧、很落后”的意思的原因所在。所以不是什么名词都能进入“很+名词”这一构式。同时,“很+名词”构式的产生激发我们对每个名词的意义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
这样看来,与其说“构式压制”,不如说“构式激活”(Construction Activation),应深入研究某构式如何激活进入该构式的动词的意义。“构式激活”说无疑更加激发我们去探究那些进入某构式的动词的整个词义,有助于深化动词词义研究。譬如应基于“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这类句子,进一步深入研究sneeze(打喷嚏)的语义要素。而这种研究无论对词义研究、语法研究、认知研究都很有价值。
注:本文选自《语言、翻译与认知》(第一辑)第1-12页。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及注释已省略。
《语言、翻译与认知》由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认知翻译学专业委员会主办,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和重庆市重点文科基地“外国语言学与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承办,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陆俭明,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现代汉语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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