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进行二次发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8/5 17:11:08 阅读:25 发布者:
《著作权法》规定,二次发表是指作品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如汉语论文翻译成英文在国外发表、国外高质量论文翻译成中文发表。
2020年我国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 第十条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之一的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作者有权将自己首次发表的论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发表。所以,二次发表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 T174—2019)》, 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而二次发表是重复发表的一种表现形式,“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属于学术不端。由此可见,得到原作者或原发表期刊允许并标明出处的二次发表是合理合法的,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因此,作者在国内或国外进行科学研究的成果发表后,可以在国外或国内二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要求该论文首次发表的期刊编辑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均同意发表作者的同一篇论文,作者需要向再次发表期刊提供首次发表该文的编辑部的书面许可,以及该文首次发表的出版时间和论文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
(2)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应该在首次发表后1周(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该面向不同的读者,通常译成短篇论著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二次发表的论文必须完全忠实于原论文,忠实反映首次发表版本的资料及论点,论文的作者顺序不能有改动;
(5)在二次发表的论文的标题页,以脚注的形式向读者表明该文已经部分或全文发表过,并标明出处。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 期刊,年、卷、期、 页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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