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如何组织论证——从政策建议分析
2024/6/14 9:36:21 阅读:69 发布者:
泛泛地说,对策论证也是种规范论证。它是面对具体困境,在给定条件下寻求一种必要可行最优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是项政策措施,可能是一项立法方案,也可能是行动理念。
与规范论证相比,对策论证经常是超实定法的。也就是说,决策者可以考虑修改现行的法律(甚至宪法),而不完全拘泥于现行制度的约束。
一个好的对策,应当是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三者兼备,下面,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三个方面来讨论政策建议的写作。实际的论文写作,当然不一定都按这三个方面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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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必要性总是以困境的存在为前提的。常见的写作套路“问题——原因——对策”,老套是老套,但出发点是没错的。
2
可行性
可行性包括理论成者制度上的可接受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对策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有的理论或者制度,但对策方案又必须是在一个更大的理论框架或者制度框架之内施展。所以,任何对策方案都受制于这个理论框架或者制度框架,必须为这个理论框架或者制度框架所接受。即使你是一位权威的学者,法学理论的体系也不是你能够随意撼动的;即使你是最高立法机关的官员,法律也绝不是你大笔一挥,就可以随意修改的。
一种对策的可操作性,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或者模拟试验,充分认识这种对策所带来的成本或者弊端。一个政策的实施,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往往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为此,需要摆明效益和成本,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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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性
一个问题往往有多种解决方法,决策者只是从多种方案选择相对优越的方案。研究者所要做的是,摆出每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没有利弊分析和优劣比较的对策,都是不靠谱的对策。有些文章在“问题”、“原因”之后,就是“对策”,没有进一步的分析比较,显得非常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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