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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的标题拟写原则

2024/4/2 8:40:33  阅读:33 发布者:

在法学领域,论文的标题是引领读者进入研究世界的门户,是学术思想的精炼呈现,更是对研究主题的直观概括。为了确保法学论文标题的质量,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拟写原则。这些建议不仅仅是对文字的简单组合,更是对学术研究深度和广度的体现。

在这个法学论文标题的拟写探索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有关选题的重要性、创新性的要求以及选题的适当性。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够对如何巧妙构建法学论文标题有更为清晰的认识,为未来的学术研究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

论文选题原则

选题要有用

我们对论文选题提出了坚持有用的原则的要求,追求选题的深远意义。这一有用的原则在两个关键方面得到体现:理论性和实践性。

选题的理论性体现在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价值。法学论文由其本身具备的说理性决定,要求对所提出的论点进行详尽的理论分析和论证。梁慧星教授明确指出,学术性和理论性是评价学位论文的首要标准,而体现理论性的选题应当专注于研究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或法律概念。这种理论性的追求不仅体现了对学科深度的追求,更是确保法学论文在学术界具有引领性和创新性的关键。

实践性作为选题的另一方面,强调选题应该具有解决社会实践中问题的潜力,即选题应当具备实用价值。这是因为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最终要能够应用到社会生活中。虽然实践性并非对所有学科都是绝对要求,但对于属于实用法学的学科而言,选题的实践性显得不可或缺。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实践性并非只应关注眼前,更需具备预见社会发展的远见。这种实践性的追求使得我们的研究不仅有当下的实际指导价值,更能够迎接未来社会的挑战和变革。

选题要新颖

选题的新颖性是指所选择的研究课题应具备独创性,这种独创性通常被称为创新性。在进行论文选题时,我们应将新颖性和创新性置于首要位置,因为唯有在勇于创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文章。那么如何确保选题具备新颖性呢?

首先,我们可以涉足新的领域。有些人在选题时热衷于追逐潮流,聚焦热点问题,然而这些热点问题往往已经被其他研究者深入研究过。实际上,我们应当努力在尚未被开发的领域展开研究,无论在该领域取得的成绩大小,都具有创新性。

其次,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也是追求新颖性的途径。追求创新表现在采用新方法进行研究。对同一问题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会导致不同的认识或结论,从而推动学术研究不断进步。这种对新方法的运用同样能够使选题具有新意,使论文产生新的价值。

第三,采用新的材料也是确保选题新颖性的一种途径。新的材料并不仅仅指新近出现的材料,还包括那些在本领域研究中尚未被充分运用的早已存在的材料。科学研究的基础是材料,因此有新材料的支撑进行研究通常能够得出新的结论,使选题体现出创新性。

最后,提出新的见解是确保选题新颖性的关键。学术论文应当呈现一些新的见解,这既可以是自己总结出的带有规律性的内容,也可以是对已有观点提出不同看法,甚至是对前人认识某一方面的拓展。这种独特的见解使得选题具有更为突出的创新性,为学术研究注入新的思想和价值。

选题要适当

首先,选题要小而具体明确。在字数有限的情况下,选择一个小范围的题目更容易深入研究,涉及的范围具体明确,容易把握,从而使得论文内容更为集中。在选题时,应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最好选择一些具体的问题进行讨论,以确保研究的深度和细致度。

其次,选题要确保能够找到充足的资料。正如俗语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写论文就如同没有米一样困难。在确定选题时,必须考虑能否获取到足够的资料。有些选题可能具有有用性和新颖性,但如果缺乏必要的资料,也应该舍弃,因为缺乏资料是无法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关键因素。

最后,选题要能够发挥研究者的兴趣和专业特长。论文的撰写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如果没有兴趣的支撑,没有发挥专业特长,就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因此,按照个人的兴趣选择课题可以确保研究者在完成所选论题时保持积极的态度,这是论文撰写成功的一种保障。同时,发挥专业特长有助于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进一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实用性。

选题要注意哪些问题?

选题应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

首先,对于学术论文的创新观点,全面占有资料是至关重要的。研究资料分为原始资料和二手资料,前者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得,而后者则是他人整理并发表的资料,包括书籍、报告和杂志。尽管获取第一手资料的成本较高,费时较长,但在法学研究领域,许多论文都是通过提炼二手资料而成的。这一过程为作者提供了基础,使其能够深入挖掘和创造出新的学术观点。

其次,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对于学术研究的成功至关重要。学术研究是继承与发展的过程,缺乏前期成果的消化吸收就难以实现创新。因此,在选题时,应优先考虑那些已有前期成果、或者是自己曾有深入思考并感觉有可挖掘内容的课题,以及属于自己专业领域和兴趣范围的课题。这些课题有丰富的研究基础可供借鉴,使作者更加得心应手,写出高质量的文章的把握也更大。相反,选择前期成果较少或陌生领域的课题会增加写作难度,甚至可能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

最后,确保充足的研究时间是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的重要保障。优秀的选题和丰富的资料固然重要,但如果作者缺乏足够的研究时间,也难以创作出高质量的论文。因此,在选题时,应当合理考虑所需的研究时间。如果时间紧迫,宜选择较小的课题,避免选题过大导致研究深度不足。相反,如果时间充裕,可以选择较大的课题,避免选题过小而浪费时间。这样的时间规划有助于确保研究的深度和质量。

选题要找准突破口

首先,选择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问题,通过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实现独特的贡献;利用新的材料对老课题进行论证,以提出新的或部分新的观点或看法;采用新的角度或研究方法重新审视已有的课题,以得出新的或部分新的观点或看法;对已有的观点、材料、论证角度或过程提出质疑,虽然未必提出新观点,但能够激发他人重新思考该问题。

其次,选题需注意将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结合。一方面,学术价值应成为选题的关注点,确保论文在为时而著、为事而作的同时,法学研究应注重理论性和学术价值。另一方面,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促进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因此在我国正经历社会大变革的历史时期,选题也应紧密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助于国家、民族发展的课题,以及对民主、法治和人权具有意义的课题。

最后,选题时需正确把握。这一既包括选题的难易程度,也包括题目的大小范围和新旧范畴。选题的难易应根据个人研究能力和外部客观条件来确定;选题的大小需要考虑个人知识水平、专业特点和论文性质等因素;而选题的新旧则应基于学科领域的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判断。这三个方面都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因此在选题过程中,关键在于正确把握这个,确保选择适合自己的课题。

自创性选题

自创性选题只是选题方法的一种,但确实法学论文选题过程中最推荐的一种方法。

选题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不断探索中进行的。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学习能力的一种体现,因为能够提出需要研究的课题既展现了学术探索的能力,也是成功撰写论文的基础。毕竟,对于自己发现的选题,撰写起来通常更得心应手。然而,实现自创性选题还取决于个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文献资料的充足程度。

因此,如果我们希望实现独创性的选题,平时就需要成为一个有心人。在平常的学习、听课和交流中,当感到某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时,应当及时记录下来。这样的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考选题的原则,从而确定一个最合适的研究方向。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避免遗忘,还能培养个人的选题意识,提升选题能力。通过这样的有心积累,我们能更有信心地探寻并确定符合自身兴趣和专业领域的独特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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