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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引文规范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3/21 14:08:33  阅读:29 发布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16号)文件精神,全国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试用本)。

本文分享其中对于引言规范内容。

9. 引文规范应注意哪些问题

科学研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活动,对于前人的研究究成果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但是借鉴的形式需要规范。我国国家标准局2005年发布并实施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出版的论著文献可以参考这一标准。

在进行投稿时,出版社和期刊通常也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著录规则。

通常已经发表的论著或文章可以不经过该文作者的授权就可以自行引用了,但是,对于那些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应充分尊重所有者的意愿,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应随意引用。要特别尊重对别人未发表的文章初稿、原创思想和粗略想法的引用。

科研规范案例-10引用时需要避免的七种行为

第一种,著而不引。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一些作者把原作者的研究进行改头换面,再用自己的语言叙述出来,并当作自己的论述而不注明出处。这种行为虽然在表达上可能是作者自己的话,实际上,作者只是挪用了别人的观点、想法或理念,并不是作者自己的研究,所以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二种,引而不著。

利用引注或者改写/转述引文,并以之构成自己论著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即为引而不著。这种对引注的不恰当或过度使用,也是一种剽窃行为。

第三种,有意漏引。

在引用文献综述特定领域的研究、或者佐证自己的研究时,应当公正地涵盖已有的研究,如果为了减少工作量而故意不去查阅一部分文献,或者只选择对自己研究有利的研究,或者为了突出自己研究的意义而不提及某些已有研究,等等,均为有意漏引。这些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对读者的不诚实和欺骗。

第四种,过度他引。

引文应当是作者在撰写论著时确实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如果为了给人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而故意在论著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或者与本文论题根本不相干的文献,做不相关引用、无效引用,就是过度他引了。这是一种伪注,不仅是对读者的欺骗,还会导致荣誉的错误分配。

第五种,不当自引。

作者撰写论著时,出于提高引用率,或扩大影响等目的,不必引而偏引,进行不必要的过度自我引用。过度自引不仅发生在某些作者身上,还出现在一些学术期刊上,如为提高期刊影响因子,动员作者多引用该刊的论文。这是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

第六种,相互引用。

引用应当完全出于学术目的,但有一些作者为了提高彼此的引用率,采取团体作战的方式,在小团体之间进行,以提高彼此引用率为目的的相互引用。这样做即使提高了引用率,也是圈内相互消化的结果,并不体现真实的引用率和论文质量。这是一种作假和欺骗行为。

第七种,模糊引注。

为逃避被指责为抄袭的可能,一些论著在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相关文献后,并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如分册数、页码等,而将它们笼统地放在文后参考文献,从而给人从总体上只是参考了某一文献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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