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16号)文件精神,全国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试用本)。
本文分享其中对于纠错的规范内容。
12.纠错的规范有哪些
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发表者有义务及时根据错误的性质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声明或撤回论文。
科研规范案例-15 国外科技期刊如何纠错?”
现在国际上出版的科技期刊的主流是电子版与印刷版共存,错误发生的阶段不同,更正的方法也有所区别,现详述如下:
第一类是网上发表的电子版的文章有误。
这类错误如果发现及时,可以很快地改正过来。
具体的步骤是:
联系作者本人或刊物主编在发现错误后,直接与出版社联系,明确告知已经发表的文章中错误之处和正确的表述内容。
如果是图表内有错,要提供新的正确的电子文件。
出版编辑即可根据这份报告要求排版公司把已经上网的文章中的错误改正过来。
这类更正只要文章还没有汇总入刊并交印刷厂付印,则均有可能较快地更误,关键是作者与出版社联系得越快越好。
一是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纠误而且不会耽误出版周期;
二是文章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小得多。
第二类是已经在印刷版上发表的论文有误。
这时因为期刊已经印刷装订或发给订户,所以即使是再严重的错误也是木已成舟。而且根据相关的
出版法律规定,期刊的电子版与印刷版原则上应该是一致的。所以电子版中技术上可以纠正的错误也不应轻易改动。
在这种情况下,更正的途径只有发表勘误启示了。即由联系作者向刊物的主编申请勘误,要求经主编同意后,将勘误启示直接发给出版社,进入正常的出版程序。
国际英文期刊均有自己勘误启示的统一格式,校样排出后由联系作者审定,之后登陆上网并最终发表在印刷版的刊物上。
这类勘误启示一般均定版在下一期刊物的最后一页,而且出版质量越高的刊物,这类勘误就越少。
严格地讲,英文中的勘误分成两种,
一种是由于作者的疏忽造成的勘误(corrigendum),
一种是因为出版社的失误造成的勘误(erratum)。
但不同的出版社对两者间的区别有所不同,有的区分得很严格,而有的为了方便作者,统称为勘误(erratum)。
如果发现错误时抽印本还没有寄出,出版社可以安排提前更正电子版,所以作者可以收到不含错误的抽印本。
第三类是因为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已经印刷发表的文章错误连篇,单纯地发表一文勘误启示已不能全面正确地更改文章中所有的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经刊物主编及出版社同意,该文章可以重新发表,即整篇文章从头到尾重新印刷。为了避免与头一次发表的文章混淆,在印刷本中,重新发表的文章之前要附加出版说明,而且文章的编页也与正常的文章有所不同。正常的论文在期刊内的编页是用阿拉伯数字,而重新发表的文章是用罗马数字编页,在定版时大部分放在刊尾。
第四类是发表的文章有性质严重的违法之举。
如抄袭、剽窃、涉及泄密、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
这类问题一旦发现,出版社可以即刻采取措施,把文章从电子版中删除,并且在网页上发表统一的文字说明。
如果文章已经在印刷版上刊出,主编和出版社要在下一期刊物的开篇发表出版启示,谴责这种劣行,以达到弘扬科学,造福人类的出版目的。
最后一类虽然不能算做出版错误,但也时有发生,有一定的代表性。即作者本人或同行在文章发表之后,认识到论文中的论点或论据有误或不全面。作者本人主动提出论文下网和更误,等到问题进一步搞清楚再发表。
对已经发表的论文,如果同行觉得论文所述有疑点,可以发信给期刊的主编提出自己对论文内容的质疑(letter to editer),主编将信件转交给作者,由作者做出答复(response to letter),然后连同质疑一起公开发表。
通常这一问一答按顺序一前一后地发表在一期刊物里。这种质疑和答疑有时也以讨论的形式(discussion)发表,通过详细的讨论,本来模糊的问题可能就越辩越清楚了,也体现了科学研究发现和认识真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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