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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署名应慎用“共同一作”、“并列一作”等表述

2024/3/19 17:42:45  阅读:29 发布者:

随着各种交叉学科研究、大型合作研究等逐渐增多,需要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机构、不同学科或不同专业的学者们参与,由此引发的学术论文署名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

为了规范学术论文署名,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伦理建设。近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和Wiley出版集团组建了中外专业团队,经过广泛地调研与探讨,共同撰写和发布《负责任署名——学术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指引》(蓝皮书)。

《蓝皮书》对学术期刊论文出版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和角色进行了详细地梳理和清晰地定义,并且为作者、编辑、出版机构、学术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介绍了在学术期刊论文准备、写作、投稿、评审、出版、传播各环节应该履行的最佳行为实践,提供了详尽、规范的署名指导,凝练共识。希望能够通过蓝皮书中的内容,促进科研群体在学术论文署名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论文署名不当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也称通信作者)数量过多。

混淆致谢和署名等。

《蓝皮书》通过对学术期刊论文出版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和角色进行梳理和定义,消除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误解并避免误用,从而规避掉这些常见论文署名不当问题。

《蓝皮书》部分内容展示

署名权

署名权(Right to Claim Authorship)是学术论文的撰写者和实际贡献者所拥有的道德与法律权利,获得署名权体现学术共同体对论文作者身份的认可。论文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对于作者利用职务期间其所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条件所形成的论文,作者个人享有署名权。

下列行为应视为对论文作者署名权的侵权行为:

未经论文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论文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发表与他人合作研究成果的论文的;

不符合署名条件,为谋取名利,在他人论文上署名的;

假冒他人署名发表论文的;

其他形式的侵权行为。

除了用自然人身份署名外,也可以用团体作者形式署名,包括合作团队署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署名等。发表学术论文署名时,作者不应使用笔名、昵称、缩写形式、虚构名等非正式署名方式。

署名顺序和第一作者

在容易产生问题的署名顺序和第一作者这一方面,《蓝皮书》是这样规定的:

作者署名顺序排列的依据:

第一选择:按作者的贡献从大到小依次排序,适用于绝大多数期刊;

第二选择:按作者姓名的拼音字母顺序,仅适用于特定领域的期刊。这些期刊有长期沿用的按姓名排序的署名政策,且出版单位已经充分向作者和读者明示。论文署名采用作者姓名排序时,必须要在论文内容或标注中声明所有作者的分工和贡献。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First Author)是指论文署名行中排序在第一位的研究人员。通常情况下(作者署名顺序排列的第一选择)以作者贡献大小排序,第一作者的身份代表其是对学术论文贡献最大的人。

担任第一作者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关键学术创意和创新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核心成果的发现者;

或分担研究工作任务最多的作者;

或承担起草、撰写、修改论文工作量最多的作者。相对于其他作者角色,第一作者承担以下附加责任;

对论文整体结构和内容的解释;

对学术创意和科研思路设计的解释;

对论文文字表达和图表等内容的解释。

同时,《蓝皮书》建议谨慎使用同等贡献”“共同第一作者” “并列 第一作者等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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