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2024/2/22 13:46:51 阅读:124 发布者:
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2) 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
(3)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4)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5)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一稿多投的表现形式包括:
(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非常令人讨厌的行为。
(2)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说明,约定回复期一般为3个月,若在此期间想要另投,可先与已投稿期刊沟通,获得认可后撤稿,再另投。
(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说明同3。
(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5)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 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 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
(1)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 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 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 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 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3)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4)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6) 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摘自《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CY /T17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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