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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2014/4/18 19:04:21 编辑部录用作者作品应该在审稿期限内发一份录用通知,告知对方你的处置结果,也好让作者安心等待或者另寻出路。因为现在发文章都是等着用处的,在自己声明的审稿期内不回复还行,但要是超出了审稿期限还不回复,你就丧失了约束作者另投他刊的权利,作者可以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结果,责任应该不在作者一方。但如果期刊没有公开声明的审稿期限,作者一方的责任就会更大一些,因为对方的审稿期限没有时间限制。但反过来说,如果作者主动咨询一下,应该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事情已经发生了,版权的问题最好咨询相关法律人员处理一下。至于评职称到时主动说明情况应该不会受啥影响。审稿周期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不是一家网站可以做到的,不过通过这些具体事件可以呼吁一些编辑人员:第一要提高工作效率,因为在您的后面,那些评职称的人都在焦急等待;第二要多些人性化考虑,走一下群众路线,不要高高在上,一声不吭,好像发与不发、什么时间发都与别人无关。一点认识,不当之处请批评!
shanren 2020/1/19 16:42:19 刊物应该告知录用通知。